论共享单车“三共”多元协同治理
2018-03-28宁高倩罗成翼
宁高倩,罗成翼, 2
论共享单车“三共”多元协同治理
宁高倩1,罗成翼1, 2
(1. 南华大学 管理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1;2. 湖南城市学院 湖南 益阳 413000)
快速发展的共享单车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在改变着人们出行方式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加强对共享单车的治理成为了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共享单车运营商以及社会与民众的责任。“共建共治共享”这一多元主体协作系统有效地整合了各主体资源,以专业化、智慧化的共建共治方式,非平均化的共享理念达成深层次协作与融合,并以共享为源动力实现共建共治水平的提升,形成共享单车共建共治共享的动态格局,这对于实现共享单车的美好愿景、推动社会治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共享单车;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
2018年3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和摩拜单车联合发布《中国共享单车行业发展报告(2018)》:共享单车已成为并行于公交巴士、地铁的三大公共出行方式之一,融入人民群众的日常出行,截至2017年底,共享单车总用数超过2.2亿,占网民总数的28.6%。[1]但是,共享单车在融入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如经营不善导致大量企业破产,用户押金难以退回以及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市貌、监管不当带来公民财产损失、处置不合理造成资源浪费等。因此,加强和创新共享单车治理成为解决现实问题的必由之路。
“共建共治共享”是共享单车治理的手段与方式,也是共享单车治理最终所能达成的良好状态;作为治理手段来说,它凸显的是一个“共”字,其主体具有多元性,包括政府、共享单车运营商、社区和公众,各主体在共同目标指引下协同合作,共同克服共享单车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即形成一种常态化的多主体参与共享单车治理的局面,这对于社会治理的创新、实现“善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一体共建的专业化
共建是共享单车治理的前提和基础,主要是指共享单车治理的各相关主体在协作过程中积极调动可利用的资源,建设良好的共享单车发展空间。一体是指共享单车的各治理主体在“实现共享单车的良好治理”这一目标体系下彼此包容、通力合作,各主体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有序地参与共享单车的治理工作。在共建体系中,作为市场主体的共享单车运营商应占据主要地位,在共享单车发展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利用并发挥好专业性优势,同时加强与其他各主体的交流与协作,形成专业有序、多元一体的良好局面。
共享单车的运营管理大致分为设计、生产、运营和回收这四个环节,负有主体责任的企业需要秉持高标准、严要求、促合作的理念着手从这四个环节进行管理。
一是产品设计科学合理。共享单车运营商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应注重自身产品的用户体验,科学的设计对于提高自身产品的辨识度以及受众的接受度具有重要意义,紧紧围绕“消费者”这一设计核心,增强与公众的合作,广泛征集消费者的意见,做大众喜爱的、容易接受的产品。其次,共享单车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单车产品,更多的是一个科技产品,因此产品的技术创新就显得尤其重要。共享单车运营商应加大对单车的技术投入,增加单车的科学性,提升用户体验;除此之外,不断更新、优化APP的设置及功能,优化用户体验。
二是生产制造精于质量。共享单车的质量关系到共享单车运营商的信誉、共享单车用户的出行安全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政府有必要制定统一的、高于一般单车质量要求的共享单车质量标准,加强对共享单车质量的监管力度,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的可能性,这对于用户安全、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而作为共享单车生产主体的共享单车运营商也应提升自身服务意识,增强自身社会责任感,高度重视共享单车的生产制造工作,为了保证共享单车的质量,共享单车的生产制造可以采用模块化的生产方式,寻求资质好、品质硬的工厂进行合作,提升共享单车品质,为共享单车的良好发展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是运营管理精细有序。共享单车的运营管理是最关键、最核心的部分,精细化的运营管理有助于减少共享单车乱象的发生,促进城市发展。共享单车运营商一方面应有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依托自身管理平台,实现共享单车的精细化运营,包括车辆的停放、调度以及使用频次与时间段等。另一方面,共享单车运营商也不应忽视线下的维护工作,应增加线下维护人员做好共享单车的检测、维修以及调度工作,这其中就离不开与社区、公众等主体的合作,企业加强与社区和公众的交流、沟通与合作,对于共享单车线下维护工作的及时有效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对于共享单车的网格化治理具有基础性意义。
四是回收处理及时有效。据统计,现在市场上共享单车的投放量已经超过1 600万辆,数量如此巨大的共享单车在给城市管理带来困难的同时,其报废之后的回收处理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当前,不少城市报废的共享单车堆积在立交桥、地铁站附近无人问津,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共享单车解决人们出行的“最后一公里”,却未能解决自身发展的“最后一公里”,大量的共享单车堆积如山,带来了城市与环境的双重压力。因此,共享单车运营商不能一味地抢占市场而忽视了共享单车的回收处理问题,必须意识到回收处理对于共享单车良性发展的重要意义,这就需要企业加强与政府的合作,在政府的指导与帮助之下实现共享单车回收处理系统的完善,建立系统完善、绿色可持续的回收处理系统。
