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强化电视法制节目中的普法功能
2018-03-27刘晶赵启莽山西广播电视台
刘晶 赵启莽 山西广播电视台
在第十八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中明确提出,我国需要积极的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落实,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依据,积极的落实不同的战略部署工作。不可否认,在完善国家法制制度以及政治制度的过程之中法治建设所涉及的内容越来越复杂,我国必须要积极的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以及普及与现有的法律服务工作相联系,充分的推动我国的法治国家进程。在这样的现实条件之下,电视节目宣传教育工作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变化,其中电视法制节目需要站在普法效果的角度了解各类影响要素,更好的实现普法功能以及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普法宣传情况
在推动法治国家建设的过程之中我国的法制节目实现了快速的发展,同时能够积极的摆脱传统节目发展模式的桎梏以及不足,更好地体现法制教育的作用。但是,与其他的节目形式相比,法制节目所涉及的内容和形式相对比较复杂,因此在不把教育实践的过程中难以避免会存在许多的桎梏。
首先,现有的电视法制节目忽略了对法律的深入分析以及研究,只关注故事的讲述,其中法制节目的内涵以及外延产生了较大的变化,大部分的节目直接将民生内容融入其中。在对不同的事件进行报道时主要采取三段式的讲述为主体,这种故事讲述的形式尽管能够在第一时间吸引受众的注意力,但是无法更好的保障法律教育与故事讲述之间的合理比重,直接忽略了法律的深入分析以及解读,过于注重对一些场面的渲染,最终导致实际的普法教育作用非常有限。
其次,过于注重对刑事案件的分析,忽略了对其他案件的解读,有一部分的法制节目在题材选择的过程之中非常的盲目,直接以热点案件为主体,其中强奸罪,抢劫罪以及杀人罪的分析尤为普遍。另外电视节目的制作者为了提高收视率直接对整个生活效果进行大肆的渲染,在节目选题的过程之中也过于注重对刑事案件的分析,同时还采取一些不同的策略和手段提高娱乐化的效果,这种电视节目制作形式会直接误导观众,难以更好的对不同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判断以及分析。
最后,没有对案件之中所涉及的基本法律概念和知识进行有效的讲解,法制节目中所涉及的法律名词相对比较复杂,节目组没有对这些专有名词进行有效的解读,往往一笔带过,最终导致观众对具体知识的理解较少,同时还存在一知半解的现象,只能够了解整个事件的过程,无法对最终的结果进行主观性的判断。
因此,学术界和理论界在对这些现状进行分析和研究的过程中提出,现有的电视法制节目所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同时还没有真正的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以及企,无法对普法功能的作用以及价值进行深入的分析以及研究,大部分的节目制作不符合,普法功能宣传的核心要求,严重影响了宣传以及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配置。
二、强化电视法制节目普法功能的策略
结合上文中的相关分析可以看出,电视法制节目所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因此为了能够更好的发挥法制节目的普法作用及功能,相关的管理工作人员以及节目制作者必须要充分考虑各影响要素,了解目前节目发展的现实条件和发展趋势,更好的为了受众提供高质量的法制节目。
(一)拓宽报道选材
节目选材会直接影响法制节目的综合质量以及一些效果,在进行法学研究以及法学教育实践的过程之中,节目制作者可以以目前的法律体系设置为依据,积极的保证选题的多样性以及多元化。其次,加强不同形式报道题材之间的紧密联系和互动,了解各种法制节目制作的核心要求,另外,节目制作者还可以站在法律部门的角度,对目前的宪法刑法以及行政法进行深入的解读,积极的选择一些与民众生活实践联系较为紧密的报道题材。
(二)法律专业素质
节目从业者以及相关制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法律素质会直接影响最终法制节目的质量和效果,为了更好的发挥普法功能以及作用,需要关注法律专业素质的有效培养以及提升,保证其能够对节目的内容有一个更加专业的解读以及感觉。另外在前期报道策划时也可以对不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法律分析以及鉴定,树立良好的宣传意识以及权利意识,更好地体现法制节目的社会引导作用和优势。
(三)注重公民意识的培养
电视法制节目普法功能的发挥所涉及的内容和形式相对比较复杂,在明确前期节目理念的过程之中必须要了解受众公民意识培养的相关要求,以法律知识的普及为基础,培养公众良好的法律意识,结合法治社会建设的实际情况,保障法律节目内容和形式选择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结语
普法功能的不断加强不仅能够有效的促进法治国家的高校建设,还能够真正的实现法制节目综合质量的稳定提升,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自身应有的贡献,充分的推动国家的政治建设以及法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