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诱惑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治理分析
2018-03-27董裕桢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董裕桢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互联网现已成为人们了解外界讯息的主要用具,在网络世界中,充斥着各种信息,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网络世界极具吸引力。但由于网络中存在不良信息、不健康的信息等,而未成年人自控力较差,所以使得网络诱导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出现在公众视野之中。为了确保未成年人能够健康发展,要加强网络犯罪管制。
一、网络诱惑未成年人犯罪特征
首先,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特征。根据有关数据显示,在全球范围内,所谓的“黑客”大多数都是青少年,并且年龄一般在16岁左右,由于其法律意识淡薄,所以很容易越界。其次,具有团伙化特征。根据有关调查发展,此种特征的出现是由于未成年人从小无人管教,父母对其教育疏忽,极其想要被人理解,在网络世界中,他们可以尽情的发泄、寻找慰藉。由于网络具有隐蔽性,所以若是交友不慎,为了义气,就会一起走上违法之路。最后,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多样化特征。其多样化主要表现在财产犯罪、性犯罪、暴力犯罪、网络犯罪等,这些犯罪种类的产生,都是因为网络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吸引力较强,加之管教不及时,从而产生犯罪现象。
二、网络诱惑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治理
(一)加强网络管理立法
由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不成熟,具有强烈的求知欲与好奇心,所以在此阶段,未成年人要受到良好的环境熏陶以及正确引导。与成年人的网络犯罪不同,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核心要素是如何降低网络对未成年人的错误诱导。有些人提出可以对未成年人进行网络限制,通过减少接触网络的次数来降低犯罪发生率。但是每个人都拥有上网的权利,都可以从网络中获取有益的知识,不能因网络存有不健康信息而阻止未成年人上网。因此,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上网权益,降低网络诱导未成年人犯罪率,要加强网络空间管理。
在网络空间管理上,国外一些先进的西方国家在早期已经制定好了相关的法律来净化网络,像是德国在1997年通过的《信息和通讯服务管理法》,美国在2000年通过的《儿童互联网保护法》等。所以在网络空间管理上,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一些先进经验,加强网络空间监管力度。首先,对网络内容进行分级管控,对于网络机构,法律要求其要尊重未成年的利益,按照其年龄及需求、网络内容性质进行划分等级,同时每个网络机构的客户端要配备相关的信息过滤软件。其次,要加强网络信息发布的管控力度,对不良信息进行有效界定,只有经过有关审查部门合格后才可发布。然后,要规定好与网络有关的其他组织法律责任,像是游戏出品方、网吧等,一旦违规,必须严惩,从而增加法律的威严。
(二)建立健全网络管理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在网络主体中较为特殊,国外对于未成年人上网保护有两种方法,一是制定专门的网络保护法,二是对先行的法律进行修改,将未成年人保护增添至特殊条款之中。
现阶段,我国主要有两部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一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二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短时间内,我国可以按照韩国或是中国台湾的有关法律对其进行合理修订,增加一些有关规定条例。其中,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内,为了干预并矫治未成年人对网络过于沉迷的现象,增加了网络保护,并使其单独成章,以此来保护未成年人的上网权益,加强法律责任监管。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内规定了父母、教育部门以及学校都具有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律教育的责任,作为成年人有义务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知识普及。
(三)修正刑事法律
刑事法律是最为有效的法律手段,其是否具有效力与未成年人犯罪有着极大的关联。在利用刑事法律进行管制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同时,要加强对成年人网络犯罪的处罚力度,在规范青少年的同时,改善社会环境。
首先,在刑事法律中,应增设成年人指使未成年人进行犯罪,应当对其重罚。未成年人没有较强的辨别是非意识,而成年人具有,若是成年人教唆未成年人犯罪,那么其产生的危害性质极大。其次,要加大对未成年人干预力度。要在刑法中增加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措施,要根据其使用对象、条件、程序以及有关法律等进行细化。通过此种方法能够增强对未成年人干预力度,更正恶习,矫正其心理,从而助其恢复健康的人格。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网络的诱导下,未成年人很容易跨越法律界限,触摸法律红线,因此要加强网络管理立法,净化网络空间,控制好网络信息发布;建立健全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监管力度;修正刑事法律,增加与未成年人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及法律责任,从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