二、协作共治的智慧化
共治,是共享单车治理的关键与核心。共享单车这一绿色出行方式在解决城市交通“最后一公里”问题,方便人们出行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全社会都在发出整治共享单车的呼声,以求得更为整洁良好的社会环境。共治就是对共享单车治理的对策性探讨,是指包括政府、共享单车运营商、社区、公众众多主体对共享单车的合作性治理,是基于“协同治理”理论探究的有效治理过程。在共治体系中,政府占据主要地位,对共享单车的治理发挥主导作用,其他各主体围绕在政府周围,与政府进行协作治理,这一协作过程是在智能化基础上的智慧化,是治理主体在利用大数据及其相关技术的同时能动地进行共享单车问题的预判与处理、实现各主体间的良性互动。
(一)建立政府智能服务平台
人类社会进入了更高阶段的信息化社会,大数据时代是当今最鲜明的时代特色,它打破了固有的政府管理形式,对政府管理产生着深刻的影响。政府如何依托大数据技术进行高效率的公共管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对于治理共享单车也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近年来,随着电子政务的发展,政府对于社会的服务与管理通常都通过网络进行,并建立了专门的平台,同样地,对于共享单车的治理也可以通过建设专门平台的方式实现。
第一,建设政府门户网站。据统计,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72亿,普及率达到55.8%,超过全球平均水平(51.7%)4.1个百分点,超过亚洲平均水平(46.7%)9.1个百分点。全年共计新增网民4 074万人,增长率为5.6%,我国网民规模继续保持平稳增长。[2]我国网民规模之大、普及率之高、增长之迅速,说明网络为公众的接受度越来越高。为了适应这种信息时代的大趋势,提升共享单车治理效果,政府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设立专门的共享单车服务模块,借助于门户网站的用户流量,积极挖掘与共享单车有关的信息,设立共享单车服务的政策文件、新闻资料、问题反馈、对策建议、服务电话等条目,实现共享单车有关数据的整合与共享,增强门户网站的丰富性,实现共享单车服务管理的经济性、快捷性等特点。
第二,开发手机APP。作为信息时代的高科技产物,智能手机现在已经成为人们离不开的工具,作为信息网络的终端,在给人们的社交活动带来便捷的同时,也是人们获取信息与知识的重要媒介,公众越来越多地通过手机进行网络社交,发表自身言论,成为影响政府决策的不可忽视的一部分。2017年,我国在线政务服务用户规模达到4.85亿,占总体网民的62.9%,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城市服务平台获得政务服务的使用率为44.0%。[2]我国政务服务线上化速度明显加快,网民线上办事使用率显著提升,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与政务服务不断融合,服务走向智能化、精准化和科学化。因此,对于共享单车的治理来说,政府部门可以开发一款专门的手机APP服务于共享单车治理。这款APP应用通过安卓和苹果两大操作系统实现,打开APP之后,就可以清晰地看到主界面包括政策文件、问题反馈、对策建议、服务模块等版块,点击任一版块就可以获取相关的详细信息,用户可以在有关版块留言以及参与相关话题活动,后台也会配置相关的服务人员负责用户的意见记录与反馈。
第三,建立智慧服务系统。智慧服务系统是指以门户网站和手机APP两大载体为基础实现的一站式、智能化的共享单车网上服务系统,[3]集政策咨询、意见征集与反馈以及决策咨询为一体,在有效整合两大平台的基础数据资源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有效的数据归纳与分析,真正实现这一系统数据收集与决策服务的功能,实现“两个平台、系统集成”的服务模式。
(二)增进主体间的智慧性协作
一是要营造民主开放的社会环境。在当代的全球化大背景下,唯有开放才能推动创新实现发展,政府理应拿出包容开放的姿态,在各主体平等的基础上实现多方对话,群策群力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营造出民主开放的社会环境不仅有利于激发社会及公众建言献策的热情与决心,为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来源,更能助力于民主创新型政府建设,进一步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第一,各主体平等协商。共享单车问题的治理不能仅仅依赖单一的主体去解决,需要采取创新性的思路与方法,注重多主体的协商性。共享单车治理的各有关主体地位平等,都是共享单车治理不可或缺的力量,在平等基础上的协商更能给相关主体带来尊重感与获得感,带来良好的协商效果。第二,倡导公众参与的重要意义。公众参与作为公众表达意见的重要政治实践,在制约公权力、提高决策科学化以及促进社会稳定方面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及公众都应该意识到我国公众参与力度不够这一现状,重视公众参与这一政治实践方式的重要意义,建立政府与公众及其他主体的良好协作关系,发挥出公众参与的优势。第三,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文化对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能激发人的创造力,进而带动社会发展。共享单车的治理不是一蹴而就的,在以后的发展中也可能面临新的挑战,因此,文化中蕴含的旨在促进共享单车以及社会发展的力量也显得很重要。
