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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南海讲课的第一人为何是他?

2018-03-27

朝阳法律评论 2018年1期
关键词:法理学中南海国华

4月14日,著名法学家、新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科奠基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孙国华在北京因病去世,享年92岁。

早在1986年,孙国华就受邀前往中南海给中央领导讲法律课,被称为“中南海讲课第一人”。

“搞了法理学,把我的音乐天才给耽误了”

孙国华最初的人生理想是成为一名音乐家。

2010年10月,人大法学院举行六十周年院庆,孙国华独奏小提琴《爱的致意》 。

孙国华1925年4月出生于山西省阳高县(现属河北省阳原县)。抗日战争爆发后,他的家乡也在1937年沦陷。有一次,他因不愿意向日本兵行礼而招致了一顿毒打。1941年,年仅16岁的他告别家乡前往北平,就读于汇文中学。1946年毕业后,他考入在当时有“南东吴,北朝阳”之称的朝阳大学司法组学习。

在朝阳大学学习期间,孙国华投身进步学生运动,并很快成为当时的学运领袖,曾上过国民党的“黑名单”。在1948年的一次对北平进步学生的大逮捕中,他因未来得及撤离而被捕入狱,一度被关押在军统的看守所里。他接受采访时回忆,被捕入狱后“连放风的权利都没有”。

直至平津战役打响,在北平经谈判即将和平解放之际,孙国华才被保释出狱。

新中国成立后,孙国华于1950年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为第一期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从此开启了法学生涯。

在接受采访时,孙国华多次谈到,在朝阳大学学习时,他一直想考取北平师范大学音乐系、作曲系,甚至都走到了“只差拉小提琴”的复试,可都被当时的局势打断,最终还是留在了朝阳大学。他开玩笑说,“搞了法理学,把我的音乐天才给耽误了。要是学音乐,我一定能搞好”。

据《人民日报》报道,孙国华家的客厅里一直摆放着一架小提琴。他一生痴迷音乐。

孙华国也曾自述,他从15岁就开始学拉小提琴,此后一直没间断。他还会弹钢琴,而且是“自学成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后,他一直是学院文艺活动的积极分子,每年五一、十一,他都要教学生们唱歌,他作词作曲的歌曲还在校内获过奖。

2005年除夕,孙国华邀请四名留校没回家的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到自己家过年。席间,他弹奏了《致艾丽丝》《梦幻曲》等钢琴曲,还清唱了歌剧《茶花女》片段。

反对“政策本身就是法”的观点

1955年,年仅30岁的孙国华发表了《我国人民民主法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一文,对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之有机组成部分的人民民主法制的作用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论述。《光明日报》发文评价:这篇文章的基本命题,成为贯穿孙国华终身一系列文章、著作的一根主线。

两年后,反右派斗争扩大化,法律界成了“重灾区”,许多高校中的知识分子被错划成了右派。

孙国华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回忆:“这一时期,法学教育中法律本身的东西开始减少。”当时诸如“政策就是法”这样的错误观点一度占据上风,这让“政策取代了法律”,造成了对法治的巨大破坏。

改革开放之初,孙国华于1978年发表了《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一文(刊登于《法学研究》1978年试刊号,《光明日报》1979年2月24日转载)。他反对“政策本身就是法”的观点,认为这个观点表面上看来是在强调党的政策的重要性,但实际上却是否定了贯彻党的政策的一个有力武器——社会主义法律。因此,法律虽然是党的政策的体现,但是法律和党的政策相比又具有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更强的稳定性和规范性。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都曾刊文评述,孙国华1978年发表的上述观点,“声音振聋发聩”。

1980年,孙国华被任命为新中国第一部法理学统编教材的主编,这本书奠定了我国法理学学科体系的基本框架。之后,孙国华作为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建立并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理学专业博士点。

据《人民日报》报道:对于法理学研究,孙国华说,过去有过只讲苏联的倾向,改革开放后也出现过只讲西方的情况,但这都不是正确的认识和研究问题的态度,“还是要实事求是,只要是好的就要学”。

胡耀邦:“先生应当坐在主座上”

