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机制研究
2018-03-27汪明
汪明
一、问题的提出
校企合作以高职院校和企业双方相互服务为宗旨,以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以双向参与、深度融合为形式,在提升高职教育质量、推动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明确提出:“鼓励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并逐步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提出要“校企协同,合作育人,调动企业积极参与,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然而,目前校企合作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政府政策缺乏鼓励性,学校急功近利,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还停留在浅层合作层面,校企合作的机制不完善,没有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校企合作机制制约了校企合作的良好发展。[1]
二、校企合作的现实困境
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现实的情况,我国的校企合作模式基本上以学校为主,这种合作模式又成为矛盾和问题产生的逻辑起点,高职院校自身基础薄弱,难以吸引企业合作,而企业以追求利益为目标,校企双方缺少合作基础,更重要原因在于缺乏推进校企合作深度发展的合作机制。[2]
(一)校企合作互利机制缺失
校企合作原本旨在通过让学校和企业的技术、设备等优质资源得到整合,实现优势互补、互惠双赢、共同发展,切实增强育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学生所学知识与企业实践有机结合,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高职院校利用校企合作培养人才,追求的目标是育人质量和办学效果,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而企业作为独立的社会经济组织,其根本目的是谋取经济利益。然而,在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下,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办学,往往忽视企业的实际需求,将企业作为附属机构置于被动地位。这也是校企合作表层化、脆弱化和“校热企冷”的根本原因所在。[3]其次,校企合作前期,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而且这种投资回报周期长,校企合作双方很难一时找到利益平衡点。[4]由于受经济因素、认知偏差和时空错位的影响,校企合作在利益目标上缺乏契合点,导致校企合作互利机制缺失。[5]
(二)校企合作沟通机制缺失
校企合作能否建立起沟通机制,很大程度决定了校企合作的深度和效益。校企合作沟通机制不畅:一方面,高职院校缺乏校企互动人才培养信息,仍然采用单向度内运行的传统方式,无法使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市场动态需求吻合;无法掌握顶岗实习实训的动态实时信息;无法反馈毕业生就业质量、企业满意度等信息给企业。另一方面,企业也无法将一线的岗位工作流程、岗位工作要求等基本信息及时传送到学校,使学校有针对性地更新课堂教学内容。
(三)校企协同育人机制缺失
校企合作缺乏协同育人机制,具体表现在:一方面,高职院校技术服务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普遍不强,在专业设置、实习实训、教学实施、平台建设等方面不能很好地适应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另一方面,校企合作很少涉及企业核心应用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内容,更谈不上转换为学校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校企双方无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
(四)政府激励保障机制缺失
政府激励保障机制缺位,究其原因,第一,我国的高职教育法律体系不完善,没有明确法规制度保障,目前只有国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笼统的法律约束,没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对于校企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学校和企业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微观层面的相关法律、制度,更没有明确的标准。[6]第二,国家对校企合作投入的经费不足,校企合作没有成型的标准参考,很多校企双方基本上都是一事一议,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多数为形式主义或短暂行为,校企合作过程中缺乏制度保障和稳定经费来源,致使校企合作无法有序开展,又难以持续有效深入合作。[7]
三、推动校企合作的改革思路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二者的地位和作用不同。校企合作双方积极参与是推动校企合作改革的内部源泉和动力,政府作为第三方是促进校企合作的外部发展的必要条件。
(一)提升校企双方实力,增强校企合作的动力
校企合作的动力不足问题,存在两方面原因。一个重要的保障因素是高职院校自身竞争力要强,培养的学生不仅要能够完全满足企业需求,很快成长为企业骨干,而且教师的科技创新能力要强,能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另一个重要的保障因素是企业要有实力,才能开展合作办学,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提供就业岗位;提供企业生产标准,参与课程开发与课程标准制定;提供兼职教师,接收教师实践锻炼。
(二)提高校企双方参与度,增强校企合作的实效
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积极性不高,归根结底是校企合作的实效不明显。人力资本投资是众多投资收益中收益率最高的一项投资,把培养学生当作培养成企业“准员工”,学生对企业文化已形成认同,最终学生进入该企业后,能够很快成长为合格员工,为其发展注入新活力。校企合作参与程度要提高,利用彼此的科研平台和科研团队,提供智力支撑,帮助解决部分技术难题,提高科研团队的科研水平,增强科研转化的积极性,真正实现校企互利双赢。
(三)增强政府引导激励,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借鉴发达国家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保障政策,加强政府政策引导:一方面,督促地方政府对校企合作立法进行积极探索,出台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强化统筹发展职业教育责任,推动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在校企合作、人才引进、社会服务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另一方面,政府提供财政激励和支持,整合职业教育资源,重点支持高职院校建设和发展,制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定期发布人才供求信息,提供就业服务。
