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假新闻研究
2018-03-27新疆吐鲁番电视台新闻部
新疆吐鲁番电视台新闻部
一、网络虚假新闻多发的原因
(一)网络新闻发布者的匿名性和不确定性
网络传播的低门槛,加上网络新闻发布者的匿名性和不确定性,有的人就会失去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控制能力,在法不责众的心理下肆意发布和传播虚假的信息,信息的海量性使得对虚假新闻的监管难度加大,传播的高时效性和渠道的多样性使得一些虚假信息传播的更广、更快,甚至令一些传统媒介竞相转载。
在2013年度“十大假新闻”中的“2014年放假安排”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这条消息的真正来源于2013年10月份在网上流传的,由网民自制,而且其中故意留下了“新闻发言人胡周称”之类的明显恶搞的破绽,但还是被大量的网络媒体、微博等转载。
(二)二次传播造成的虚假新闻
网络媒体在向受众提供海量信息的同时,也赋予受众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互动性。受众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通过转载、评论表达自身的意见,对新闻报道进行二次传播。在二次传播中,对新闻事实要素、细节等进行删改,或者是增加自己主观的立场,都会造成新闻失实。
2013年9月2日,《村支书性侵村民留守妻子:村里一半都是我的娃》这篇报道在网络媒体上被大量转载,其实这篇文章来源于2013年8月28日刊载在《南风窗》上以《腐败村官透视》为题的报道。其开头有这样一句话“这个村,有一半都是我的娃”。这句话其实是村支书在私底下吹牛的大话,被记者写进报道中,之后又经过网络媒体修改标题而被大量转载。
(三)不良公司以策划、炒作、制造虚假新闻
网络时代,信息以爆炸方式激增,信息冗余,注意力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大量的公关公司、策划公司炒作的假新闻一般都会故意制造“媒介事件”,“弘扬”社会正能量,或者是利用“星、性”等要素激起网民的好奇心和窥视欲,借机实现自己的商业利益。2013年3月25日刊载在中国新闻网的《深圳最美女孩”给街边乞丐老人喂饭》,2014年4月8日《郭美美澳门欠2.6亿赌债》,以及2014年10月23日《95后女网友用身体换旅行》,都是由营销公司“制造”新闻事件而引发。
(四)新闻媒体对新闻事实缺乏核对、查证
在新闻生产中,未经核实、查证,是导致媒体制造虚假新闻的主要原因。在媒介融合的环境下,新闻的时效性及吸引网友点击的能力成为凸显的新闻价值评判标准之一,需要耗费时间的事实核查工作不被重视。2013年12月3日,《外国小伙扶摔倒中年女子疑遭讹诈》这篇报道就是因为记者对网上新闻图片未经证实而发布所导致的“乌龙事件”。在科技不断发展的时代,“有图未必有真相”,图片作为新闻现场的见证,有时候只能反映新闻事实的某个方面,要想知道新闻事实的全部真相,就需要新闻记者对新闻事实进行全面的采访、审核、查证。
(五)新闻记者缺乏专业素养
作为传统媒体专业的新闻记者来说,主动去恶意造假的新闻相当罕见,更多的是因为各种主观或客观的原因产生的问题。但是很多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缺乏相应的新闻专业知识和新闻采编能力。2014年5月14日,《京畿地沟油黑色产业链》案例,记者历时一个月的暗访,发现在京畿地区,一条地沟油生产链仍然在隐秘而高效地运作着,并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但这位记者却搞错了涉事的公司的名称,引发舆论风波,甚至偏离了最初追踪地沟油产业链的目的。
二、那么如何应对网络虚假新闻?
(一)网民应该具备基本的新闻素养,从源头做好把关
网民作为网络新闻信息的第一个“把关人”比起其他类型的“把关人”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因此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传播中网民应该学习一些基本的新闻知识及素养,一方面当网民进行信息的生产时要做到不捏造、散布、传播虚假消息、情绪化言论,从源头上保证消息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当网民在微博论坛里同步完成信息的消费和传播时要力争做到不转发、传播未经证实及非理性的消息,避免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来保证新闻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新闻媒体加强新闻把关,提高新闻记者的职业素质和技能
网络由于其高度的开放性新闻来源更加多样化,各种各样的信息都可以在网络上呈现,所以作为新闻媒体的一员,不管是编辑还是记者,更应该恪守新闻真实的原则,对新闻信息进行严格的筛选、核实、求证。网络媒体恪守新闻真实性的原则,不仅是对受众负责、社会负责,也是新闻媒体提高公信力、影响力的捷径。
(三)建立制造虚假新闻的惩处机制
治理网络虚假新闻光靠提高网民素质和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的素质、技能是不够的,制度、法律是避免网络虚假新闻发生的强有力保障。现阶段,我国已经出台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等相关制度,在网络新闻发布、新闻工作职责及管理等方面都推出了一系列的措施。但是,对于虚假新闻制造者的处罚机制尚未形成一套规范。
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大对已有的规定准则的执行力度,与此同时更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即时查处追责和惩罚机制。加大对网站负责人和网络新闻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实行网络新闻主编或责编引咎辞职制,对有虚假报道"新闻价值取向错误等行为的网络新闻工作者,一律吊销记者证,对刊登虚假新闻和新闻价值取向错误的网络媒体进行严厉惩处并依法追究投稿人、消息提供者以及参与造假的记者、网络媒体的法律责任。
[1]董天策.虚假新闻的产生机制和治理路径[J].新闻记者,2011(3).
[2]周艳霞,柳秋华.假新闻在网络环境下的传播学解读[J].新闻传播,2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