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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核算变化

2018-03-26孙玉惠

时代金融 2018年6期
关键词:营改增增值税

孙玉惠

【摘要】本文通过描述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增值税会计核算所发生的四个方面的转变:新规定充分考虑到了会计准则与国家税法之间的不同之处、明确了行业差异、实现与企业税务的对接、弥补财务报表编纂的缺陷来说明政策对于会计行业发展的帮助,希望本文的研究对于行业发展起到正面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 增值税 核算变化

一、引言

营改增在全国广泛实行后,其涉及的范围较广,对我国经济市场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国家为稳定市场,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条例,把营改增政策中可能存在的隐患用颁布法律条例的方式作出一定的预处理,以防引起市场较大动荡。主要措施是国家准确划分增值税的涉猎范围,特地设置增值税会计核算二级科目,很大程度上为行业规范作出了好的示范。其积极效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二、充分考虑行业准则与国家税法的差异

营改增实行后,发现许多行业准则与国家相关法律有了细微的差异,导致会计核算受到阻碍,关于收入的行业标准中所限定的确定自身劳务工资的日期与国家相关税法中所设定的有所不同,因此在公开的新一轮法律条例中,将会计业务再细分,增加二级科目—“待转销项税额”,它主要负责企业或个人在一段时间内可以获得的实际款项的核算。像是企业在进行融资的过程中按期回收款项的情况,或是企业在运送产品时需收取销项税额的状况由于法律规定增值税是在货币交易产生后才能核算的,因此出现了这种款项未到,账务却显示收到款项的情况。这时就可以根据待转销项税额进行核算,其核算方式更为准确,更能显现其真实业务情况。在企业确切收到税类金额前先用“借:实际未收到的款项,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来表示,后期收到款项时,则将待转销项税额转入借记项,即可解决之前的困境,达到账目清晰、核算准确、真实情况与借贷项相符的目的。

一般纳税人关于不动产的相关税务,有的还处于在建状态中的不动产,由于增值税税额未知,所以需要根据工程进度及工程中涉及的税务进行分期核算,“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的产生有效解决了该问题,首先不动产的账目凭证应先送至相关单位进行审验或比对,税务部门通过后,得到准许进行分期扣除税费,采用分别扣除税费的方式扣除的增值税务,未扣除前进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借方,根据规定扣除后,其金额流入“应交增值税”中[1]。

三、明确行业差异

新会计政策正式进入市场后,发现了增值税的核算范围较之以前更大,新增的三个行业在新的增值税納税方式中由于行业差异出现了问题。

首先,建筑行业是一个行业规模大、资金流动性强的行业,并且施工工程不同于其他的销售买卖行业,其过程漫长,交易金额庞大,地域跨度大,经常存在纳税地点与施工地点不同的情况。为了方便纳税人能够完成及时缴纳增值税的义务,在《规定》中作出了相应的规范:相应增加“预交增值税”科目,与已存在的已交税金科目作出划分。

金融服务业的缴纳税务划分到增值税业务中后,产品转让业务无法得到准确地核算,因此国家为改变此情况专门设置“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的新借贷项,产生新的核算方式。

旅游行业的缴税方式往往是其交易过程中所存在的差额实施相关缴费业务的,无法使用之前的增值税缴费方式核算,这种情况可以在一级科目应交增值税下进行细分,针对旅游业的纳税情况增加二级科目-销项税额抵减,主要用于核算旅游业中存在的吃、住、行方面所产生的销项税额[2]。

四、与企业税务对接

以往的会计核算业务中,会计人员会直接将一般纳税人所交的增值税金额计入进项税额账目中,忽视了真实情况,实际操作中其扣除税目的证明是需要相关国家单位审核通过的,只有经过认可或比对通过才能将款项计入进项税额账目中的。因此对于此操作不当或是款项不应在本期进行抵扣的情况国家补充了二级科目——待认证进项税额,其主要针对未通过单位审查的进项款项,使其在经过认证后,才能在进项税额下准予扣除。

与此同时,国家针对交通行业等多个行业的一些问题也制定了相关政策,保证其得以顺利实施。像是应广大纳税人的需求,设置简易计税科目,在缴纳税务时,直接按照应缴纳金额与规定税率进行核算,取消传统抵扣方式;对于境外编制在境内所产生的税务应使用“代扣代交增值税”做相关的核算业务,像是通过虚拟环境在网上购买海外商品时,该科目直接进入贷记项核算[3]。

五、规范财务报表编撰形式

政策的改动下,营业税消失在税务核算中,以前与营业税相关的一些业务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国家针对此也做出了相应的措施,调整科目结构,方便会计财务报表的编纂,使会计行业能够加快脚步,迈入新时代。具体的改变为:原先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该科目中包括的消费税等等相关税目原先是归为损益类核算业务下的。

应交税费做出再细分,上文所提到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等等属于细分过程中的借方项,最终完成总体核算“流入其他流动资产”科目里,而与其相关的贷方合计总额即被算作“其他流动负债”,至于遗漏的待转销项税额需根据缴纳税务的时间距离核算时间是否遥远来进行具体的核算,纳税义务发生在一年或是一个公司的发展周期内的情况下,款项记在“其他流动负债”下,不属于该情况的流动款项则流入“其他非流动负债”中[4]。

六、结束语

营改增的政策实施使得会计行业的会计核算模板作出了较大的改动,但同时也是对行业发展的促进,不难发现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以往出现的会计核算问题得到了解决,对于行业的发展有着较为积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范卉.浅谈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在营改增后的不同[J].发现,2017(6X):136-137.

[2]柳昭强.浅议交通运输企业营改增前后会计核算的变化[J].科技视界,2014(8):285-285.

[3]郑立琼.浅析增值税改革对企业的会计核算与税负的影响变化[J].财经界,2016(18):288-288.

[4]卢梁彦.营改增后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6(35):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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