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风险为导向 全面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管
2018-03-27张雷
●张 雷
财政部驻辽宁专员办根据财政部授权,全面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管,监管效能不断提高,多项核查调研工作受到了财政部、辽宁省委省政府的肯定,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工作在防范重大风险方面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其一,着力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完善配套措施。一是主动与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公开发行置换债券资金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债发〔2016〕30号),明确了省财政厅、市县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置换债券备案的要件、时间、程序、方法等内容。二是印发了《关于报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财驻辽监〔2016〕53号),与地方财政部门建立起信息报送常态机制。三是结合辽宁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配合辽宁专员办开展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驻辽监〔2018〕106号)。目前在全国专员办范围看,这项工作也是推进得比较早的。四是为了形成办内对地方政府债务监管的合力,研究制定了《关于各处室开展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驻辽监 〔2016〕91号),明确了牵头处室和其他处室的监管职责。
其二,着力发挥联动作用,积极形成监管合力。一是取得地方财政部门支持配合。2017年,辽宁专员办与辽宁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辽宁省财政厅同辽宁专员办预算监管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和《关于积极配合财政部辽宁专员办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工作。二是在专项核查工作中与财政厅组成联合核查组,共同开展工作。三是充分发挥专员办的牵头作用,请辽宁省发改委、辽宁省银监局协助开展核查工作,形成监管合力。四是为了确保辽宁省政府债券顺利发行,及时出具提前偿还以后年度到期债务备案证明,还派出观察员对债券发行现场进行观察。
其三,着力开展专题培训,积极传导重要政策。一是为了做好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有关数据统计调查工作,辽宁专员办与辽宁省财政厅共同召开会议进行工作布置。传达财政部关于债务管理的主要精神,强调了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培训进一步凝聚了各方共识,效果比较显著。二是为将财政部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办党组的要求落到实处,辽宁专员办与辽宁省财政厅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对《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175号文)开展培训。对政策进行解读,并介绍了财政部政府债务管理的工作思路。
其四,着力防范化解风险,积极支持地方发展。一是2017年初加入辽宁省预算管理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工作及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完善预算监管联动机制,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监督。二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不规范融资行为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参加由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发改委和辽宁省银监局共同组成的督导组,对有关地区上报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实地督导等。三是重点监督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先后两次组织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开展自查自纠,督促辽宁省内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进行自查整改,避免违法违规举债。
其五,着力提升核查效果,积极跟踪问题整改。一是对个别县市区融资平台公司违规发行金融产品开展核查。根据有关线索,组织专人进行实地核查,逐项核实线索内容,确认有关事实。二是按照财政部工作部署,连续三年开展置换债券资金使用情况核查,通过核查有效地降低了债务违约风险。三是开展新增债券专项核查,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对有关金融机构执行预算法情况开展核查,为财政部提供了大量依据。五是自行组织了对某市的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核查,对发现的问题除向财政部报告外,还与省财政厅沟通,要求省财政厅督促整改。
其六,着力聚焦重点调研,积极反映实际情况。一是办领导带队先后到四个地市开展专题调研,将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财政部报告。二是先后两次开展融资平台公司有关情况调研,为预算司进一步推进融资平台公司转型提供参考。三是做好舆情引导,针对有关媒体发布的“国开行倡议三会暂停辽宁省政府及企业融资”不实报道,该办赴国开行深入了解东北特钢债券违约事件的具体情况,并迅速向财政部报告。四是积极探索政府债务立法研究,参加财政部条法司召开的政府债务立法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