四、构建校合作机制的途径
校企合作的本质要以育人为出发点,从全社会的角度,以系统论和目标管理理论为指导,构建以人才培养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的校企合作内部机制,它有利于实现校企互利互惠、合作共赢;同时构建以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校企合作外部机制,校企合作机制的第三方应为政府,政府需要加强宏观调控,统筹部署,出台优惠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并推动企业参与高校人才培养。
(一)构建校企合作内部机制
1.构建互利合作机制,提高校企参与度。构建校企互利合作机制,满足双方利益诉求,促使校企合作从自发走向自觉,从被动走向主动。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充分利用企业的设备、场地等满足学生实习实训的需要,同时培养适销对路的高素质技能人才,解决学生的就业问题。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培养所需要的专业人才,节约了企业招聘和培训的成本,还可以利用学校的科研力量,通过资源交换共享,共同研究开发新技术和新成果,促进校企间的互融互通、互利互惠,逐步融合。
2.构建运行管理机制,提升校企合作水平。(1)开展校企合作共建平台机制。加强校企合作办学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办学,建立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平台,课程对接专业和岗位,构建“一体化”课程体系;搭建“工学融合”实训平台,开展暑期实践,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共建师资培养平台,开展专业骨干与青年教师的培训。[8](2)建立校企合作的管理机制。校企合作双方应制定相应政策,加强运行管理,如制定《教师挂职工作手册》《实习生行为规范》《实习生管理手册》《企业对实习生管理规定》等操作性文件。研究制定校企合作协议文本和人才培养协议,并在主管部门备案;人才培养协议交由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共同签署。探索建立校企合作“准就业”机制,促使学生顺利实现专业对口就业;校企合作双方平衡利益,协调处理问题和矛盾,保护学生合法权益。[9]
3.构建协同育人机制,提升人才培养质量。(1)校企双方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导向,研究制定《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实施办法》,校企双方要开展前期的市场调研,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的目标与质量,把企业用人标准与高职院校培养目标相结合,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做到人才培养的质量与行业企业的岗位需求相对接,实现课程与岗位、专业与产业的紧密衔接。根据社会区域经济发展情况、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要求,以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根据岗位任职要求制定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动态调整校内专业结构以及课程设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健全教学质量管理和保障制度,形成校企协同育人新机制,全面提升育人质量。(2)校企合作要共同建设一支“双师型”师资队伍,有力保障校企合作顺利开展。一是鼓励企业接纳教师到企业进行顶岗或挂职,参与市场调研、工作分析、岗位分析,及时调整教学内容适应市场变化。二是学校要聘请企业的专家、技术人员作为兼职老师,通过专兼教师相互培训学习,加强对实践教学的指导,提高实践操作能力。三是建立师资培训考核机制,对应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技能岗三大类岗位职责,建立分类分层考核体系,加强入职岗前培训、在职培训的考核验收,实行岗位聘任动态管理。
(二)构建校企合作的外部机制
1.创建激励机制。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建立激励机制,调动校企合作双方的积极性。激励机制体现在政府能够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设立奖励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师生员工,给予物质奖励和资金奖励;政府要及时制定税收减免制度,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适当实行税收减免,激励企业参与合作。[10]政府要加大对校企合作激励机制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充满正能量,鼓励各方参与资源共享,提升自我优势,互相吸引和相互激励,充分展示校企合作的优秀成果,使各方看到校企合作的光明前景,重视校企合作,提高职业教育的关注度。[11]
2.完善监督保障机制。针对校企合作的实际情况,政府应完善校企合作法律法规,出台校企合作相关政策和各项奖励扶持政策,进一步明确校企合作各方的责权利,建立政策和法律法规层面的保障机制。第一,将政府政策细则化。各地方政府要紧跟国家宏观政策,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研究制定出具体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明确地方政府、企业、学校各方的责任和义务。[12]第二,将扶持政策经济化。政府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可以适当通过立法手段,给予企业一定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金融信贷方面的支持,例如企业可将有关教育培训费用计入成本向政府申请补贴等。[13]第三,建立政府、学校、企共同参与的校企合作三方监督保障机制。校企合作应进行专项督导,负责督促落实校企合作双方的职责,定期发布督导报告。[14]通过建立监督保障机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权利,使校企合作有法可循、有法可依,防止短期行为,推进校企的深度交流与合作。
五、结语
校企合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校企双方应不断构建与完善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找到统一的合作目标和利益结合点,构建校企双方责任与利益共同体,坚持市场导向,明确自身职责,充分发挥协同创新带来的政策和资源优势,强化合作理念,扩大合作范围,延长合作链条,努力解决校企合作的实际问题,促进高职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