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性措施分析
2018-03-27张伊莎
郑 璐 张伊莎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广东广州 510970
保障性住房有助于解决群众住房困难,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而且还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但是目前因各种因素我国保障性住房分配方面还存在不公平的现象,因此分析提高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性措施具有重大意义。
一、我国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公平的原因
(一)准入标准设定难度大,审核任务重
不同地区因其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保障性住房需求等不同导致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标准也不尽相同。再加上保障性住房的形式多样,覆盖了不同层次的困难群体,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适用范围和针对性也不同。所以如何设定准入的标准,由谁设定,怎样保证标准的合理性等均有待研究。另外,近年来我国建设一大批保障性住房,越来越多的人提交了申请,特别是在当前日益放宽公租房申请人群要求的形势下,增加了审核的任务,因为需要审核的名目和种类繁多,导致无法全面覆盖审核面,导致分配不公平。
(二)信息不透明,全民监督难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必须要通过公示的形式,接受更多人监督,以便及时发现隐藏的问题。但是当前一些地方在公示保障房的申请人信息时透明度还不够,公示的手段和方式单一,无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三)管理难度大
当前,很多地方都将保障性住房的日常管理和审核交予了基层负责,通常为当地的物业公司或者居委会,但是因为居委会关于自己管辖范围内居民的收入和住房条件资料来源有限,审核难度大;而作为物业公司管理、检查不够合理,其性质决定其不具备行政职能。
(四)退出机制不完善
当部分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入住后因为其收入增加可能失去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有些人可能充分购买了商品房,这些均很难被相关部门发现,即便发现承租人存在违规的情况,通常做法是由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告知,劝导他们腾退,但是效果不佳。
二、提高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性的措施分析
(一)借助技术手段,加强准入审查
当前,为了提高准入审核的公正性,我国很多地方陆续颁布了新的保障房管理制度,在审核阶段方面主要有以下四大变化:(1)要求申请户所在的社区干部必须入户开展审核工作。(2)市州、县区、街道、社区房管部门构建四级联动审核。(3)车管、金融、税务、方管、户籍管理等相关部门必须执行信息共享严密审核。(4)增设了公示程序。除了加强制度建设,笔者建议还应该借助信息技术,构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从而便于保障房申请审核,增强审核的可靠性。
(二)实现保障性住房分配的阳光操作
首先,应该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但凡跟保障性住房相关的所有信息,均应该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并且保证公开的及时性,而不是在事情已经发生一段时间后才进行发布。其次,确保程序的客观公正。我国的保障性住房主要包含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等,不同的人群其适合的保障性住房类型也不尽相同,因此相关部门要就不同的保障性住房类型制定不同的准入标准,该标准不仅应该包含有实际住房困难的群体,而且还应该排除高收入人群,要实现这一目的需要开展科学合理的经济状况核算和制度设计。
(三)构建信息共享的多部门联动机制
由于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涉及到了工商、住建、证券、民政、税收、公安、银行等部门,因此,必须构建一个多部门的联动机制,实现各个部门信息的共享非常必要。除此之外,还要通过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会议,以便监督、检查联动部门分管的工作。
(四)构建合理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
保障性住房的回收再利用作为保障性住房供应模式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之一,一些地区的政府错误地将分配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供应模式的最终环节,片面的认为只要将保障性住房公平的、合理的分配给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便完成了任务。这种看法显然是错误的,还应该构建合理的退出机制,从而尽量减少保障性住房使用者寻租的行为,这主要是因为如果申请者入住保障性住房后一直不搬出来,那么便需要政府部门持续不断的加大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中。因此,如果入住者的经济收入有所增加,并搬离保障性住房,那么便可以将腾出的空房源提供给其他的贫困对象入住。对此,政府部门要构建合理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对享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收入变更情况进行实时跟踪,一旦发现他们的经济水平超过了申请标准,并且拥有独立解决住房问题的能力,那么政府便应该强制回收租赁房或停止对他们的租赁补贴。
三、结语
综上所述,居民的住房保障问题是我国一个长期性问题,并且还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虽然当前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分配还存在不公平的问题,但是笔者坚信通过借助技术手段,加强准入审查;实现保障性住房分配的阳光操作;构建信息共享的多部门联动机制;构建合理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等措施,便可以逐步提高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性,保证广大群众“住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