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现场微量物证在侦破案件当中的作用
2018-03-26王新登
王新登
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哈密公安处 新疆哈密 839001
微量物证是相对于常规物证而言的,是指与案件有关的遗留在犯罪现场上、被害人身上或罪犯从现场带走的,能够为侦查破案提供方向、线索,能够证实犯罪的各种微细物质。
微量物证(trace evidence)是指微量的、潜在的物证。这一名词源与英文的trace evidence,包含检材量及少,肉眼不可见和某种化学成分含量很低两种意思。微量物证则是一切量小体微的以其存在状况、外部特征以及其品质、性能来证明案情的客观实在。微量物证与传统的痕迹物证相比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量小体微:微量物证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体积小、数量少,常常是现场物品的零星残留,或者是犯罪分子销毁罪证时的遗漏,现场搜寻时容易被人忽视,不容易被发现。
2、种类繁多:微量物证在各类案件中涉及范围非常广泛,任何物质都可能成为微量物证。
3、出现几率高微量物证种类繁多,因其数量少、体积小,很容易遗留在犯罪现场或从犯罪现场被带走,但是,无论犯罪分子如何刻意避免也难以全部销毁,所以它的出现几率比常规物证要高得多。
4、隐蔽性强、不易毁灭:微量物证容易混杂在复杂的外界环境中,或是依附在与其接近的物体上。即使罪犯分子有意识地毁灭它,也难免有所遗漏。这些遗漏很可能成为日后破案的关键。
5、容易被污染或丢失:微小的东西很容易被人忽略,更容易在不经意间被人破坏或遗漏。另外,在提取、包装和送检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污染或丢失。
6、具有分离性和不完整性。
现场微量物证是指罪犯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遗留附着在现场或从现场带走的能够用以揭露和证实犯罪行为的或为侦察破案提供线索和范围的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量小体微的物质。
只要有案件发生,就可能有微量物证存在,刑事犯罪学家埃德蒙·洛卡德曾这样说过:"任何接触都可以留下痕迹"。下面本人结合实践,谈一下现场微量物证在案件侦破中的作用。
一、现场微量物证为侦破案件确定侦查方向,划定嫌疑范围
犯罪活动是一种交换运动,包括宏观交换和微观交换,被盗物品本身是一种交换。同时,犯罪嫌疑人自身从外界带入的微量物质和从现场带走的微量物质属于微观交换。有时这种微量物质带有明显的地域范围和行业范围特征,它能向我们提供作案者的活动范围、职业特征。如现场遗留的手套、衣物(更多情况下是单根或多根纤维)、作案工具及这些物品上的附着物有可能提供罪犯的职业特征,交通事故现场的玻璃碎片、油漆等可为判断肇事逃逸车辆的颜色、型号提供线索。如果我们在现场上能发现并检验出这些微量物质,那对我们确定侦查方向,划定嫌疑范围具有重要意义。
二、为分析判断案件性质提供依据
判断案件性质是侦察活动的首要环节。绝大部分的案件性质是很明确的,但也存在着少数部分由于人为因素或自然因素使得案件或事件很难定性。这种案件(或事件)宏观物证是不能找到的,需要侦技人员在现场上努力寻找发现能说明事实的微量物证。通过微量物证的检验来找出案件的疑点,揭露犯罪嫌疑人的虚伪供词,为案件的准确定性提供充分的证据。
三、判断案件的原始现场、推断犯罪人的职业或生活环境
在爆炸、纵火、盗窃、强奸、分尸及交通肇事案件中,犯罪现场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在此类案件中,通过对现场微量物证检材的分析检验,有助于确定案件的原始现场、推断案件发生过程并侦破案件。如杀人移尸和杀人碎尸案件,除了尸体、尸块外,包裹捆扎尸块的物品的材料和物品上粘附的各种微量物质都能为判断案件第一现场提供可靠的线索。犯罪人案前从事某项工作或在某环境居住,作案时在其使用的工具上、衣着上就会粘附反映其工种及居住环境的某些微量物质。
四、为串并案件提供依据
为串并案件或判断案犯流窜与否提供依据。一方面,发生在一定较小地域内的系列案件可以利用现场微量物证串并案。另一方面,对于较大范围内的案件也可利用两案或多案中微量物证的同一进行串并案,或者利用微量物证的此地有而彼地没有判断案犯是否流窜作案。
五、推断作案时间、作案工具
通常情况下,犯罪分子作案都会携带作案工具。因此,在爆炸案件中,我们可以通过现场提取的引爆物、爆炸装置等推断爆炸物种类;通过现场上遗留的作案工具的断离碎屑的形态、成分和来源等分析推断工具种类;通过射击产生的烟垢的分布来分析射击枪种;通过车灯的碎玻璃碎片来分析车辆;通过分析现场提取的和嫌疑工具上附着的微量物质,确定嫌疑工具是否为作案工具等等。可以利用射击时从枪口和抛壳孔排出的发射药及底火残留物的锈蚀情况和工具痕迹中断头、断口处微量物质的锈斑等推断作案时间。
六、现场微量物证可以确定罪证,为揭露和证实犯罪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现场微量物证经过检验鉴定后,在揭露犯罪中同样起着证据作用通常有两种情况,其一是当案件侦查范围划定在极小范围内,通过微量物证对其他嫌疑人的否定,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对另外嫌疑人的认定。其二是被检验对象为特异性很强的检材时,间接物证也可起到直接物证的作用。现在,在一定条件下微量物证已可以起到直接认定案犯的作用。如扫描电子显微镜检验从嫌疑人手上提取的射击残留物,如果该嫌疑人的工作与枪支无关,那么他与此枪案的联系是很显然的。
现场微量物证作为一门新兴的刑事科学技术,已经由开始时的种类检验逐步走向了个体认定。我们侦技人员在思想上要与时俱进,树立常规痕迹物证的危机意识,注重现场微量物证的发现、提取和攻关。观念上要不断转变,努力提高使用微量物证链锁间接证据的能力,在侦查破案中共同开创现场微量物证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