1986年,孙国华受邀前往中南海,给中央领导讲法律课。

1986年是“一五普法”的第一个年头,当年,中央领导集体学习制度还未正式形成,孙国华的这次法律讲座,是中南海的“第一课”,孙国华因此被称为“中南海讲课第一人”。

司法部两任部长邹瑜、蔡诚也曾撰文回忆这次讲座。

邹瑜撰文回忆:中央领导同志听法制课最早是从1986年开始的。那年,他给胡耀邦同志写了一个报告说:“普法要领导带头,首先请中央领导同志带头。我建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的同志带头听法制课,这样肯定对全国的普法工作是很大的推动。”耀邦同志非常支持他的这个建议,就把报告批给了胡启立同志。胡启立同志马上就找他商量出一个计划。

邹瑜称:“我们商定先开四讲,并确定了四讲的内容和主讲人。1986年7月3日,中央书记处在中南海怀仁堂为中央领导干部举办了法律知识讲座第一讲,主讲人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孙国华。中共中央政治局及书记处成员,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办公厅、中央政法部门、中央宣传部门和中共北京市委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听课,(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胡启立同志主持讲座。”

在《共和国部长访谈录》一书的蔡诚(1986年时任司法部副部长,后任部长)访谈部分,蔡诚回忆:讲课时,胡耀邦非要孙国华坐在主座上,并说“先生应当坐在主座上”。听课的领导同志很认真,都记了笔记,不时插话提问题。讲完之后,大家都说讲得好。

孙国华接受《新京报》采访时回忆,当年,给他准备讲稿的时间只有两周,“高兴、激动,但又担心水平低讲不好”。

孙国华说,当时,交给他的题目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作用》,他认为中央领导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都很高,所以后来没有讲这个题目,而是将题目改为《对于法的性能和作用的几点认识》。讲稿分为四个部分,最后一部分是确立适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法律观(当时还没有提市场经济)。

正式讲课时间为1986年7月3日。孙国华回忆,在邹瑜和另一副部长的陪同下,他进入中南海小礼堂,田纪云、郝建秀已提前赶到,对孙国华表示了欢迎。接着,胡耀邦、方毅、乔石、李鹏等领导及中纪委、中办、中央各部门和北京市委的主要负责人陆续到达。

孙国华说,课后,温家宝、王兆国以及邹瑜邀他共进午餐,大家围坐一桌,每人一份“三菜一汤”。

晚年最关注社会的公平、正义

2016年11月,《人民日报》刊发《孙国华:法学研究就要实事求是》一文。文中记述,孙国华说,“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是我近几年最关心、关注的问题。”

该文报道:在孙国华看来,如果说民生问题的关键在利益,那么民心问题的关键就在利益关系的均衡。“民生与民心不可偏废。”孙国华认为,解决公平、正义的问题,不仅要求解决民生问题,而且必须解决人们的正义观、价值观问题。相应正义观、价值观的形成,是维护一定公平正义的必要条件。

文中称:而从法律层面来看,孙国华观察到与确立制度的立法相比,执法、司法中的正义则更容易引起群众的密切关注,这方面的不公正也最为群众所不能容忍,“所以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4年5月,孙国华曾发表《公平正义仿佛是治国理政的“牛鼻子”》一文。 在文中,孙国华写道:“我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从实际出发,从时代的实际、国情、民情的实际出发,既解决实际的利益关系,即民生问题;也必须重视解决人们的价值观、正义观问题。这两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师从孙国华。据《光明日报》报道,在朱景文眼中,孙国华不是随大溜的人,不是用实用主义对待马克思主义的人,是始终信仰马克思主义的法学家。“孙老师心胸非常开阔,学术界观点多样,有时候开会时吵得脸红脖子粗,但是他‘会上争归争,在会下仍旧是朋友’。”

孙国华的另一位学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玉军说:“作为授业近20年的弟子,我一直受教于孙老师,他对我恩同再造、情同父子。他的人品和学问让我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老师的去世让我非常心痛,但我会永远记住老师给我的座右铭‘做人做事做学问’。理论创新上‘既不妄自菲薄,也不妄自尊大’,并在他老人家革命乐观精神的鼓舞下继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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