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于海:十年提案为国歌立法
2018-03-27卞文志
卞文志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提案终圆梦
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的同时,还表决通过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将国歌法列入两部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符合两部基本法的规定,是适当的。同国旗、国徽一样,国歌是宪法规定的国家象征和标志,具有弘扬国家精神、凝聚国家力量的重要作用。将国歌法适用于港澳,此举有利于维护国家尊严、民族尊严,有利于增强港澳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有利于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非常及时且必要。
让我们把历史的镜头拉回到80年前。1935年5月,电影《风云儿女》上映,《义勇军进行曲》作为主题歌在这部影片中诞生。从此,这首主题歌成为中华民族解放的号角。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规定《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随后的开国大典上,该曲第一次在天安门广场响起。2004年3月,十屆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正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为《义勇军进行曲》。十三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对国歌奏唱方式、国歌使用、国歌传承等作出明确规范,激励着所有中华儿女唱响、唱好这首最庄严、最神圣的巍巍大国之歌。
从战争年代到和平时期,从重整河山到走向复兴,《义勇军进行曲》始终有着无可替代的感召力和凝聚力。继《国旗法》《国徽法》之后,另一重要的国家象征———国歌也有了一部专门的法律。这个消息让连续10年提案为国歌立法的全国政协委员、音乐指挥家、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团长于海非常激动。
接受四代领导人检阅
于海与国歌有着极深的感情,自1984年担任国庆35周年联合军乐团分指挥以来,他在许多庄严而隆重的场合,无数次地演奏和指挥演奏过国歌。1989年,他担任国庆40周年乐团指挥,在天安门广场指挥20万人高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于海,1955年3月出生在山东日照,一座濒临大海的小城。于海从小喜欢文艺,小学三、四年级时,他参加了学校宣传队,整天摆弄竹笛、口琴、二胡等民族乐器。1970年,解放军军乐团到山东招生,不满15岁的于海幸运地考入了这支国字号的“红色”乐团。刚进军乐团时,组织上分配他学习单簧管,由于之前从未接触过西洋乐器,因此学起来非常吃力,他常常利用别人休息的时间偷偷练习,几乎把全部的时间和精力都给了单簧管。时光飞逝,8年过去了,他从一个小学员成长为一名出色的乐队队员。这期间,他参加的重大庆典、重要集会、迎送外宾等活动多达200多场。
1978年春,改革的春风沐浴着整个中国大地,此时机遇再次垂青风华正茂的于海,经专家、前辈的推荐,团领导决定让于海改学乐队指挥,这可是他梦寐以求、心驰神往的专业呀,一连数日他一直处于亢奋状态,他也深感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在之后的几年里,他一边工作一边师从著名指挥家吕蜀中和黄飞立教授。1985年,于海考入中央音乐学院指挥系,跟随李华德教授进一步系统学习。经过三年的刻苦学习,1988年,他以优异成绩毕业,并在北京音乐厅成功举办了《于海指挥专场音乐会》。至此,于海完成了作为一名指挥家应具备的各种素质,他的脉搏已经和音乐紧紧地连在了一起,军乐已经成为他生命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那几年,于海总感觉全身有使不完的劲,他那潇洒的身影频繁地出现在各种演出舞台上---时而他手持指挥旗精神抖擞地出现在国宾欢迎仪式上,时而他又轻捻指挥棒,在舞台上指挥各种形式的音乐会,在军营、在厂矿、在学校、在国际音乐交流活动中,他忘我陶醉于工作中,知名度也迅速提高。于海说,最令他感到骄傲的,就是他指挥了3次大阅兵的军乐团表演,接受了4代领导人的检阅。
1970年,作为解放军军乐团最年轻的演奏员之一,在天安门广场,他接受了毛泽东等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检阅;1984,作为千人联合军乐团的分指挥,他光荣地接受了邓小平等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检阅;1999年在国庆50周年的庆典活动中,作为联合军乐团的总指挥,又光荣地接受了江泽民等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检阅;2009年,他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总指挥、团长接受了胡锦涛等第四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检阅。
规范演唱演奏“第一声音”
