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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财经法规制度(上)下

2018-03-27

财政监督 2018年6期

1、《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1月27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发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8]6号),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意见》的有关规定,纳入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目前暂定为八大类18项:一是义务教育,包括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4项;二是学生资助,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4项;三是基本就业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1项;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项;五是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2项;六是基本卫生计生,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2项;七是基本生活救助,包括困难群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残疾人服务3项;八是基本住房保障,包括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1项。

10月15日下午,正在废品站的徐云天突然接到吴丽藻的电话:“刚才徐河带人打开我的电脑,调看了咱俩的聊天记录。听他口气,好像猜出你是谁。现在他正带人往你那去,说要好好收拾你!”原来,从8月初,徐河几次提出去领结婚证。吴丽藻被网恋搅得举棋不定,每次都找理由婉拒,徐河不禁起疑。当天徐河突然返家,见吴丽藻慌忙关闭QQ,他恼羞成怒地对她一顿暴打,然后逼她重新上网,很快查出她与“英雄”的聊天记录,随后徐河脸色铁青直奔废品站。

2、《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1月30日,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财政部制定下发《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发〔2018〕2号),修订《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中央财政已经取消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各有关省(区、市)财政部门应当在2018年12月31日前将与基层财政部门和项目借款单位的有偿资金债务清理完毕,在此之前,各地可暂时保留有偿资金相关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自2019年1月1日起,《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财发〔2008〕4号)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财发〔2008〕61号)相应废止。

3、《关于规范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1月30日,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部门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部门行业技术优势,更好示范服务地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制定发布《关于规范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农办〔2018〕5号),对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部署和安排。

近年来,美国推行重返亚太策略和亚太均衡的活动越来越多,这其中以文化为主要形式的活动表现在:“以文化普遍主义反对文化相对主义;以普世性价值压迫本土性价值;以工业文明批判农业文明;以民主主义牵制权威主义;以抽象人权限制具体国权。”西方文化的强势作用极大地影响了泛北部湾区域国家的社会发展进程和政治文化生活,文化霸权主义是该地的经济合作面临重大的文化困境,从而对中国与区域内各国开展深入合作产生了一定的威胁。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2号》。1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2号》,要求加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公告》明确,自2017年12月28日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开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单位也不再受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并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4、《关于发布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1月31日,根据境外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下发《关于发布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 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1 号),自 2018 年 3月1日起施行。根据《目录》的有关规定,除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等行业外,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也被列为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

6、《关于开展跨境外汇即期交易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的公告》。1月31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发布《关于开展跨境外汇即期交易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的公告》,宣布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将向市场参与者提供跨境外汇即期交易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根据《公告》的有关规定,跨境外汇即期交易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是指由上海清算所为境内外机构之间达成的外币对即期交易提供的中央对手清算服务;可清算的外币对包括欧元对美元、英镑对美元、美元对港币;具体业务按照《跨境外汇即期交易中央对手清算规则》的规定办理。

7、《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进一步明确完善纳税信用评价的有关事项。根据《公告》的有关规定,新增3类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包括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将实行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等激励措施。

3.认识困境。在网络反恐国际合作进程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阻碍为国家之间意识形态差异导致的认识困境。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文化和价值体系,在此基础上形成不同的意识形态,反映在网络反恐中,表现为对打击恐怖主义的方式、策略、手段等的不同,部分国家对恐怖主义的看法和对打击恐怖主义方式上存异,是难以形成反恐合力的现实因素。这也符合构建主义合作观下对文化认同的基本界定。

8、《关于公布第四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2月1日,为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建设取得更大实效,财政部制定下发《关于公布第四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财金〔2018〕8号),确定北京市新机场北线高速公路(北京段)PPP项目等396个项目作为第四批PPP示范项目,涉及投资额7588亿元。《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与工商业联合会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示范项目与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民营企业进行合作对接;尚未签约的项目应坚持公开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保障各类社会资本平等参与,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合作;中央财政将在安排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时对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9、《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2月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发布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18〕3号),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8章109条,在《保险经纪机构监管办法》《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的基础上,针对近年来特别是2014年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以来市场出现的新情况以及监管面临的新环境,对保险经纪人市场准入、经营规则、市场退出、行业自律、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更加全面和详细的规定。

最终建立了去皮减毒工艺相关系数模型的具体参数为:6张典型雷公藤去皮净制完全的打粉样本NIR光谱,取其平均作为参比光谱(take average as reference);数据预处理方法(data preprocessing)二阶导数,平滑点数设置为9;光谱范围5800 cm-1~5500 cm-1,4400 cm-1~4200 cm-1;不排除 CO2区域;平均相关系数 (average threshold)>90%认为净制完全,去皮减毒工艺水平较好。