二是鼓励各主体间的沟通与合作。共享单车这一创新出行模式对于解决城市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成效显著,再加上绿色环保、便捷等特点也迎合了国家绿色发展方向,深受大众喜爱,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为减轻城市环境污染作出了自己的贡献。《2018中国共享单车行业发展报告》指出,共享单车出行作为绿色、低碳、健康的生活方式,极大地减少了我国的年碳排放量,截至2017年底,仅摩拜单车就累计减少碳排放440万吨,总体带来超过1.94亿元的经济效益。[1]因此,各地的政府应该抓住共享单车这一发展契机。首先,增强对公众的引导。公众在治理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是各主体间的维系纽带,政策的制定也以满足公众利益为导向,政府应增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与引导,增强公众主体意识,摒弃事不关己的错误认识,积极主动参与共享单车治理。其次,调动社区参与的积极性。在社区内部,会有基层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居民活动团队等主体,可以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动社区内各主体积极参与到共享单车治理工作中去。同时,动员社区内的社会组织如志愿者、工会等,共同为共享单车治理贡献力量。最后,增进与共享单车运营商的合作。作为共享单车的运营主体,共享单车运营商对于共享单车的治理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应增进与这一主体间的合作,打造政企间合作的创新模式,建立并保持战略伙伴关系,共同朝着同一目标不断努力,促进共享单车健康持续发展。
(三)建立纵横结合的立体协作结构
在共享单车治理中,各主体间相互联系,构成政府由上而下纵向指导与各主体水平协作的立体结构,达成各主体间实时互通与高效协作。首先,政府应做好顶层设计。政府部门需出台共享单车有关规定性文件,规范各有关主体在规定框架内的行为,同时,保持与各主体间的平等沟通与交流,并达成良好合作。再者,以政府为主导的各治理主体应进行有效的横向协作,政府支持共享单车的发展,其他各治理主体也应自觉接受政府指导,发挥共治精神,达成共享目的。政府应设立专职人员实现与共享单车运营商的良好对接,掌握共享单车相关数据资料,深入社区与基层民众传达政府相关政策、要求;共享单车运营商应降低趋利性,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接受政府部门指导,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政策的同时迎合公众利益;公众增强自身自觉性的同时,主动以主人翁姿态参与到共享单车治理中去,给企业提建议,为政府谋对策。
(四)提供共享单车治理的基础保障
第一,完善相关制度法规,保证执行人员有法可依。共享单车这一新生事物的发展速度之快令人咋舌,正是因为发展迅速且社会并没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规范加以约束指导,共享单车才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新的问题,如共享单车乱停放、被破坏及占为己有;共享单车使用带来的交通违法问题。首先,明确共享单车运营商与用户的权利义务关系。共享单车其实质是一种租赁服务,租赁方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共享单车并提供相配套的保养服务,如果共享单车遭到破坏有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用者应承担起按规定换车并保证车辆完好的义务,当因租赁方过错造成自身伤害时有权利索要相应赔偿。其次,严厉打击破坏共享单车的行为。共享单车的拥有权是属于共享单车运营商的,针对破坏、私自占有共享单车的行为,可将《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为执行人员的执法依据,除此之外,可以对其内容进行部分修改,如针对共享单车的破坏与占有行为处罚数倍罚款,提高拘留时限,加强打击类似破坏行为的力度,从根源上消除共享单车的破坏与占有行为。最后,完善我国个人信用体系。针对共享单车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之外,还应将用户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有破坏行为的公民进行失信标记并作为个人信用度的重要参考,提高其信用成本。
第二,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加强对共享单车运营商的监管。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7年6月,共享单车用户规模已达到1.06亿,[1]大量用户缴纳的巨额押金形成的资金池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部分企业不能做到专款专用,甚至沦为非法集资,损害用户权益。政府应设立第三方的监管机构,对企业收取的押金实行严格的监管并掌握资金走向,禁止资金挪作他用,实现押金的及时退还。为了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应建立健全的、遵循市场原则的退出制度,这不仅能够有效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加强对共享单车企业的管理,促使共享单车企业良好经营,提升服务质量。因此,对于部分共享单车运营商实行的免押金模式,政府可提倡全面推广,这一模式有利于消除消费者的顾虑,增加共享单车的用户群体,避免用户的财产损失;另一方面可以减轻政府负担。
第三,完善相关基础设施。《金融博览·财富》杂志联合数字100市场研究公司针对共享单车问题展开了一系列在线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一二线城市居民中只有2成的人没有听说过共享单车。而在使用过共享单车的受访者中,43.4%的人每周使用频率在5次及以上,其中使用10次以上的人占到一半。[4]共享单车如此高的使用频率表明了人们对这种出行方式的喜爱与倾向选择性,因此,政府有必要进行非机动车道的再规划,为骑行人群提供绿色通道,以减少交通乱象的发生。除此之外,共享单车停放区可设置车棚,相对延长共享单车使用寿命,减少资源浪费。相关基础设施的完善对于共享单车的有序良好发展具有基础性意义,也为市民的便捷出行提供了保障。
三、成果共享的非平均化
共享强调的就是互利共赢,共享单车治理的多元主体在治理的整个过程中具有一体性和利益的不可分割性,是荣辱与共、兴衰一体的,使得围绕共享单车的共建共治能够最终达成多元主体互利共享的良好局面。共享不是平均主义,而是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公平与正义的统一。[5]同样地,共享单车良好发展的成果是由各主体共同享有的,但是这一共同享有绝不是指共享的平均化,而是兼具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各主体可享有共享单车发展成果的不同方面。
