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探索
2018-03-25叶文飞
叶文飞
(阳谷县水务局,山东 阳谷 252300)
阳谷县农业灌溉多年来坚持“引蓄黄河水,井河并用双保险”的用水策略,多渠道筹资兴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为农业生产持续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自2014年12月开始,阳谷县在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方面开展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1 加强乡镇水利站能力建设
乡镇水利站是农村基层水利建设的中坚力量,担负着农田水利、农村供水、水生态环境等多方面的重要任务。从目前状况看,乡镇人员技术力量薄弱,原有技术人员大多离岗退休,新进人员大多不具有水利及相近专业技术知识,缺少相关教育培训,配备的部分技术设备利用率较低;承担农村水利建设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管理任务的能力较弱;另外,乡镇日常事务繁忙,缺少激励机制,从事水利工作积极性不高。
加强乡镇水利站能力建设,以强化乡镇水利站功能为目标,以优化人才队伍、改善基础设施、强化技术装备、健全管理制度为重点,加快推进乡镇水利站能力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水利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工程、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推动水利现代化发展。
2 改革项目实施方式
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但在项目实施方面仍存在部分问题。一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出现了过度依赖项目投入,受益农民参与明显不足,有的部门为项目而项目,与农业发展实际需要不和谐;二是多数项目实施程序封闭,农民参与程度低,缺少群众监督;三是项目选点过于强调整建制建设成方连片,建设模式单一,缺乏对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规模化农业发展的支持,不能满足部分亟需整治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的需求;四是部分主管部门在建设中大包大揽,工程建成交付使用后分不清权属关系,未能及时建立管护组织,部分设施使用效率较低,造成社会资源浪费;五是农民筹资投劳流于形式,造成项目建设几乎全部由部门主导,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农民认为水利建设就是国家的事,不能有效发挥主人翁精神,反而有时阻碍工程施工。需要通过改革项目实施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现代化农业的发展。
探索农田水利项目实施方式,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新型主体,作为“项目法人”开展项目建设管理,重点支持农业规模化种植区域农田水利工程中的小型水源、机电泵站、灌溉管网、灌排沟渠、土地平整等工程设施的新建、续建与改造等项目,大力发展现代化高效节水灌溉农业。明确国家投资占主导地位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或者国家投资占比较大的补助项目,适用项目建设公开制度,接受社会机构、媒体、公众和受益区群众的监督,采取每个村由村委会推荐等方式聘请1~2名有知识、处事公道、责任心强的干部群众作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员,及时跟踪项目实施情况,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对于建设投资规模较小的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村集体等自筹资金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可采取“先建后补、定额补助”的办法,支持规模化种植农业的发展以及坑塘改造等乡村水环境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时要明确所建设施产权归属、建后管护、水费计收、管护资金筹集等方面的内容,明确管护责任,提高管护效率。
3 明晰产权,建立工程管护长效机制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分为国家、集体、联户、个人、农业经营实体等多种建设主体,个人投资建设的水利设施产权明确,管护相对到位,其他多种类型工程大多处于“个人管不了、集体管不好、国家管不到”,没有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和落实责任人,“有人用、无人管”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长效利用。
通过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利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源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提高管护效能。对于政府或集体投资建设的水利设施,按照“义务置换权力”原理,将那些对供水、防洪安全不产生重要影响的设施部分产权转移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由他们进行日常维护管理,组织农业灌溉。对于社会力量投资兴建的水利设施,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使用谁管护”的原理,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田水利建设,国家采取多种措施给予一定的扶持。建立“两证一书一台账”管理制度,通过发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证、使用权证,签订管护协议书,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台账管理方法,使县、乡水利管理人员对辖区农田水利设施现状了如指掌,提高管护能力。
4 创新管护运行新模式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包括机井、泵站、渠道、管道、坑塘等,数量多、面积大,在使用管护方面存在多种问题。
为此,根据工程规模、型式、受益范围等,因地制宜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1)专业服务队管理模式。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发展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业化服务队参与工程管护,提高管护质量水平。2)农民合作组织管理模式。引导扶持群众成立用水户协会、灌溉合作社、供水联合体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负责对农村水利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护管理、费用收取和工程维修改造等,实现用水户的自主管理、自我服务。3)村集体管理模式。对不跨村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可采取村集体统一管理的模式。4)公司化管理模式。对于能够实现盈利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积极推向市场,探索农田水利设施公司化管理模式,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谁维护、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确定工程产权,遵照产权人的意愿,采取委托管理的方式转让工程使用权,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管理模式,对项目工程统一管理,提供维修、灌溉、收费等有偿社会化服务,服务范围可以扩大到村集体、联户等农田水利设施。
5 进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1)对新建配套井灌区,每年按照各农户土地面积和水资源控制量分配基础用水量,结合水量和电量的关系,核算工程用水电费价格和年度基础用电量,在基础用电量之内的,国家对农民比改革前使用工程多交的电费给予补贴,超出基础用电量的不再补贴,利用价格杠杆增强用水户节水意识和采取节水措施的积极性。2)对新建配套泵站提水灌区,提高测水量水设施防盗水、耐用和精确度,每年按照各农户土地面积和水资源控制量分配基础用水量,在原水价基础上提高水价0.05元/m3,国家对基础用水量内农民比改革前使用工程多交的电费给予补贴,超出基础用水量的不再补贴,利用价格杠杆增强用水户节水意识和采取节水措施的积极性。3)试点价格提高增收的水费由农民用水户协会收取,建立专帐保存,各灌溉单位筹集资金独立使用,主要用于工程管护维修、农业用水户节水措施补贴、加密管道出水口、喷滴灌节水改造、水利节水技术推广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