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小微企业传统融资模式局限性及改进对策研究
2018-03-26吴尚燃孙萌
吴尚燃 孙萌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国家积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及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将成为经济发展中新的引擎,而解决中小微企业发展中的融资难问题是当下金融改革与金融创新的重点研究课题。本文从分析吉林省中小微企业传统融资现状出发,总结出传统融资模式具有融资金额有限、融资门槛难以企及、融资成本高等局限性,进而提出了通过金融创新拓宽融资渠道、完善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建设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完善担保体系与信用平台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 传统融资模式 局限性 改进对策
一、引言
当前,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中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有的地位日渐突出,中小微企业在我国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自2013年起,关于如何通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就已经成为中央经济工作的重点之一。吉林省中小微企业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但融资难一直是制约吉林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吉林省763家民营企业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有255家企业反映资金不足,占全部样本量的34.65%,有276家企业反映融资困难,占全部样本量企业的37.50%,调查人员发现,吉林省民营企业建设资金和生产资金缺口达60%以上,全省27个县的民营企业因资金不足,闲置生产能力在30%以上。[1]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吉林省的经济发展。吉林省政府对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给予了大量政策支持,使中小微企业在融资需求的满足上有所提高,但目前制约吉林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瓶颈在于吉林省内中小微企业在融资渠道的选择上仍然严重依赖传统融资模式,难以摆脱融资困境。因此,有必要对吉林省中小微企业通过传统融资模式进行融资的局限性进行梳理总结,提出创新机制,促进吉林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二、吉林省中小微企业传统融资模式局限性分析
(一)融资金额有限
目前吉林省中小微企业主要依赖内源融资方式进行生产经营,此种融资方式较为适应企业发展初期,因为在这一发展阶段,企业往往具有生产规模小、信用累計不足、市场需求狭小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中小微企业在初创期难以负担由于负债多带来的高额成本,融资金额的有限性成为内源融资的最大缺点。[2]通过发行债券的传统融资模式进行筹资,其数额大小也有一定的限制,不能无限扩张,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债券的累积总额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在直接融资方面,与我国发达省份相比吉林省同样存在融资金额较低的特点。
(二)融资门槛难以企及
吉林省中小微企业选择传统融资方式进行融资普遍存在融资方式门槛过高的问题,一方面,资本市场中的股权市场和债券市场都对企业发行具体的证券品种进行了发行条件的设置,从吉林省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情况可以发现,传统的资本市场的发行条件和挂牌门槛对于吉林省内中小微企业而言依然很高,很多中小微企业对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上市要求难以企及,区域股权市场虽然降低了企业的挂牌要求,但却由于市场交投清淡使大多数中小微企业缺少挂牌热情。通过发行债券的形式筹资的限制性条款也较为严格,为了保护债券发行中债权人的利益,往往会规定很多限定性的条款,这些条款比长期借款和融资租赁要严格得,会使中小微企业的投融资活动受到较大程度的限制。
(三)融资成本高
在传统融资模式中,由于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信用等级低、财务风险较高、担保体系不完善等特点,无论是采用发行债券方式进行筹资还是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进行融资,都必须在到期日还本付息,如果在到期日前公司因为经营欠佳无法向债权人偿还本息,就会使公司陷入困境,甚至有致使公司破产的巨大风险。因此,券商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均在一定程度上普遍提高了对中小微企业的筹资成本。另一方面,由于中小微企业自身条件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现有的融资条件,多数中小微企业为解决企业发展的燃眉之急选择的民间贷款利率甚至高达15%以上。
三、对策建议
(一)积极通过金融创新拓宽融资渠道
当前,在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与传统融资模式相对应,出现了众多的创新融资模式,政府应积极利用互联网金融下的新技术和新工具,牵头搭建中小微企业省级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可以在线上及时的对公司属性、业务以及融资需求进行介绍,引进更多的投资机构与个人对吉林省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应改变原有的金融服务模式,开展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为中小微企业创造个性化的贷款业务,通过创新开展资产证券化、推广应收账款和商标抵押等方式提高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比重,进而达到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目的。
(二)完善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建设,提高直接融资比例
政府应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在现有平台的基础上积极引进私募基金入场,提高市场效率,改善现有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交投清淡的现状。借鉴中小微企业融资效率较高的省市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如广东股权交易市场、江苏股权交易市场、深圳前海股权交易所)的挂牌条件和引进政策,建议吉林省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应积极与上述各股权交易市场展开合作,对吉林省内最可能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区域股权市场进行完善。
(三)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建立有效的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吉林省解决中小微融资困境的重要措施,一方面,由政府牵头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提供信用担保是解决中小微企业传统融资模式局限性的有效途径,信用保证制度是发达国家中小微企业使用效率最高,且效果最佳的一种金融支持制度。[3]另一方面,通过信用平台的建设可以避免个别信用缺失的中小微企业影响中小微企业的整体信用形象,利用信用平台为金融机构等提供可靠地信用查询保障,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中小微企业普遍性融资成本高企问题。
参考文献
[1]吉林省小微民企六成存在资金缺口[EB/OL].http://jl.sina.com.cn/news/economy,2013-3-6.
[2]杨晔,杨大楷.融资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3.38.
[3]江苏出台首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EB/OL].http://www. jste.gov.cn,2015-3-12.
作者简介:吴尚燃(1982-),女,汉族,吉林松原人,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金融发展与金融改革;孙萌(1980-)女,汉族,吉林长春人,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商务英语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