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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实业银行与美商上海电力公司业务往来初探

2018-03-27陈碧舟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浙江档案 2018年2期
关键词:李铭外汇业务电力公司

陈碧舟/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1930年美商上海电力公司总办事处大楼

浙江实业银行是民国时期由浙江籍金融家所开办并主导的一家华资银行,该行尤善经营外汇业务,并与浙江兴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合称“南三行”,在中国近代金融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国内学界对该行亦颇为关注并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迄今为止,有关该行外汇业务的论著却并不多见,故本文以该行与其重要客户——美商上海电力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资料为依据,详述该行是如何开展外汇业务的,并由此进一步剖析该行外汇业务成功的原因。

一、浙江实业银行开展外汇业务的背景

浙江实业银行的前身为始办于1908年的浙江官钱局,该局总局设在杭州,是晚清官办的地方金融机构。民国以后,浙江官钱局先后改组为浙江银行、浙江地方实业银行,其经营模式亦由“官办”转为“官商合办”。1923年,浙江地方实业银行中官股股东与商股股东间的矛盾激化、冲突频发,最终导致了浙江地方实业银行的解体。随后,浙江地方实业银行的官股股东成立了官办的浙江地方银行,而商股股东则新设了商办的浙江实业银行,原上海分行、汉口分行划归该行经营。脱离了官股牵制的浙江实业银行发展迅速,与浙江兴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并称为“南三行”。该行的外汇业务在同时期华资银行中有突出影响,其经营范围和规模仅次于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该行之所以积极开展外汇业务,与其领导人李铭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李铭,字馥荪,浙江绍兴人,早年于日本留学,自1923年起担任浙江实业银行总经理,1927年后兼任该行董事长,是民国江浙财团的领袖之一。早在1915年,李铭便已是该行上海分行的经理,由于李铭经常从事外交联络活动,上海分行内部事务主要交陈选珍掌管。陈选珍,字朵如,浙江萧山人,早年留学日本时与李铭相识,曾长期担任该行总管理处书记兼上海分行副经理。1923年浙江实业银行成立后,陈朵如又升任上海分行经理,并与李铭形成了“李主外,陈主内”的二元管理体制[1]。

主掌浙江实业银行外事的李铭素来认为:“同外国人做生意比较安全,容易获利,同时又能提高银行的声誉。”[2]在这种思想的主导下,1918年李铭便并成立了“金币部”以开展外汇业务。早期“金币部”事务由李铭本人亲自办理,该部业务往来的主要对象是来华复业的德商,如西门子(Siemens China Co.)、美最时(Melchers &Co.)等德国洋行。此后,李铭又亲自赴日与日本东京第一银行磋商,托其在日本各大埠代收代解日元汇票,并于两行间建立了通汇往来户,这也是该行的第一家海外通汇银行。此后,该行与日本及欧美各国的银行订立了汇兑契约,当地银行为通汇处,受该行之托代理外汇业务[3]。1923年升任总经理的李铭由于事务日繁,不再亲自管理金币部事务(1924年后改称国外汇兑部)。在较长时期内,该行国外汇兑部主要由国外汇兑部经理孔繁萼主管。孔繁萼,字绶蔚,浙江萧山人,是陈朵如的同乡兼远亲,1918年进入该行时便供职于金币部,自1931年升任国外汇兑部经理后,主掌该行外汇业务达20余年,具有丰富的涉外业务经验。

虽然有李铭、孔繁萼等精通外汇业务的经理人筹办涉外业务,但浙江实业银行经办外汇业务却仍困难重重,当时外商企业根本不愿与华资银行合作,“稍有组织的外商行号,他们有不得向华商银行存款,亦不可以接受华商银行外汇买卖成交单的规定”[4]。而之所以部分德商愿意与该行持续业务往来,主要由于该行一战期间接受了许多当时其他银行不敢收入的德商存款,德商颇为感激,故在一战以后,仍有部分德商顾念旧情,继续与该行保持合作。而在此基础上该行继续与日商、英商接触,以图增加该行的往来客户。

正当浙江实业银行着力拓展外汇业务时,美国的国际经济地位随着一战结束而陡然上升,纽约取代伦敦成为了国际金融中心,美商银行、美商企业也加紧了在华扩张。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浙江实业银行逐渐将外汇业务的重心转向美商企业,与美商上海电力公司和合作也正是由此而展开的。

二、浙江实业银行与美商上海电力公司业务往来的经过

1929年,美国电力托拉斯依巴斯公司收购了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电气处,并将其改组为美商上海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上电”),并获得了公共租界的电气专营权。依巴斯公司以上电的名义与工部局签订的收购合约中规定:工部局电气处共作价8100万规元两,上电先行支付3000万规元两,再将上电购得的全部财产作为抵押进行分期付款,1933年前须全部付清[5],4年中上电共须支付给工部局本息达9530余万规元两[6]。为清偿债务,上电于1930年起开始发行银两累计优先股和7美元第二累计优先股,两种优先股金额合计共约4785万规元两。1933年上电又与其往来银行——汇丰银行签订合同,将抵押权转给汇丰银行,并由后者为其代发五厘半抵押债券,该债券面值合计8800万元(约6292万规元两),通过上述股票和债券上电才勉强还清了购买工部局电气处的巨款。因此表面上资产规模庞大的上电实际常年处于资金紧张的状态,需要不断融资。而浙江实业银行正是以此为契机,通过为上电募集资金的方式逐渐与其构建了合作关系。

