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必须被信仰
2018-03-26张炅杰
张炅杰
太原市第十一中学校 山西太原 030008
信仰可以理解为一种行为的理念,一种行为的规范,亦可称之为一个人的道德操守。世界上每个地域都拥有自己的信仰。信仰也可理解为一个人的价值观,它的形成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个人、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国家的信仰,是他们繁衍生息的一个动力的源泉,是精神的支柱。一位伟人曾经说过:“世界上有两种东西是亘古不变的,一个是我们头顶的日月星辰,一个则是每个人心中的那份高贵的信仰。”一个有信仰的民族是不可被消灭的民族,中国正是因为其源远流长的文化积淀以及其文化精神中所蕴含的文化信仰,才能巍然屹立于世界。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习近平主席告诉我们法律也需要全社会信仰。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结束后,举行了隆重的宪法宣誓活动,这是我国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举行宪法宣誓。宪法宣誓不仅仅是一种庄严的仪式,更是维护宪法权威、彰显依宪治国理念的重要举措,这次宪法宣誓,既彰显了中国领导人对中国新时代、新方向的担当,也是对全体中国人民作出承诺,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律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
我们都知道,一个国家如果想要实现法治化,社会公众对法律应该具有足够的尊重、认可和接受,一旦法律没有社会公众的尊重、认可和接受,即没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就会丧失其稳定性,就会犹如一纸空文,失去了法律本身的权威性。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讲,“法律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法治”,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的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的真诚信仰是法律的生命之源。
而在我国这样一个人情大国,法治大于人治还是人治大与法治已经斗争千年。法律不允许有特殊的存在。法律都掺杂了个人的情感,那么就会使法律的威严尽丧,沦为一种攻歼制敌的手段,而非天下承平的依仗。法律的存在就是尽可能维护公平、公正。
法律的实施虽然也可以通过强制的手段来执行,但是只有依法治国根植于每个人心中,且成为民众认知的一种信仰,法律的施行才会展示其真正的效用。法律被制定不单单是作为一纸空文,拿来展示用的,它的制定是大多数人所认可的一种公平合理的对事情的裁定依据,从而遵守并执行。如果说法律的制定寓意是其出生,那么如何执行便是法律整个生命的意义。人们只有内心对法律所界定的公正、公平心生信仰,对法律心悦诚服才能真正的对法律敬畏,从而自发的维护法律。
那么想让人发自内心的对法律信仰又该如何做到呢?不外乎于制法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落脚点。真真切切的将民心、民意摆在制法者的面前,从受众者的实际利益出发,满足广大人民内心的呼声,让法律呐喊出民众心中的公正、公平之声!恪守以民为本、民主立法,那么法律之所向,即是民心之所想,何愁不使法律成为人民的信仰!何愁人民不会维护法律的公正、公开、公平的威严!将立法置于“阳光下”,从而让每一项立法都源自于民意,让每一条规定都源自于民生,进而增强法律的权威,促进法律执行落地,让法律“接地气”,不搞“假大空”!
让法律成为民意的维护者,让法律成为违法者头上所悬之利剑。还需降低维权的成本,加高违法之惩处!自古有言“衙门两张口,有理没钱别进来!”深刻而现实的反映维权之艰,民众想维权而维不起权的尴尬之境!让百姓和法律之间隔了一道鸿沟,要让法律折节下交和百姓打成一片。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状。守法可敬,违法必惩!必须深入人心,让法律的权威在百姓心中长成参天大树,让其相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超出必然会有法律制裁!”法律公平、公正之光会遍布社会的每个角落!
哲人康德曾说过:“这个世界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敬畏,一是我们头顶上璀璨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法则。”如果说璀璨的星空是以其独有的博大浩渺深深震慑了我们的心灵,那么“法”,这高攀正义之剑的审判官,它公正无私、它惩恶扬善、它无处不在,它一次次的将“敬畏”深深铭刻于我们心中。
没有法律,人类便无法维系社会的安定;失去对法律的信仰,人类则无以面对未来的世界。卢梭曾说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人民的内心深处。”
法律乃国之重器,只有让法律抵达人心,只有在全社会高度弘扬法治精神,法治方能“形神兼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