10、《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2月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发布《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18〕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8章111条,主要内容包括经营条件、经营规则、市场退出、行业自律、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了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的要求和程序,规范了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要求,并在强化自律管理、严格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新的制度安排。《规定》明确保险公估机构应当以公司或合伙形式设立,并对股东和合伙人中公估师比例、机构中公估师最低数量提出要求;将保险公估机构划分为全国性保险公估机构和区域性保险公估机构,并以负面清单形式强化对保险公估机构股东、合伙人违法违规及诚信情况的审查。

11、《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2月1日,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制定下发《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3 号),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并对行政事业单位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提出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2、《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明确了税收协定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条款中“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的有关问题。根据《公告》的有关规定,判定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缔约对方居民“受益所有人”身份时,应根据公告规定的因素,结合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申请人虽不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但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人100%股份的人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并且属于公告规定情形之一的,应认为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公告要求的持股比例应当在取得股息前连续12个月以内任何时候均达到规定比例。《公告》适用于2018年4月1日及以后发生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事项,并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

291 冠心病患者 PCSK9 基因 D320N 位点多态性及其临床意义 张明明,赵 培,于悦卿,张翠改,高 伟,李 芳

13、《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月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制定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运行规〔2018〕233号),进一步完善违法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意见》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监管部门对存在严重违反电力法律、法规、规章等严重失信行为的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将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22、《反保险欺诈指引》。2月11日,为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欺诈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及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发布《反保险欺诈指引》(保监发〔2018〕24号),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指引》分为4章共47条,分为总则、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反欺诈监督管理与行业协作、附则等内容。

15、《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94号),对企业债券工作有关事项进行明确。《通知》规定,申报企业拥有的资产应当质量优良、权属清晰,严禁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共文化设施、公园、公共广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市政道路、非收费桥梁、非经营性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公益性资产及储备土地使用权计入申报企业资产。《通知》强调,纯公益性项目不得作为募投项目申报企业债券,并规范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发行债券融资,严禁采用PPP模式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融资。

17、《关于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下发《关于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商广字〔2018〕23号),宣布决定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此次专项整治的互联网媒介涵盖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并重点整治5类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互联网广告;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身体健康的食品、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含有欺骗误导消费者内容、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利益的金融投资、招商、收藏品等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等。

16、《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2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1号),明确了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海运和空运、演艺人员和运动员条款,以及合伙企业适用税收协定等有关事项,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国税发〔2010〕75号)的第八条和第十七条。在常设机构条款方面,公告明确中外合作办学有关机构、场所构成常设机构,“六个月”和“183天”作相同理解;在海运和空运条款方面,明确了湿租、程租、期租属于国际运输业务,以及光租和干租适用海运和空运条款相关问题和“附属”业务的判断标准;在演艺人员和运动员条款方面,明确了演艺人员和运动员条款适用的活动范围和条款的具体适用规则;并同时明确了合伙企业适用税收协定的问题。

欧米茄腕表之所以能够获得至臻天文台认证,源于品牌的先锋精神,不断挑战制表极限及对机心工艺革新的不懈追求。

试验过程中,掘进机的前进与位姿调整由远程控制手柄控制,系统运行流畅稳定,验证系统的数据均通过远程监测界面读取,并未出现异常情况,系统与机载PCC控制配合良好,共同完成掘进机试验样机的控制任务,主副工控机均可通过PCC进行控制与数据采集,并且通过网络实现主副工控机的数据共享与备份,提高了数据的安全性,使系统具备更强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19、《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发布《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并同时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八个方面的条件。

20、《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发布《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 〔2018〕10号),提出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实现公开内容全覆盖。《意见》明确了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7个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重点领域:脱贫攻坚领域、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教育领域、基本医疗卫生领域、环境保护领域、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和公共文化体育领域。

18、《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月12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决定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车辆销售上牌后将按申请拨付一部分补贴资金,达到运营里程要求后全部拨付,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21、《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2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对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政策进行明确。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16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可按该通知执行。

14、《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2月5日,为进一步提高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效率,财政部制定下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财金 〔2018〕9号),对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行为进行规范。《规定》共7章34条,主要内容包括:总体原则、组织管理、制度建设、采购方式、采购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

25、《关于修改〈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2月1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发布《关于修改〈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决定》对《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主要作了如下三个方面的修改:一是增加了关于外资法人银行投资设立、入股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许可条件、程序和申请材料等规定,为外资法人银行开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是取消了外资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被清算的外资金融机构提取生息资产等四项业务的审批,实行报告制。三是进一步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合并支行筹建和开业审批程序,仅保留支行开业审批;优化外资银行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的条件;简化高管资格审核程序,对于同质同类外资银行机构间的平级调动或改任较低职务的情形,由事前核准改为备案制。

