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规制探析
2018-03-27
随着我国的科学技术进一步发展,我国逐渐进入到了互联网+背景下,迎来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全新发展。实现了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数字化发展,将电信网和互联网络广播电视都融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全新的发展体系,促进了全球信息产业的发展,为我国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动力和全新的氛围。
一、互联网+背景下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规制的问题
(一)规制的权威性不足
国家有线电视条例,主要是通过政府的行政手段来监管,而不是通过立法手段来管制。这样的规定很少会带有长期性和长远性,而且带有着强烈的监管基调。这导致了有线电视的监管缺乏了严格的监管制度和权威性,最终不能发挥实际作用。虽然监管的改变避免了付费渠道综合运营商和付费渠道运营商之间的分歧所造成的延迟,但付费渠道用户接收运营商的原因是利益分配上的差异。自此之后,我国范围内已经举办了较多的听证会,也取得了不少成绩,但这也较为直接的揭示出了我国的有线电视监管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给有线电视的推广带来了一定的损失。
(二)互联网+背景下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规制缺失
我国有线电视监管普遍存在问题,特别是对有线电视新业务而言,缺乏具体的规制和相应的管理。长此以往,我国的有线电视收费都仅限于低成本的安装和维护费用,基本上没有包含相关的程序费用。有线电视的引进标志着现在越来越多的节目开始收取相关费用。当前,对有线电视收费的构成和收费还没有作出规定。此外,有线广播电视在我国进行实施之后,怎么处理数字电视等相关内容,都是缺乏相应规则的。当前我国有很多省市都在全面开展有线电视的推广工作。为了促进有线电视的健康发展,必须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是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广播电视的发展规律,按照产业模式运作,培育市场运行主体。适时地进行成本预算,避免损失过多导致市场的不和谐发展。这实际上为我国有线电视监管指明了方向。在保护媒体所有权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政府对有线电视市场的结构和行为进行管理规制,从而推动我国有线电视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二、互联网+背景下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规制
(一)全面制定传播的规章制度
在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发展的几十年间,已经实行了一些相关的规章制度。制定规章制度是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发展中一项重要的工作。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一些陈旧的规章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闻传播行业的发展了。所以必须要制定新的规章制度,对旧有的制度进行改革或补充,以保证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行业稳步发展。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在广泛的电视新闻广播规章制度的大背景下,互联网+背景下的广播电视新闻传播涉及到了众多部门,这也增加了其工作的复杂性。因此,在提出相关规定的同时,应与相关部门明确划分责任和权力,以避免未来法律后果的模糊性规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完善广播电视新条例,在互联网+背景下,为新闻传播的基础和原则,对未来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市场结构的规制
合理的市场结构的建设完全能够由小推动市场形成核心竞争力。我国的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行业逐渐获得了更好的发展,然而,在互联网+背景下,我国的广播电视也应该继续放宽对电视节目的门槛。形成当代广播电视传播行业的有效竞争力。在这一过程中,我国政府要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具有长远的目光,对我国的广播电视市场进行合理管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市场的准入条件和具体实施时间。让有线广播电视市场得以更好的配置和发展。
(三)对互联网+背景下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费用的规制
在互联网+背景下,广播电视新闻传播中不得不考虑到的一个因素就是电视传播的成本,广播电视怎样收费是由我国政府相关部门明确规定的。目前,我国的数字电视也是以有线电视为切入点,当前很多数字电视开始收取费用对于很多家庭和用户来说都是有较多负担的。所以,广播电视新闻要以丰富的主题和内容来吸引观众,但还要设立合理的收费标准,以推动有限电视的发展,比如借鉴美国有限电视分级收费标准的方式,为观众提供更为全面的服务。各级收费标准也有利于观众选取适合自己的节目,既能够推动互联网+背景下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行业的发展,又能够保证资金收入。此外,政府还可以给予一些财政支持,给广播电视提供充分的资金。经营者要承受很大的风险和压力,目前有线电视的推广工作还并未达到理想层次,与资金短缺较大联系。可见,政府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是降低经营风险的主要途径之一。
三、加强互联网+背景下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规制的方式
(一)加强挖掘传播的多方面元素
互联网+背景下的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行业也获得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在过去,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渠道极其单一,都是各行其道,相互之间不需要进行过多的交流,也不需要共享相关信息。在互联网+背景下,信息的传递变得更为便捷,将各种媒介都融合于一体,产生了不一样的效果。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我国的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规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已经可以借助互联网手段来传递信息,吸引观众,从而拉动广播电视行业经济效益的增长。
(二)转变模式优化服务质量
在过去的广播电视新闻传播中,很多的媒体都处于相对独立的状态,彼此之间的交集不多。然而,在互联网+背景下,传统的媒体模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必将引发广电新闻传播业的重新设置。充分利用三网融合的有利条件,结合自身优势,提高自身服务质量,这将是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发展的契机。在拥有广大客户群体的原有优势下,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改变以往的管理模式,增加新的元素,更新管理模式。
四、结语
在互联网+背景下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规制也发生了不少变化,要促进广播电视的发展就必须不断调整相关机制,推动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行业的持续发展。当前,我国政府制定了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划广播电视的发展。比如:全面制定传播的规章制度;对市场结构的规制;对互联网+背景下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费用的规制。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制定了明确的制度,来有效完善相应规章制度,但仍旧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不足之处,如:规制的权威性不足和互联网+背景下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规制缺失等问题都亟待采取相应策略解决。在互联网+背景下,信息传播的方式发生了重大的改变,我们应当清晰的认识到,广播电视新闻传播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发展的过程。政府相关部门在制定相应规制之时,也要充分具有长远的目光,并以此为指导不断调整发展策略,促进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行业的繁荣,实现此行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共同发展。
[1]刘笑.三网融合下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规制的目标与路径[J].媒体时代,2015(4).
[2]王晖.浅析三网融合背景下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规制的目标及路径[J].西部广播电视,2017(3):12-12.
[3]谢虹敏.基于三网融合下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规制的目标与路径[J].科研,2016(12):00144-00144.
[4]阮丽铮.互联网时代的新媒体管理与规制探析[J].新闻爱好者,2017(3):94-96.
[5]杨安琪.“互联网+”模式下微商发展的法律规制探析[J].教育科学:全文版:00311-00312.
[6]杨凯.有线数字电视的政府规制探析[J].新闻界,2008(2):10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