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学生欠缴学费的对策
2018-03-26黎永强
黎永强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农垦河西分校甘肃酒泉735000
目前除义务教育和中职、技校在校学生等国家规定免除学费的教育外,其他各类教育必须缴纳相关费用。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精神,明确规定了高职院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所缴的这些费用作为高职院校办学的有效补充,高职学生积极主动缴纳学费是其作为大学生的一种必须履行的义务。
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推进和进一步完善,学费作为高等教育经费的有效补充手段在高职院校办学教育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与本科院校不同之处在于注重人才的技能培养,需要职业院校提供比较充足的实习实训设备,除过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外,为提高学校的硬件实力和配套设施增加影响力和竞争力,高职院校也在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或者融资以购置设施设备以及保证教学活动日常运转,大学生所缴学费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大学生欠缴学费有着深层次原因,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如何破解大学生欠缴学费问题是摆在我们高职院校教育工作者面前的当务之急。
一、高职学生欠缴学费的现状
(一)高职贫困生家庭困难加之助学贷款不力
高职个别贫困学生因家庭生活确实困难,财力有限,确实难以支付高职学费。在正常开学后无法按时、足额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延期、拖欠甚至是否领取毕业证来承诺,同时加上助学贷款不畅,造成贫困生无力缴纳学费而拖欠学费。但是这种极端贫困现象比较少,并且随着国家精准扶贫力度的加大,在逐年减少。大学生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贷款和校园地贷款,生源地贷款程序比较复杂、条件严格,成功贷款率较低、受众人数少;校园地贷款简洁方便,但逾期率高、拖欠现象严重、失信程度高。由此严重影响了后续新生入学需要贷款的成功率,造成助学贷款不力。
(二)老生欠缴学费比例高于新生
新生开学之初,大多数家庭均能够多方面筹措资金尽量满足学校录取通知书要求的相关费用。并且会有计划安排资金在大学学习期间内满足学业要求。老生并不会如此,他们在受到高年级影响或者教唆下,利用家长积攒的学费满足个人不正常的消费。长此以往形成一种风气,认为学校的学费可以欠缴,有钱先享受生活,购买奢华电子产品,尤其是动辄上万的高端智能手机。
(三)学校采取措施作用不明显
由于高职院校在校生欠缴学费在一定程度上严重扰乱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影响了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顺利开展。法律规定了大学生有按照规定缴纳学费的义务,但没有明确提出欠缴学费应该受到什么惩罚或者学校应该采取的其他强制措施。高职院校在考虑到学业对学生未来的影响较大,本着人文主义的出发点高职院校自己也想出了许多办法、出台了许多规定。如欠缴学费者不得评先、申领奖学金、不得领取毕业证等等措施,但是收效甚微。还有部分学生想歪点子,国家教育部学信网毕业证上网查询本人查询的空子,注册用户名密码就可以登录查询本人学籍和学历信息,然后编造谎言,借口毕业证书遗失进行学历认证报告,或者违法利用查询到的毕业证信息办理“真的假证”,欺骗用人单位。由于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式多样化,加上国家鼓励大学生创业就业时许多领域不再强制需要验证毕业证而是注重职业能力的提升,因此欠缴学费者不交学费也不领毕业证。
(四)从众心理持币观望
围观心理作祟,高职院校的学生强调了职业能力与职业技术教育等应用技能的培养,某种程度上轻视了职业道德教育。在班级、系、学院欠缴学费的大潮影响下,有一部分家境殷实学费家长本来就带足的学生受到欠缴学费学生的负面影响,从众心理持币观望。抱有侥幸心理和不平衡心理,总想着别人欠缴自己缴费就吃亏了,幻想学费是不是可以不缴。
二、高职学生欠缴学费的原因分析
(一)学费标准偏高与家庭收入差距较大
