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是版权社会的未来
2018-03-27李思佳
李思佳
一、版权社会的未来在于青年人
版权社会的未来在于青年人,这并不是说现在的人们可以不在意版权,而是说就完全形成尊重版权的社会氛围与持续可行的市场机制而言,我们更寄希望于青年人。
首先,青年人的思想没有那么多的禁锢与拘束。我们知道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一个人情社会,但这个人情社会的人情仅是指个人的小圈子而言的,并非“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对全社会均等广泛的人情。如此为行一己之私而无处不在的潜规则,搅乱了社会秩序,败坏了人伦心术。
其次,青年人更能够接受互利、共享、合作的理念。人情社会的弊端不仅在于为行一己之私而无处不在的潜规则,还在于对正当商业规则的鄙视,对谈论利益的排斥或羞耻之心。而版权的问题不仅是权利界限的问题,更是权利收益的问题。倘若我们的观念中还存有“君子喻以义,小人喻以利”的质素,则很不利于公开透明、公正平等的版权规则的建立与实施。
再次,青年人更易于突破原始的纸质局限,通过版权扩张的多元化而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在网络化的时代,一些网红大咖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自己的观点文章,一些网络写手不断刊载自己的小说作品,一些名校名师打包推出自己的网上课堂,这些都与传统意义上的出版途径与传播渠道大相径庭,但也可说是另一种内容资源的发掘,对民间创造力的启动。青年人没有那么多的迷信与教条,不仅对于纸质出版,而且对一切传统的介质手段都会天然地抱有一种反叛的心理。也正是这种心理会不断推动技术研发的进步,推动包括出版在内的内容生产链与利益传输链的再造与更新。
最后,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青年人没有那么多的陈腐观念与惯性力量。他们更迫切地要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证明自己,追求更合己意的工作方式与生产方式。在笔者身边就有好几个跳出国有体制而参与社会上的文创公司,还有自己给自己打工的,无一例外都是年轻人。虽然没有了国有体制下的庇护与余荫,但也没有了国有体制下的种种制约与无奈。年轻的90后、00后终将取代上一辈而成为社会的主导力量,版权社会的理念需要新一代人去创新。
二、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与增长方式需要新的文化环境支撑
我国的产业结构在调整,发展方式在变革,经济增长的手段与途径也在不断创新。为了追求更高的收益,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正梯次型向中西部或东南亚转移,资本密集型产业已呈现饱和并因负债率居高不下而承受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只有知识型服务业不仅作为绿色产业具有优越的环保特性,而且其吸引就业的巨大容量并不次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但大力提升知识型服务业在第三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产值中的比重,取决于两个关键的前提,一个是拥有大批受过良好教育的知识性人才、创新性人才,另一个是完备的法律体系与完善的版权保护环境。
值得我们骄傲的是,对于第一个前提,我国可说已完全具备。2016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达42.7%,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已达到3699万人,更有百万规模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如此充裕的智力资源储备与人才梯队在世界上也是罕有其匹的。虽然一直以来社会上对我国高等教育的状况常有批评之声,但教育改革特别是高等教育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它的改革需要建立在能够与世界先进教育理念接轨的一整套观念体系的基础上,在这样一个文化基础上才能酝酿、成长出一个制度完善、思想超前的高等教育体系。
法律体系是进行版权保护的凭依与基础,版权保护是对法律法规的具体运用与执行。营造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其意义毋庸置疑,因为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够使世界对我们的国家拥有信心,才能够使得国外的文化艺术作品及思想观念不断涌入我国并激发国内创作者与生产者的活力与积极性。但要实现具备可持续性、可操作性的版权保护,不能只靠传达文件,必须引入市场化、商业化的规则。这是推进版权保护的一个重要原则。