由于浙江实业银行历来注重可作为储蓄准备的公债、债券而较少购买股票,少数购买的洋商股票也是“为了李先生(李铭)被洋商邀请作董事,代李先生购入”[7],因此1930年该行只购买了少量上电股票。但李铭通过自身的人脉关系,与上电第二任总裁霍普金斯(P. S. Hopkins,中文名贺清)建立了较好的私人关系,并极力在华资银行界推销上电的优先股,中国银行、上海银行公会均是上电优先股的主要持有者,因此李铭在上电新成立的国际顾问咨询委员会中占有一席之地。但1933年上电发行债券时,该行却反常地买入该项低利抵押债券,共计257.9万元,是上电债券的第七大持有者[8]。该行购入这种债券,实是一笔巨款,因为当年该行吸收存款总额为3900余万元,放款总额为2900余万元,该项耗资不菲的业务实际是亏损的。该行购入上电债券的目的,“其实是为了打入外资银行等投资集团,争取一个‘有面子’的地位”[9]。换言之,该行亏损购入债券的意图是为了显示财力并取信外商。

1935年,上海市政府与上电经过两年的谈判后决定共同组建沪西电力公司,以解决上电在租界外的越界供电问题。根据上海市政府与上电的协定,沪西电力公司作为上电的子公司进行经营,并能合法地向沪西越界筑路地区供电,上电则向上海市政府支付一定费用。同时,沪西电力公司中美资占股51%,华资占股49%。在谈判中上电总裁贺清曾担心华人是否有此财力募集49%的股份,因此上电与上海市政府的合同中规定沪西电力公司的华股由指定的华人认购,并确定了认股名单,这份认股名单中便有李铭。故该行认领了4250股股票,李铭也由此成为沪西电力公司的董事之一。1941年,资金紧张的上电又再次准备发行债券,指明要李铭认购200万元,因战争而远遁海外的李铭照旧应允,并函令该行内人员准备足额资金。不过该项债券的发行因珍珠港事件而作罢。

除认购股票债券,浙江实业银行为争取上电,还向上电提供其他银行不愿提供的服务,即代收钱庄本票。上电在该行中有一特殊账户,这一账户收集上电客户付给上电的钱庄本票,上电于次日中午将本票取走并划给汇丰银行。由于上电的正户在汇丰银行,且因抵押权的关系,上电是汇丰银行的巨额透支户,故汇丰银行不肯为上电办理这项业务。其他银行则不屑办理,原因是为上电所暂存的钱庄本票时间仅为半天一夜,根本无可利用,反需耗费人力物力。但李铭为了取信上电,依然将这笔无利可图的业务坚持了下去。

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日军进入公共租界接管了上电,并将贺清等上电领导人员关入集中营,上电被日商华中水电公司接管并改称上海电气支店,其正户也在日军军管下由汇丰银行转给横滨正金银行。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贺清等人被释放,但此时包含上海电气支店在内的敌伪产业还尚未进入接收程序,亦未发还美商,因此前后无门的贺清到浙江实业银行求助,此时李铭尚未回国,主管国外汇兑部的孔繁萼迅速“以银行的名义给他资助”[10]。不久上电正式发还美商,重新执掌上电的贺清将正户从横滨正金银行转入该行。除存款外,上电所收电费亦存于该行,“自此上电才成为浙行有益之大户”[11]。上电最多时在该行存有8000万法币[12],为上海银行业往来户中金额最大的存户[13]。1950年9月1日,上电副总裁亨特与陈朵如正式签订委托契约,委托该行为新财产质押委托人[14],此时该行终于完全取代了汇丰银行的地位。

从浙江实业银行与上电的业务往来中不难发现,缺乏资金的上电最初不过将该行作为吸收中国本土资金的代理人,无论要求该行认购股票债券,还是委托该行代收钱庄汇票,上电均没有给予该行实际的利益。但该行并未气馁,反在十数年内从各方面为上电提供服务。上述做法终于获得了上电的认可并将该行视作平等的合作伙伴,而该行也由此开始获得上电的巨额资产与存款所带来的收益。

三、浙江实业银行成功拓展与上电业务的原因

(一)贯彻“宝塔式”经营并坚持公用事业投资战略

贯彻“宝塔式”经营并坚持公用事业投资战略是浙江实业银行成功争取上电的前提条件,因为笼络上电实质是该行“宝塔式”经营及公用事业投资战略的交集点。

“宝塔式”经营是浙江实业银行长期执行的经营策略,这种策略既指该行在机构和行员上“不求量多,只求质高”,亦指其在业务上的“往来企业集中于少数大户上”,从而“既可节约开支,又可取得优厚利润”[15]。正是由于这种争取大户的经营方针在该行长期贯彻施行,该行才将资产规模庞大的上电作为长期争取的对象。