由于东西部发展差距较大,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不发达地区人均收入差距过大,尤其是农村是贫困地区。高职院校一般基本集中在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城市,其运行成本是在当地经济总量的环境下测算出来的,教育成本的增加,高职学费标准偏高,数额过大。因缴纳高额学费加上日常消费高造成教育致贫、教育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进一步拉大了贫富差距,严重阻碍了我国实现现代化的进程。
(二)制度不完善,教育管理不到位
我国教育机制改革后现阶段国家实行基础教育实行义务制、中职教育国家助学制,大学教育则实行收费制。当然学费仅仅是国家办学财政投入的有效补充,不是全部。大学期间是需要学生家长承担大部分学费,学生本人再以勤工俭学的方式承担少部分学费。在我国勤工俭学目前只是限于按照教育部规定最后一年顶岗实习的高职学生,最后一年采取这种方式取得学费。同时我国社会基金、捐资办学的社会化程度不高,所有各个高职院校都有这方面的尝试,但是起步较晚,不能完全满足高职院校对经费的需求。
(三)诚信缺失是重要因素
1、偿还助学贷款出现诚信问题
由于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条件严格,大多数学生采取校园地贷款方式申领国家助学贷款,但是由于校园地贷款对贷款学生甄别有难度、仅限于学校、班主任或者辅导员以及学生的证明材料,难免有鱼目混珠,部分申领助学贷款的学生毕业后于玩起失踪、逃避清偿助学贷款,造成的结果是不仅自损形象,而且影响了银行放贷的信心,导致后续的入学的高职院校贫困生申请助学贷款较难,成为了一种社会陋习。
2、投资理财消费恶意欠缴
因为欠缴学费学校没有强制权,考虑到学生流失率等诸多因素,欠缴学费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缴学费者也并未得到奖励,由于学校出于对学生学业的尊重或者学生发展前途迁就,导致使许多学生的缴费意识很差。全社会倡议诚信教育的大环境下,部分大学生诚信缺失不得不成为我们教育工作者的反思。部分欠缴学费的学大肆利用国家、社会、学校对广大青年学子的期望、容忍、信任,将应缴纳学费用于个人理财、投资、消费,而学生家长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对此一无所知。国家尤其是和校园流传的在校大学生创业励志故事,导致学校出现了经商潮、投资潮,由于缺乏经商经验、理财技能加上精力有限、学业压力,在校大学生创业近乎疯狂却又收获无几。这部分学生欠缴学费不是正当理由,纯粹是没有缴纳学费的诚信意识,以欠缴学费成就自己的发财梦。
三、高职院校学生欠缴学费的对策
(一)切实保证主体教育的非盈利性加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
党和政府一直对教育投入非常重视,尤其是近五年来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国家用于教育的投入超过了3万亿元,教育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高职院校的投入更大,包括高职院校实行公费制、民办公助、混有制的所有院校在校生均能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降低院校经济运行成本、减轻学生家长学费压力。同时我们坚决支持教育非盈利性,我们一般认为教育是准公共产品,不能完全市场化,教育关乎国家、民族未来,教育现代化也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富则国富。唯如此继续加大国家在主体教育方面的投入力度,坚持教育非盈利性尤其是高职院校
(二)立法规定欠缴学费纳入诚信管理体系
1、建议立法规定学生欠缴学费学校有权限予以相应处理措施包括开除学籍,大学生交学费是义务同是也是一种诚信,学校有权对欠缴学费者予以适当惩戒,当然要在教育部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或者报备,彰显教育的公平性,予以保护国家权益、学校权益及其他受教育者的权利。
2、建议把大学生受教育阶段的一切缴费、考试等有关诚信的行为纳入社会征信管理体系。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按时、足额缴纳学费的大学生享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促进高职院校学生诚信缴费。同时在学信网毕业证书查询窗口增加诚信功能提示,欠缴学费者毕业证予以办理但是特备注明非诚信缴费尚欠学费,在查询结果或者学历认证报告中以底纹显示“学业诚信缺失”。院校自己的规定只是一种手段不是方法,采取查询结果诚信条款的方法会让所有的人对毕业证怀有敬畏之心,欠缴学费者自然会知难而退。
