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权市场在改革开放中规范发展(之二)
——我国产权市场30 年发展历程
2018-03-27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联合课题组
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联合课题组
1 探索启步阶段(1988—2000年)
三十年前,伴随着中国经济改革开放,产权市场开始发展。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宣布国企所有权和经营权解绑,这使得新的企业经营形式开始浮现。同年,石家庄造纸厂的经营权被转让给马胜利,这是“两权分离”概念提出后首次产权交易。我国首家产权交易机构于1988年5月在武汉成立,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上海、天津、深圳、山东、四川、江西、江苏、沈阳、福建、哈尔滨等地相继成立了产权交易机构。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处置小型企业,深化改革,进一步发展生产要素市场等。1988—1999年,国务院体制改革(或国资管理)等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支持产权市场建设,有效推动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小微亏”国企的转让,实现最大限度止损。这个时期,通过国有产权交易转让这一新举措,改革继续深入。但1994年4月,国务院发出明传电报12号《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宣布由于理论体系尚不完整,实践操作尚不规范,产权交易市场活动暂停。1997年、1998年,又出现了以成都红庙子市场为典型代表的标准化股权交易。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制止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拆细和连续交易,199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10号),产权交易市场再次整顿。但经营规范、政府支持力度较大的上海、北京、天津、深圳等地产权交易机构还在坚持正常营业。
整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正值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全面推进的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虽然存在国有产权出资人不到位、产权交易法制不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功能不健全、产权交易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但为了制止产权转让和国企改革中的一卖了之、收贿受贿、管理层自卖自买、侵害国有资产、毁弃银行债务及损害工人权益等一系列违法乱纪行为,各省市政府学习上海、北京、天津、深圳等省市经验,纷纷设立产权交易机构。至1999年底,我国大小产权交易机构达210多家。
2 规范发展阶段(2001—2012年)
党中央国务院和中纪委高度重视在此阶段出现的国企改革和产权转让的诸多问题。2001年4月,尉健行同志在视察深圳产权交易中心时提出,构建并健全产权等市场,在制度上遏制腐败。2002年1月,中纪委第七次全会提出:政府采购及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各地区部门遵照实行。对于交易中的国企资产流失和腐败现象,中央纪委规定了国有产权进入市场的标准,产权市场更加规范。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印发《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首次以国家部委政令对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提出了规范性要求。2008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企业应将国有资产进入产权市场交易。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产权概念明确定义。2009年3月17日,财政部印发《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县级以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应在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交易。2010年5月7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提出,“鼓励民营企业借助产权市场,整合民间资本,加速产权合理流转,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
这期间,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相继出台了产权交易的政策法规。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政策法规的引领下,在各级政府的推动下,产权交易市场努力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和企业改组改革,努力构筑产权交易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历了12年的不断规范发展阶段。
3 进入资本市场定位升级发展新阶段(2012年—)
具有资本属性的国有产权进行市场交易,实现了优化配置。产权市场的三大功能日益显现,并得到了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产权交易订立了若干新规,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保障市场竞争有序,政府和市场二元协调,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动市场与环保市场,推行相关环保交易制度,吸收更多社会资本。2014年3月9日,习近平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上指出,改革紧抓细则,吸取经验教训,杜绝国有资产流失。2013年7月,习近平走进武汉农交所,询问土地流转交易及其他农业相关产权交易情况后,指出应在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保证土地集体所有性,确保农村人民生活水平。2015年8月24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提出支持企业依法通过资本市场(证券、产权市场),以公允价处置国有资产。2016年6月24日,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实物资产交易应当在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操作,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可直接融资。2016年11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应加强国有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化程度,出台相关制度制止私人侵吞行为,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注重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同时,金融市场深化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总的来看,2012年以来,产权市场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步入了资本市场定位的发展新阶段。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