(一)政府自身能力的提升
第一,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政府在治理共享单车的实践中履行了制定规划、提供服务等主要指责,发挥着自身的主导作用和整合能力,并且制造社会成员共享共享单车良好治理成果的机会,创造条件让公民以治理主体的身份参与到共享单车的治理中去,提升了政府治理的制度化与常态化。同时,政府并不是共享单车治理过程中的唯一主体,但却是主要力量,政府正是众多主体关系维系的纽带,在实现共享单车良好治理的基础之上,政府这一纽带将在后续社会治理中持续发力,整合各主体资源投入到社会治理中去,并最终实现社会治理的提升。
第二,智慧政府建设进程加快。在当今这样一个信息时代,大数据已经成为各行各业必须掌握的核心要素,对于政府来说,大数据是智慧型政府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以大数据为基础才有可能实现政府管理与决策的各个环节。共享单车作为大数据集成的项目,政府对于其治理正是在提升自身智能化程度的基础之上进行的,与此同时,共享单车的数据共享给政府部门掌握社会各类信息资源,建立与公众的沟通提供了数据来源与技术支持,促进政府治理的智慧化、科学化与精细化,推动智慧政府建设进程。
第三,政府公信力增强。共享单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密不可分的一部分,也是关系民生的重要部分,政府对于共享单车问题的重视以及良好治理会给民众带来真正的满足感,从而赢得公众的信赖,这种信赖正是政府权威的来源。其次,在共享单车的治理过程中,政府积极推动公众参与治理过程,鼓励公众积极建言献策,给公众创造足够发言的空间与机会,这对于增进政府与公众沟通,提升公众对政府好感,增强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共享单车运营商盈利成为可能
首先,共享单车获得良好的发展环境。就当前来看,政府大力提倡低碳环保的出行方式,共享单车作为绿色低碳出行的典范,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政府对共享单车持支持态度;另一方面,共享单车的方便快捷深受大众的喜爱,有效地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问题,在短途出行中比汽车和公交车更方便实惠。因此,针对共享单车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政府及社会公众都在做出各种各样的努力,在精细运营与良好治理的基础之上,将为共享单车赢来稳定的发展环境,为共享单车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再者,共享单车行业盈利成为可能。在短短两年时间里,共享单车历经起伏,各种共享单车品牌如雨后春笋般迅速涌出,但大多数品牌都未能在激烈的资本角逐与市场占领中展露头角,只是昙花一现而未能取得长足发展。共享单车发展至今,市场上只存活了少数的共享单车品牌,存活下来的共享单车品牌及其运营商是经过市场规律筛选出的有竞争力的企业,这些企业在市场中的辨识度极高,再加上共享单车受众庞大的基础优势以及前景广阔美好的发展优势等,他们将会受到市场的追捧与热爱,实现自身品牌效应提升。
(三)社区环境的改善及其自治能力的提升
第一,社区是共享单车良好治理的直接受益者。社区环境的改善分为两个层面,首先是指社区氛围的改变,社区参与到共享单车共建共治的过程就是社区氛围改善的过程,社区与各主体之间的互动与合作将极大提升社区主体参与治理的积极主动性,不仅如此,社区居民的参与也将增强社区凝聚力,营造团结积极有活力的社区氛围;其次是指社区居住环境的改善,各主体对于共享单车的合作治理将有效改变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等乱象,实现社区居住环境的舒适与整洁,为居民提供宜居的条件。
第二,社区自治能力的提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治的良性互动,在社会自治的视野下,社区业已成为备受关注的重要部分。在共享单车治理过程中,社区切实参与到了治理过程之中,实现了与其他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互动,这对于提升社区与各主体协作治理的能力,丰富社区治理的内容与经验,进一步实现社区自治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再者,作为社区自治的有效力量,社区居民在参与共享单车治理的过程中,激发了自身的参与热情,提升了社区的凝聚力,也对社区自治能力的提升起着关键作用。
(四)公众享受美好生活
第一,公众享受便捷生活。共享单车以绿色、方便与快捷的优势融入了人们的生活,以解决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问题为初衷受到了大众的广泛欢迎,通过共享单车的良好治理,共享单车乱象将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这对于共享单车的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共享单车的良好发展前景使其具有更强的生命力,而不是作为昙花一现的新鲜事物消失在公众的视野之中,能够真正解决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问题,方便公众出行,节约公众出行时间,提升全社会工作效率。
第二,公众享受绿色生活。共享单车共建共治的良好效果有助于有效地解决共享单车的有关问题,打造整洁有序的社会环境。除此之外,共享单车对于社会环境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共享单车减少了居民对于私人小汽车的依赖,丰富了人们的出行方式,改善城市交通出行结构。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交通拥挤,减少了交通污染,降低了碳排放量。解决了共享单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享单车将获得长足的发展,这对于改善大气质量贡献巨大,公众也将受益良多。