首先,对于传统的纸质出版物及其版权,在我国现有《著作权法》保护条令的基础上,紧跟技术发展脚步,对网络传播、电商传播、数据库资源的传播等制定更为严密的保护措施,防止作者权益受到侵害。这里主要还是权利与界限的界定问题,不能含混而语焉不详,也不能仅根据版权案件中的几个孤例来做出结论,而是要细化再细化,使法令接地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这就需要专业的律师队伍来提供这方面的专业服务。
其次,在保护版权的同时更应着重强调版权的商业利益与邻接权效能。现有《著作权法》对此已有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在现实的运用与操作中,还存在创作者不谙行情与行规、出版单位对于衍生效益并不关心以及作品推广不利等方面的难题。这就需要专业的版权代理公司进行商业化运作,需要市场化的版权代理人队伍来做发现、推广、营销的工作,当然还包括推荐文化风投公司的前期投入等。只有这些社会化的服务愈加完善,才能够让我们的艺术家、作家们安心地创作。
最后,努力形成知识有价、阅读付费的社会氛围与读者习惯。事实上,只有全社会特别是广大的读者们都一致抵制盗版侵权与非法复制,正版的、质量优良的、内容高端且多样的作品才会更为便捷并且低成本、低价地供给广大读者,我们的社会也才会有更多的才华卓异之士投入智慧创造与创作的进程中。
三、版权应当在注重文化创意的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对于当前青年人所接受的教育体系与教育理念,社会上一直有许多人在不断地给予批评,认为这种教育是对于青年人个性与想象力、创造力的摧残。笔者对此观点尚抱有一定的异议。青年人的个性与想象力固然是重要的,需要加以鼓励与激发,但这不等于说青年人就不需要管束与教育。当前社会中不少青年人一方面固然是缺乏足够的想象力与创造热情,并且及早地就学会了世故与油滑,另一方面却是对边界意识、公德意识的更为匮乏。由此针对现在的教育体系与教育理念,究竟有多少是在教育青年人真正成为人,成为一个懂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与“勿以恶小而为之”的人,是值得全社会反思的。
版权不仅仅是指出版物,所有精神上的投入,包括商标的设计、产品的装潢、地域地名的标志、人物脸谱的公众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等,都是版权保护的范畴。还有像一些工业制造产品除了纯粹质量与工艺上的标准外,又增加了人文关怀的内容,实现了科技与人文的结合。比如前一段时间网上炒作的中国人蜂拥去日本购买马桶盖的事情,很多人疑惑不解,实际上他们购买的是围绕马桶盖所设计的一整套有关调温、音乐、冲刷等方面的系统的产品,国内的厂商就没有考虑过这样的设计,也因此虽然国人已经有了足够的购买力,但还是没有能够满足他们需求的产品出现。这就是理念的滞后,是设计的保守,是创新的不足。
现代社会越来越离不开有关版权的权利保护与商业化交易。一方面是实体的海量的出版物版权需要登记注册,另一方面是虚拟的无限的网络空间需要采取各种措施对版权进行保护。在网络化社会,技术迭代与更新的步伐更为迅捷,新的营销模式、服务模式、支付模式等纷纷兴起。它们的兴起固然是建立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与基础设施基础上的,但本身作为一种理念、一种构想,就能够极大地改变人们的生活习惯,也能够极大地改变产业结构,如阿里巴巴对实体店的冲击,滴滴对出租车市场的冲击,美团对饮食业的冲击等。随着大数据的研究、云计算的运用、3D打印与纳米材料技术的愈发成熟,基于个性化需求的定制服务或将会产生新的商业功能,布局新的制造工厂。如何在这样一种消费需求与理念主导的商业社会里实现版权的日益丰富与运用,同样是法学家们需要关注的话题。
总之,新法律的实施,新规定的落实,新习惯的养成,都需要从青年人甚至是少年抓起。如同高等教育的改革一样,版权保护同样是一个文化不断革新、理念不断更新、价值观不断纠正的过程。版权保护不仅在于法规的制订和修订,更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在全社会树立起尊重版权、盗版可耻的理念。在这里我们对于青年人寄予厚望的理由已如前所述,新知识、新理念、新风气、新做派需要我们大批的青年人付诸实践,并以此带动全社会的观念更新。因为这不是一两个法律条文的贯彻执行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风气变革、文明土壤养成的问题。因此,我们对青年人寄予厚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