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受众角度看新媒体时代下的网络直播
2018-03-27张婉
张 婉
西南石油大学艺术学院 四川成都 610500
根植于互联网的网络视频直播正是以其低门槛、低成本、参与度广等特性,吸引了一批来自民间的草根阶层,大量制造网络红人,满足了人们对真实的需求。用户既可以观看直播又可以通过平台向他人进行直播,满足了用户被认可与成名的想象,从而能够在短时间内聚焦大量用户,形成全民参与的集体狂欢。在“事事可直播,人人当主播”的全民直播热潮中,直播内容的质量成为平台的核心竞争力。
网络视频直播过程中出现的大量制造网络红人、营造氛围刺激消费、制造热门话题等等过度娱乐化、商业化的集体狂欢,这些奇观的呈现必然离不开其背后的社会环境、直播平台、用户自身等多元的社会语境。
一、新媒体时代下的网络直播——从受众角度分析
(一)政策环境,提供快速发展的土壤
网络视频直播在2016年迎来高速度的发展离不开外部宽松的政策环境支持。网络视频直播借助国家“互联网+”政策的东风,凭借自身的技术优势快速发展,同时,巨大的市场空间刺激着越来越多的社会资金注入网络直播行业,试图在网络视频直播领域分一杯羹。与此同时,由于网络视频直播作为一个新兴产物,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还未完善,使得网络视频直播得到了一个野蛮式的生长。
(二)场景创新,颠覆用户的空间体验
网络视频直播作为一种新的传播形态,打破了以往的文字、图片、声音等的限制,拓展了人们的连接方式和体验空间。人们可以借助在线直播技术,打破地理空间的局限,能够如临其境的感受在线直播的现场,带来不一样的感官体验。同时,借助移动手机终端,人们可以随时随地收看和进行直播,并且拥有极大的选择权进行直播的切换,创造了一种全新的场景价值。
(三)身份认同,获得个人展示与自我满足
用户进入各大视频直播平台额直播间,与主播进行直播互动,从而形成了一个虚拟空间的“在场”。各个直播间的用户往往都因为共同的话语聚集在一起,形成一个群体,从而使得各个直播间成为一个天然的界限,直播间外的人被自然排斥,直播间内的成员获得了稳定的群体身份认同。成员通过点赞、弹幕评论、向主播提问、打赏送礼物等行为方式来实现个人的自我展示并获得自我满足。
(四)资本推动,直播平台的单一盈利模式
视频直播网站前期依靠过度的烧钱聚拢人气和吸引流量,但如何盈利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当前,网络视频直播平台的主要收入集中在虚拟道具、广告、游戏分发等领域,然而这些远不足以填补平台的巨额投入。“直播+”这种跨领域的直播应用很有可能成为直播平台的突破口。
二、网红发展过程中的受众影响
(一)受众在网红发展中的积极影响
1.受众地位改变。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在当下的互联网时代,人人都可成为自媒体。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即使传播者和接受者接收的是同一信息,但是由于传播者的制码和接受者的解码之间存在差异,二者之间想要传达的信息和实际获得的信息也会存在差异。在这个过程中,传播者与受众之间的地位差别逐渐缩小,传播不仅是一个单向的活动,更是需要解读的双向互通的过程。
传播者与受众之间的界限不再那么清晰,受众的地位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受众渐趋于主体地位。在这种发展趋势之下,越来越多的网红会考虑受众的需求,重视与受众之间的互动。
2.受众的层理与主体性对网红发展的影响。由于受众之间解码的差异化,即使受众接触到相同的信息,不同的受众之间也会产生差异化的解读,这就形成了受众之间“不同的层理”。
由于受众层理性的存在,如何合理引导受众舆论成为网红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俗话说众口难调,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解码方式,但是在网络时代,任何一种个性的声音都有一个可以被传达的渠道,都有可能上升为大众议题。
同时,受众具有“游牧式的主体性”,会自主地调整自己当下的社会从属关系,从而可以进出不同的受众层理,引导舆论的可能。把握好受众的层理性,对于网红与受众之间的积极互动具有重大意义。
(二)受众在网红发展中的消极意义
1.信息传播的加速器。在网红的发展过程中,过度迎合受众的一些做法会造成一些不良影响。比如,过度迎合受众口味而做出一些低俗、色情的内容展示;通过炫富、虐童、虐待动物等手段吸引受众关注。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引导受众,很容易形成群体性的舆论事件。受众之间存在的层理性,会使受众之间存在的解码差异更加显著,一旦有话题引起群体反应,很容易进一步引发群体极化事件。
2.生产性文本的消极影响。在“读者式文本”的时代,受众是被动地接收传播者提供的信息,但是在“生产性文本”时代,受众不仅拥有了解读的能力,更获得了二次转发和创作的能力。比如,在电影《无极》上映之后,网友胡戈根据这部电影的内容重新剪辑了一部网络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受到了网友的广泛关注。《无极》导演陈凯歌随后起诉胡戈,因为这部网络短片涉及核心版权的问题。
此外,网络谣言也是屡禁不止。网红作为网络世界里的意见领袖,一旦没有作出正确的判断,就会带偏广大网友的节奏,再经过网友的二次创作与进一步发酵,容易引发群体事件。
从整体上看,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媒介形式与传播渠道越来越多样化。从网红与受众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二者之间的互动程度、相关度之高。受众造就了网红,网红也有可能因为受众而变为“网黑”。因此,注重与受众之间的互动,重视受众群体之间的层理性至关重要,不仅要从法律层面加以整治,更要从我们自身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