第三,公众享受自我价值。共享单车的共建共治离不开公众的参与,但是也存在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通过参与共享单车的治理过程,公众会意识到自身参与的重要意义,增强自我认同感,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同时有助于激发公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积极性与热情,推动社会治理进程。
任何新生事物的发展都不可能一帆风顺,共享单车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令人苦恼不已的问题,但是共享单车为社会所做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为了促进共享单车的良好发展,各主体应携手并进、共同合作,确保共享单车共建的专业化、增强共享单车共治的智慧化,并最终实现共享单车发展成果共享的非平均化;反过来,成果共享又有利于促进共享单车共建共治水平的提升,从而形成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动态治理格局,这对于促进共享单车治理的创新,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实现公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用斐然。
[1] 中文互联网数据咨询中心. 中国信通院:2018中国共享单车行业发展报告2018[EB/OL]. [2018-03-23]. http://www.199it.com/archives/702521.html.
[2]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2018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EB/OL]. [2018-01-31]. http://www.cac.gov.cn/2018-01/31/c_1122346138.htm.
[3] 曾维和, 杨星炜. 大数据驱动下地方基层整合型服务模式创新——以盛泽行政服务局智慧服务为例[J]. 阅江学刊, 2017, 9(2): 60-72.
[4] 薛强. 国人共享单车使用情况调查[J]. 金融博览: 财富, 2017(1): 24-26.
[5] 刘武根, 艾四林. 论共享发展理念[J].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2016(1): 91-95.
On the “Co-construction, Co-treatment and Sharing” Multiple Cooperative Governance of Shared Bicycl
NING Gaoqian1, LUO Chengyi1, 2
(1. School of Management, 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 Hengyang, Hunan 421001, China; 2. Hunan City University,Yiyang, Hunan 413000, China)
The rapidly developing shared bicycles have become the part of people’s life. It has changed the way for people travel and it brings various social problems. Strengthening the governance of the shared bicycles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of government work. It is also the responsibility of shared bicycle operators and society and the public of the operation “co-construction and co-management and sharing”, the multi-subject and cross-border cooperation system. It has effectively integrated the resources of various subjects, and it achieved deep cooperation and integration with the specialized and intelligent co-construction and co-treatment mode, and the sharing concept of unequalization. With sharing as the source power the level of co-construction and co-governance can be promoted, and the dynamic pattern of co-construction and co-treatment and sharing of shared bicycles will be formed.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realize the beautiful vision of sharing bicycle and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shared bicycle; multiple subjects; co-construction; co-treatment; sharing
2018-05-25
2018年南华大学研究生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宁高倩(1994-),女,河南平顶山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公共管理研究;罗成翼(1968-),男,湖南衡南人,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伦理学研究
C 913.32
A
10.3969/j. issn. 2096-059X.2018.04.003
2096-059X(2018)04–0011–06
(责任编校:彭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