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形势下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思考
2018-03-26程琦
程 琦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 湖北武汉 430200
21世纪以后,人们的生活有了很大的改观,同时对于公共环境的要求也随之提高,进而使得有关公共利益诉讼的案件层出不穷,在此情况下,我国对诉讼法进行了调整,将公共利益纳入到其中,并且对其提出了明确的规定,使得公益诉讼摆脱了以往的窘迫处境,从而进一步提高了社会的和谐度。此外,现阶段公共利益诉讼的问题主要归结为四个方面:第一是缺乏起诉主体,使得公共利益无法得到必要的保护;第二是缺乏有效的证据,导致公共利益维权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第三是涉及群体较多,关系比较复杂,导致公共利益的维权难上加难;第四是检查机关的执行案件过程中会遇到多重障碍,进而加大了巩固利益的维权难度。因此,诉讼机关必须要重新审视公益诉讼工作,对其进行适当改进,进而不断提升其工作效率。
一、建设公益诉讼工作的目的
(一)有助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
纵览当今世界上的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公益诉讼工作,并且都为这一工作建立起来了法制保障。就我国而言,要想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战略目标,必须要健全各方面法治体系,故而必须要重视公共利益诉讼工作,并且要逐步完善这一工作的法律保障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国的诉讼制度能够满足广大公众的利益诉求,进而也能对我国的经济以及文化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二)有助于国家财产的保护
就我国而言,公共利益受到危害最严重有两个方面,第一是国有财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私权来侵害国有资产,以此来满足自己的私利,使得国有资产会产生流失,进而会对生活以及生产产生一系列影响,比如一些高官同建筑商勾结在一起,抬高了建筑材料的价格,导致建筑成本大为提高,进而会极大地加重国家的经济负担。第二是公共环境,现如今危机公共环境的因素越来越多,再加上还有一部分人对于公共利益缺乏正确的认知,导致公共环境很容易受到破坏,进而会危及人们的安全。在此情况下,检察人员若能大力宣传公益诉讼相关知识,则会让人们对其形成正确认识,进而能够对国家财产以及公共环境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
二、新形势下公益诉讼工作改进的构建策略
(一)科学划定公益诉讼工作的范围
事实证明,公益诉讼工作必须要有着明确的范围,进而才能保障受理的每一份案件都符合诉讼要求,从而保障自身的工作效率。因此,诉讼机关首先要明确损害公共利益的主体,看其是属于一般民事主体,还是属于行政机关,进而来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案件;其次在处理民事主体损害的公共利益案件时要保证行政机关的干预工作是合乎法律要求的,绝对不能违反“依法行政”这一原则;最后要拓宽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范围,让各个行政机关对其进行层层把关,进而使得公共利益的维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扩大公益诉讼工作的原告范围
从我国的诉讼法中可以得知,原告的界定并不是随意的,而是有着一定的条件,通常是与本案件有着直接的厉害关系。但是公益诉讼案件的目的不同于私益诉讼案件,主要是维护公共利益的,进而其原告的范围也应该有所扩大,只有这样,才能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重视,进而加入到公共利益保护的行列之中。因此,诉讼机关首先要定义公益诉讼案件原告的范围——个人以及任何组织,这样做的好处就在于能够找到公共利益的责任方,进而能够更好地维权;其次要制定原告为个人的具体诉讼条例,保障其能够维护个人的利益的同时也能维护公共利益;最后要制定原告为环保部门的具体诉讼条例,进而为人们创设一片绿地家园。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由于公益诉讼工作涉及主体较多,关系十分复杂,故而诉讼机关必须要在工作之余还要注意一些问题,第一是对诉讼费用进行调整,绝对不能把原告拦在诉讼费用这一门槛外;同时还要让败诉原告承担一定的诉讼费用,以此来确保诉讼案件不会出现泛滥化;第二是要结合具体案件来设置相应的诉讼时间,保证整个诉讼案件高效快捷,从而提升诉讼机关的办事效率;第三是要对诉讼案件的原告给予适当鼓励,比如物质补偿等等,进而来不断调动其诉讼积极性,从而更好地保证我国的公共利益。
小结
实践证明,科学合理的公益诉讼工作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必然要求。因此,诉讼机关工作人员首先要认真学习我国的诉讼法,确保整个诉讼工作都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的;其次要向优秀的诉讼机关学习,借鉴其经验,不断优化自身诉讼工作,进而来提升整个诉讼工作的效率;最后还要多多吸取社会各界人士的建议,从而让我国的公益诉讼工作真正地实现自身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