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四)

2018-03-26

四川建筑 2018年4期
关键词:注册证建设部职业资格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七条国家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八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负责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

第二十条造价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样式以及注册证书编号规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统一制定。执业印章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按照统一规定自行制作。

第二十一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平台,保持通用数据标准统一。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归集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促进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和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第二十二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负责建立完善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和退出机制,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撤销其注册证书。

猜你喜欢

注册证建设部职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期发布相关标准的公告汇编
国产医用内窥镜系列产品注册情况研究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解读
职业资格制度的执行困境
GE OEC Medical Systems,Inc.对移动式C臂数字X射线系统等产品进行召回
探讨新股发行由核准制转变为注册制的优势
国务院再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我自主研发设备可至少提前半年诊断乳腺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建设部颁布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