(5) 各指标主、客观权重最优组合。根据式(12)~(17)可以求出上述主观权重Wz,Wc和客观权重Wb,Ws的重要程度系数α=0.518,β=0.482,根据主、客观权重的重要性系数,最终可得各指标主、客观权重的组合向量W={0.332,0.102,0.124,0.085,0.105,0.062,0.190}。

24、《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2月13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保监会令2018年第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4部规章相关条文进行了修改,对已取消的“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相关材料公证”、“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及重大事项变更相关材料公证”、“出具保险公司发行私募次级债法律意见书”、“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材料中文译本公证”等中介服务事项所涉及的条文进行了调整,并对保险公司申请募集次级债务所需提交的材料作出了进一步的删减,以更好适应行政审批改革要求。

23、《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民政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民航局、文物局、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贸促会、铁路总公司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331号)。根据《备忘录》的有关规定,联合激励的对象包括守信慈善组织以及守信捐赠人,激励措施包括为守信慈善组织登记事项变更及相关业务办理建立绿色通道、为守信捐赠人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便利服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26项;联合惩戒对象为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失信行为的相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惩戒措施包括降低评估等级或取消评估等级、取消或限制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奖励资格、依法限制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等24项。

2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2月13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制定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交办运〔2018〕24号)。《办法》分为6章共27条,包括总则、数据传输、传输质量要求、传输质量测评、运行维护、附则等内容,并同时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数据传输质量测评指标及计算方式。

27、《2017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2017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根据《报告》的有关规定,2017年末,人民币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2.7%,比年初增加13.5万亿元,同比多增8782亿元;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增长12.0%。12月份非金融企业及其他部门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74%。2017年末,CFETS人民币汇率指数为94.85,全年上涨0.02%,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为6.5342元,较上年末升值6.16%。年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同比增长8.2%,主要体现了金融体系抑制内部杠杆的成效。2017年,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稳定,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总体平稳增长,贷款结构继续改善,利率水平基本稳定,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

28、《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2月22日,环境保护部制定发布《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进行明确。《意见》明确了“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行政处罚追溯期限以及建设单位可否主动补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报送审批等问题。根据《意见》的有关规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的,环保部门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建设单位同时构成“未批先建”和违反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两个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对违反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的处罚,不受“未批先建”行政处罚追溯期限的影响。

29、《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2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公告》的有关规定,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公告》要求各省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在税务总局《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分别形成本地国税局、地税局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清单》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05个事项。

3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决定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施行期限届满后,期限延长二年至2020年2月29日。

31、《关于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扩大试点的公告》。2月26日,海关总署制定发布《关于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扩大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号),决定扩大“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公告》的有关规定,新监管模式的试点海关将包括天津、呼和浩特、满洲里、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厦门、南昌、青岛、郑州、武汉、广州、深圳、拱北、黄埔、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乌鲁木齐。各试点海关可结合各自实际,选择有需求且符合有关要求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试点,实施新监管模式试点的企业,必须是以自己名义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生产型企业,并符合相关条件。

32、《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94号),宣布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 〔2017〕124号)的执行时间由2018年3月1日调整为2018年5月1日。

其次,开始时对科研成果转化的奖励范围可以适当放宽,鼓励大家积极转化。当科研成果的质量越来越好、成果转化率有所提高后,可逐步缩小奖励范围,建立优质、精品奖励导向,引导大家将成果转化越做越好、越做越精。同时,可随着学校发展需求,适度调整奖励方向,重点奖励需要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

33、《关于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及开展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2月2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及开展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8〕27号),发布了主干技术标准共五项监管规则,并从发布之日起试运行。《通知》要求,试运行期间,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5号:资产负债管理报告》的相关要求编制资产负债管理报告,于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向保监会报送季度报告,自2019年起,每年5月31日前向保监会报送年度报告。同时,试运行期间暂不针对资产负债管理综合评级结果采取监管措施,并暂不执行年度报告量化评估表须经外部机构审核的要求。正式运行后,保监会将根据管理能力和匹配状况将保险公司划分为A、B、C、D四大类,对于能力高、匹配好的A类公司,适当给予支持性的监管政策,对于能力较低或匹配较差的C类、D类公司,实施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逐步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

34、《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制定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根据《统计公报》的有关规定,全年国内生产总值827,122亿元,比上年增长6.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5,468亿元,增长 3.9%,占比7.9%;第二产业增加值334,623亿元,增长6.1%,占比40.5%;第三产业增加值427,032亿元,增长8.0%,占比51.6%。全年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为58.8%,资本形成总额贡献率为32.1%,货物和服务净出口贡献率为9.1%。全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59,660元,比上年增长6.3%。全年国民总收入825,016亿元,比上年增长7.0%。整体发展呈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新动能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成长、发展质量效益改善等特点。就业水平方面,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64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42462万人,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351万人,比上年增加37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0%,比上年末下降0.1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