公用事业投资战略则是浙江实业银行另一项重要的经营方针,该行不仅持续为上电垫资,还积极投资沪西电力公司、美商上海电话公司等公用事业企业。除上海地区外,该行还投资经营杭州电厂。1931年5月,受浙江省政府邀请的李铭联合数家银行组成了“企信银团”,筹集资金300万元并接办了杭州电厂。1933年1月,杭州电厂改组为杭州电气有限公司,由李铭兼任董事长,杭州电气有限公司实际上成为该行的附属企业[16]。因此在抗战前该行实际投资于沪杭两地公用事业的资金已达1000余万元。而同一时期,该行对其他行业的投资或放款多数在100万元以内,远低于对公用事业的投资。

(二)殷实的财力与广泛的社会资本间的互动作用

殷实的财力与广泛的社会资本间的互动是浙江实业银行成功争取上电的具体手段。由于上电的资金长期处于短缺状态,因此越能为上电筹集到资金的金融机构便越有可能成为上电合作伙伴。而该行在李铭的主持下“对症下药”,不仅自身为上电提供资金认购票券,还发动该行的社会关系网为上电筹集资金。上文中认购了上电9700股股票的中国银行,其总经理张嘉璈是李铭的至友,而认购了2000股股票的上海银行公会更是由李铭、张嘉璈、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总经理陈光甫三人共同创立的。除华资银行业外,该行的社会关系网还外延至其他行业,如近代上海的颜料大王周亮(字宗良,浙江鄞县人),本与该行并无深刻关系,但经李铭刻意笼络,1924年起开始担任该行的正式董事。1935年沪西电力公司成立时,华人出资部分共有5.8万股股票,仅周宗良及家人便认购了1.65万股[17],令以贺清为代表的上电管理层对该行的财力及社会关系网络刮目相看。

进一步而言,若浙江实业银行仅凭自身财力而无社会关系网,则极有可能无法满足上电巨额的融资需求;若该行社会资本较强但本身实力不足,则上电便有可能绕过该行直接与该行关系网中的其他“金主”进行合作。恰是该行既能通过自身实力为上电提供数量较小的应急资金,又能借助社会资本为上电提供数额较大融资服务,才使得上电与该行保持了合作关系。而长期依赖该行进行筹资的上电本身亦成为了该行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一员,与该行开展更为正式的合作以便进行更多的融资活动,由此上电最终将正户迁至该行。

(三)敢于冒险及执着专注的企业家精神

敢于冒险和执着专注的企业家精神亦是浙江实业银行成功争取上电的重要原因。虽然“宝塔式”经营、公用事业投资战略、殷实的财力及广泛的社会资本均是该行能争取上电的基础要素,但将上述要素化为实际行动的,则是具备企业家精神的该行管理层。该行争取上电实际面临两方面困难:一是当时外商企业一般不与华资银行合作;二是上电起初则仅利用该行进行筹资,后续合作能否展开难以保证,因此该行持续为上电垫资可谓风险颇高。在此形势难测的情况下,以李铭为首的该行领导层却对上电历年的资金需求有求必应、从未回绝,这既反映了该行管理层敢于冒险的精神,又体现了李铭等人执着专注的韧性。若无此类企业家精神的支持,该行在前途未卜的环境中十数年如一日地争取上电既难以想象,亦难以完成。

注释与参考文献:

[1][3][16]何品:《从官办到官商合办再到商办:浙江实业银行及其前身的历史变迁(1908~1937)》,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14年,第250页、第142页、第307页。

[2]钟思远、刘基荣:《民国私营银行史》,四川:成都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42页。

[4][7][9][10][11]孔绶蔚:《回忆浙江实业银行与李馥荪》,《浙江近代金融业和金融家》(浙江文史资料选辑第46辑),浙江: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8页、第13页、第13页、第9页、第8页。

[5]《工部局与国际团所订出售电气事业合同》,《申报》1929年8月11日,第13版。

[6]陈宝云:《中国早期电力工业发展研究:以上海电力公司为基点的考察(1879—1950)》,安徽: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49页。

[8]陈真、姚洛:《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北京:三联书店,1958年,第347页。

[12][13]秦天孙:《李馥荪与浙江实业银行》,《浙江籍资本家的兴起》(浙江文史资料选辑第32辑),浙江: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56页、第164页。

[14]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上海电力公司委托浙江第一商业银行为公司债质押财产委托人之委托契约,档案号Q270-1-306,1950年。

[15]洪葭管:《金融话旧》,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年,第71页。

[17]王树槐:《设立沪西电力公司的谈判(1932~1935)》,《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集刊》第22期,1993年,第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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