(三)以高职院校为主导以企业主体校企联动建立办学资助体系
各高职院校也应变被动为主动,采取灵活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应对,确保不因无力承担学费而致使学生流失,不让经济困难成为辍学的理由。主动适应就业市场提高职院校企合作,无论是银行还是就业企业、科技创新企业都纳入校企联动范畴,以高职院校为主导、联动企业为主体,多方面根本上解决学生缴费难问题。
1、持续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
“现代学徒制试点”顾名思义就是和原来我国技工教育开展的技术工人等级培养模式“学徒制”一脉相承,打破了原来技校教育只是针对本企业服务的局限,转为面向全国企业服务。“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的培养模式使得学生具有的双重身份,即学生(交学费)、学徒(发工资),解决了缴费难、就业难问题。把学徒制试点作为从根本上解决缴费难、就业难的突破点。“现代学徒制试点”自2013年开展试点以来,效果突出、成绩斐然,是目前比较好的稳定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校企签订合作培养协议、企业负责筹措经费、学校负责培养人才、国家验收买单,教育主管部门监督执行,这样既减轻了学校的就业压力、学生的经济负担,又为企业培养了留得住、用得上的高级能人才。
2、社会资助
把寻找社会资助作为高职院校校长的一项主要职责,大力寻求具有社会公共意识、具有社会担当的优秀企业管理者,争取企业对高职院校教育事业的支持,可以是多方面、深层次的合作。包括资金投入、设备支持、场地共用、科教产学研有机结合、无缝并轨。国家提高对教育社会资助贡献者的政策倾斜和相关产业扶持力度,好钢用在刀刃上,让教育贡献社会、社会反哺教育成为良性循环。
3、顶岗实习教学活动是高职院校收费制度改革的又一项配套措施
顶岗实习在高职院校施行以来,效果明显,也是一种集勤工俭学、集中实习、工学结合的一种新型教学模式,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最后一年作为一项教学活动开展,可以作为“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的有效补充,但是要防止出现非学业期最后一年实习,或者变相成为一种为少数就业指导人员和社会人力资源公司牟利的工具。
4、国家助学贷款是高职院校收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
国家助学贷款是解决经济困难家庭困难帮助大学学习期间经济支付有难度的学生完成学业,是党和政府为青年学子完成学业采取的一项利民政策、惠民工程。当然重点是要让学生及家庭明确法律责任,助学贷款不是免费学习,国家、社会、学校有义务提供助学贷款的条件,学生家长及学生有偿还助学贷款的责任,法律上学生是贷款的主体,教育学生认识认清按时、足额还贷的法律基础。
(四)重建困难学生甄别体系发挥社团功效
许多欠费者大打悲情牌,无病呻吟,利用国家、学校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填报困难家庭却又不满足困难家庭申请助学贷款和助学资助的硬件条件从而恶意欠费,就是想得到学校的资助。通过甄别系统认定经济困难学生、困难家庭,才能找出学生欠费的原因,应充分利用学生会及班级委员会的社团功能,监督约束家庭困难学生,实行经济困难学生学生会监管、班委会约束机制。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前置审批增加班委会、学生会审查职能,由于学生会和班委会的介入发挥社团功能由学生监督作用,无论是生源地、校园地还是就业地学生的监督,可以有效减少甄别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难度、增加校园地助学贷款量、减少还贷逾期率等等都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综述
当前我国正处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代,党和国家对人才的培养和人力资源要求越来越高,青年学子如果因为无力承担学费而无法踏入高职院校学习,将会导致高技能人才的缺失,从而给国家发展带来极大损失。我们应采取切实措施防范此类悲剧的发生,事实也证明,高等教育改革并不是具有排他性、危害性,不是拒青年学子于千里之外,而是会尽可能容纳、接纳受教育者。建立系统的受资助体系,完善办学资金来源体系,国家、企业、学校、家庭、学生联动起来一定能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