“因为工作关系,我曾在很多国家还演奏过各国国歌。”于海说,很多时候自己被国歌演唱时人们表现出来的那种崇敬甚至虔诚所打动,这也是他致力于推动国歌立法的原因。于海说,别人都说我犟,但有一种使命感督促我坚持下去。“通过立法,把国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声音的重要地位确定下来,国歌可以享受到和国旗、国徽同样的保护。国歌虽然只有短短46秒,却是一个国家独立自强的标志。”基于此,于海十多年来锲而不舍为之提案,呼吁为国歌立法。
2017年9月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此刻,在长沙机场候机的于海收到了这个令他激动的消息。“很多人立刻发微信和信息给我,我很激动也很感动,大家都很关心这个事情。我连续10年为国歌立法提案,是由于我的解放军军乐团工作性质和经历、感受所驱动。实际上,在指挥演奏国歌的近50年中,它的每一个字、每一个音符都已渗透进我的生命。”
2008年3月,于海第一次当选全国政协委员。首次参政议政,应该拿出什么样的提案呢?于海想起,这么多年来,自己从一个普通的乐队演奏人员,成长为解放军军乐团副团长、团长,与国歌结下了不解之缘。“我曾在国庆阅兵、奥运会开幕式等大型活动中指挥上千人演奏国歌。庄严的时刻,当铿锵有力的国歌奏响时,我心中的自豪和崇敬之情油然而生。”除了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之外,没有在法律层面对国歌的使用进行其他规定。“我国早在1990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1991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但一直没有对国歌立法。为确保国歌得到同等对待,我建议抓紧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通过立法统一使用版本、统一使用场合、规范使用标准等。”
为此,从2008年全国两会起,他连续10次递交国歌立法的提案,一次次呼吁国歌在立法层面应与国旗、国徽享有同等地位。于海说,国歌凝结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奋斗精神内涵,是鼓舞人民奋勇前进的强劲旋律,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鲜活教材,更是13亿中国人民心中的最强音。但在日常生活中,不尊重国歌、滥用国歌、国歌演奏错误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国歌演奏演唱时有的人缺乏敬意,唱国歌时有人打闹嬉笑、交头接耳,不注重文明礼仪,甚至私人婚庆丧悼和商业活动等场合奏唱国歌,都是非常不严肃的;其次,有人将国歌作为手机铃声,也有一些游戏的背景音乐使用国歌,甚至有人胡乱改编国歌词曲等等。
由于历史原因,国歌的词曲谱先后出现多个版本,不统一的版本导致演唱演奏不规范。“这都是对国歌的不尊重。”于海痛心地说。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很多青少年对国歌并不熟悉。在对大学生的一次调查中,能将国歌歌词全部写对的人数只占二成左右。一次对小学生的调查问卷中,竟有人回答中国国歌的作曲者是贝多芬。于海认为国歌的宣传教育和国家立法同样重要,通过宣传和教育,要让那些原先不会唱、唱不准国歌的人唱对、唱好。
“国歌作为主权国家的声音形象,应该和国旗、国徽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比如它的标准是什么,应该用什么速度、什么情绪演奏,如果出现损害国歌的情况就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等。”于海惊喜地发现,通过的《国歌法》比他的提案“更周到·更全面”。《国歌法》明确规定应当奏唱国歌的九类场合,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开幕、闭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会议的开幕、闭幕等等。还规定: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于海说:“通常来看国歌能不能准确地奏唱,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乐队的配器问题。我们国家乐队演奏的国歌,顺耳、准确。但是,国外的乐队在演奏我们的国歌时,经常听起来不顺耳,就是因为使用的乐器问题。我们演奏国歌,开始用的都是明亮的小号,但有的国家就用黑管等,有时显得滑稽、不严肃。
虽然1982年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发布了国歌的曲谱(旋律谱),但长期以来,并未发布标明配器、奏唱速度和力度的国歌标准曲谱,也未发布用于播放的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导致国歌演奏存在不规范现象。为防止再出现上述情况,不让国歌的演奏、播放效果受到影响,《国歌法》规定,奏唱国歌应当使用国歌标准演奏曲谱或者国歌官方录音版本,由國务院确定的部门组织审定、录制,并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2017年9月6日,于海出席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表彰会,并接受了“优秀提案”的奖牌。为此于海坦言,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很高兴自己能以提案的形式参政议政,服务于国家和人民,这不仅是自己的职责,而且也是自己终生的追求。(责编 邱淑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