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电梯事故的分析与思考
2018-03-26杨锐
杨锐
(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陕西省西安市 710065)
随着科技日新月异的进步发展,电梯作为现代化文明标志,已经成为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垂直升降交通工具,也有越来越多的从业者进入到这一行业中来,电梯安全也日渐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本文通过对一起电梯事故案例的具体分析与深层思考,指出了制度标准的空白缺失,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保障设备安全运行,降低人员伤害风险。
1 电梯事故介绍
近日,某地发生一起电梯安全事故。事发时,两名电梯维保人员在机房相互配合进行维修作业,一人(以下称甲)在机房地面控制柜前操作电梯紧急电动运行,另一人(以下称乙)在机房曳引机台(该台距离机房地面高度约2m)上曳引机旁维修主机,乙让甲操纵电梯下行,然后甲控制电梯向下运行,中途甲手机铃响接听电话,然后乙让甲停止运行,甲在接听电话没有回应,眼看危险情况即将发生,乙迅速按下主机旁紧急停止开关试图停梯,但该开关没能起作用,导致乙手部受伤致残。
事件发生后,笔者跟随事故调查组来到现场进行分析,机房设备布置如图1~2所示。经询问现场相关人员,该梯一直运行正常,之前有业主反映乘梯过程中听到有异常噪音,便打电话给物业,通知维保人员来现场检查。两名维保人员在检查过程中便发生了此事故。
图1 曳引机台位置示图
图2 主机旁急停开关
2 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原因鉴定时,观察控制柜内电器原件及线路,无明显短接或损坏痕迹,随将控制柜“正常/紧急电动运行”按钮旋转至紧急电动运行位置控制电梯,先测试控制柜内急停开关,功能正常。然后以检修速度沿上下两个方向多次短距离运行,电梯启动、运行、制动均平稳可靠。接着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人为动作限速器、安全钳电气开关,认定控制柜紧急电动运行按钮可以取消这两个开关功能,再进行联动试验,试验成功。这时按下主机旁急停开关,安全回路断开,接触器有分断动作,此时按下紧急电动运行按钮+上/下行按钮,电梯可以移动,初步认定该急停开关功能有异常。接着按下该急停按钮,将控制柜“正常/紧急电动运行”按钮旋转至正常位置,电梯不能恢复至正常运行状态。此时怀疑该梯控制柜内紧急电动运行按钮功能有异常。
(2)找来电梯出厂电气原理图查找原因,察看安全回路图,如图3所示,该梯控制系统里包含有紧急电动运行功能。根据《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第14.2.1.4紧急电动运行控制规定: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本身或通过另一个符合14.1.2的电气开关应使下列电气装置失效:安全钳上的电气安全装置、限速器上的电气安全装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的电气安全装置、极限开关和缓冲器上的电气安全装置。该紧急电动运行按钮功能符合相关规定。但是,笔者发现在该安全回路里并没有主机旁的急停开关设置。
图3 电气原理图之安全回路图
(3)现场查勘主机旁急停开关,如图4~5所示。
图4 急停开关接线图(远)
图5 急停开关接线图(近)
拆开绝缘胶布后发现,急停开关接线和限速器电气开关线路是缠绕在一起的,即急停开关连接在了端子114与114A之间。
最终鉴定结论认为,该梯虽然在主机旁设置了急停开关,但由于接线错误,导致在电梯转为紧急电动运行时,该急停开关功能失效,从而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
3 相关标准的规定空白
根据GB7588-2003第14.2.2停止装置应设置在底坑、滑轮间、轿顶,距检修或维护人员入口不大于1m的易接近位置,该装置也可以设在紧邻距入口不大于1m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位置、检修控制装置上及对接操作的轿厢内。而并没有要求当机房曳引机台高于地面0.5m时加装急停开关,以便紧急情况下停止电梯的一切运行。
《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7001-2009)第2.7.1.3规定: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1m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并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作。但该项规定仅适用于无机房电梯,并没有考虑有机房电梯需要维修操作的部件位置在驱动主机附近1m之外,并且很多时候还有一个高度大于0.5m的曳引机台需要跨越。
4 思考建议
或是出于土建设计的需要,或是为了达到电梯顶部空间的设置要求,实际检验中经常会遇到这种电梯曳引机台高出地面的情形,笔者建议在相关规定中增加:①当机房需要进行维修操作的部件位于电梯主开关或紧急停止开关水平距离1m之外时,应在相应位置处增设一个急停开关。②当机房曳引机地面与控制柜地面垂直距离相差超过0.5m时,除按相关规定设置斜梯、扶手及围栏外,还应在主机旁1m位置处设置一个紧急停止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