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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法代言人

2018-03-23

方圆 2018年5期
关键词:检察院调研考试

上次醉驾失好友 这次醉驾伤女友

“我辜负了检察官,没有珍惜监外执行的机会,没有吸取上次醉驾的教训。经过谈话辅导,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能再害人害己了。”近日,福建省长泰县检察院驻所检察人員来到大勇(化名)的监室找其谈话,此时的大勇深深地低下了头。

2016年8月22日晚,大勇和好友大成(化名)两人在饭店吃饭喝酒直到凌晨。随后,大勇驾驶摩托车载着大成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损毁,而大成也因交通事故掉入河里最终溺亡。

经鉴定,大勇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57.63mg/100ml。同年8月23日,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其进行立案侦查。11月4日,该案被移送至长泰县检察院。经该院提起公诉,2017年4月27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大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二个月。

谁知,2017年10月11日晚,尚在缓刑考验期的大勇将定位手机放在家中,和女友出门喝酒。12日凌晨4点左右,大勇又在醉酒后开着摩托车送女友回家,途中与路边绿化带发生碰撞,两人均受伤。经鉴定,大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31.47mg/100ml。2017年10月18日,公安机关对其刑事拘留。当天,长泰县检察院驻所检察人员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大勇为尚在缓刑考验期的社区服刑人员,立即介入该案,及时建议法院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同年11月14日,法院采纳该院建议。

该院驻所检察人员在大勇入所后,多次与其进行交流、沟通,并邀请心理辅导师对其进行辅导,最终使其幡然悔悟。(文/黄从余)

上海嘉定:替人考试被抓现行 两男子双双获刑

为获得本科文凭,请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成人高考,并许诺事成后给予好处。不料,替考者参加第一场考试时,即被监考人员当场识破。1月2日,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对该区首例代替考试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刘文跋涉千里,终将在逃人员节前押解归案

“您好,我是广东省佛山公安机关的,现已发现贵县犯罪嫌疑人糜某某在我辖区……”

2018年2月5日晚上9时左右,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检察官老赵正在街上陪同家属购买年货,这时手机铃声响起,老赵接听后,才知道是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打来的,近日该大队民警在市区巡逻的时候,利用人脸识别系统发现逃犯糜某某。此人正是阜宁县原某国企公司干部,2014年其因涉嫌挪用公款被阜宁县检察院立案调查。案发后,糜某某化名戴某某逃亡外地,多年来音讯全无,其老父亲去世,他都没有回来。

接到电话后的老赵立即向阜宁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响进行汇报。李响当即决定由当初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和法警大队组成抓捕押解小组,鉴于抓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押解路途远,又正值春运高峰期的特殊情况,该院警务科科长吴乃军立即跟该案的主办检察官进行沟通,了解了需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核实了出发时间,并制订出了详尽的抓捕押解方案。抓逃小组由该院原反贪局局长高忠(现任阜宁县监察委员会常委)任组长,法警大队紧密配合,驱车穿越南方六省,行程1600多公里,采取息人不息车的办法,赶至糜某某所在佛山市的暂住地,将糜某某成功抓获归案。

2月9日凌晨6时,抓捕押解小组往返行程3000多公里,终于将犯罪嫌疑人糜某某押解回阜宁。截至春节前,该院共成功抓捕三名在逃人员,该案也标志着阜宁县检察院在逃人员全部抓捕归案,抓逃工作圆满收官。(文/叶仁青 田余祥)

、万梓(化名)提起公诉。日前,嘉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文、万梓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2017年10月28日上午,2017年上海市成人高校统一文化考试正在举行。嘉定一中一考点内,监考人员在核实考生信息的时候,发现一位考生“刘文”的身份证、准考证照片与课桌贴条、考场考生对照单上的照片不相符。监考人员将情况反映给该考点的负责人,负责人查看后要求“刘文”说出自己的身份证号,“刘文”以“记不清”为由拒绝,并试图起身离开,监考人员察觉有异,将其拦下控制在考场内。民警随后赶来将此人带走。当天下午,另一名男子至派出所自首。

经查,这名涉嫌替考的男子真名叫万梓,自首男子为刘文本人。据两人供述,刘文于2017年6月报考2017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并报名参加了辅导班。在此期间,他经人介绍认识了万梓。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刘文自觉仍是无法顺利通过考试,但其又急于获取本科学历文凭。于是,2017年9月,刘文向万梓提议由万梓代替他去参加考试,并承诺事成后会给予万梓一定好处。万梓答应了下来。

2017年10月28日考试当天一早,两人在考点嘉定一中门口碰头,刘文将通过他人制作的印有万梓照片的伪造准考证、身份证交于万梓。万梓凭此顺利地进入考场。

但之后的一切并不如他们想象的那样顺利。万梓找到位子坐下后,发现课桌贴条上的照片是刘文报考时提供的他本人的照片,这让万梓觉得惴惴不安。与此同时,考场里的广播正播放着的考试须知,也提醒着他替考的严重性。

在万梓忐忑不安的心情中,第一场考试开始了,他开始答题。同时,监考人员开始最后一轮核对考生信息,正是因为万梓提供的身份证、准考证照片与考生对照单及课桌贴条的照片大相径庭,他替考的行为被当场识破,此时距离考试开始还不到十分钟。也许此时他还不知道,他与刘文的行为均已触犯法律。

湖北阳新:男子患重病骗保十万余元

男子患重病,冒用朋友的身份和朋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住院,用虚假的住院资料和发票,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11.4697万元。事发后,妻子、朋友均受牵连,三人涉嫌诈骗罪被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乐某是三溪镇人,他和妻子常年在外地务工,很少在村里居住,但村里组织购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他和妻子都积极购买。

2015年10月,等乐某和妻子务工回家后,发现村里统一购买的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材料都已经交到县里医保局。但为了能补交合作医疗,乐某便和村干部约着在三溪镇街道见面,没想到,村干部有事去了县城。几次约见,没见着,乐某就把购买合作医疗的事给忘了。

一年后,2016年10月份,乐某发现身体不舒服,便和妻子陈某去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患了胰腺炎。这次患病住院要花很多钱治疗,可惜的是合作医疗没购买,医药费还不能报销,怎么办呢?当天送乐某去医院看病的是他的老乡兼朋友乐某某,乐某知道乐某某是购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这时,一个大胆的想法冒出来,乐某想冒名用乐某某的名义住院看病。开始,听到朋友的想法,乐某某拒绝了。但看到乐某的病情严重,很着急,又花钱很多,便同意了乐某冒用自己的名义住院报销。

就这样,乐某抱着侥幸心理,来到武汉同济医院,以乐某某的名义登记住院。

为了报账方便,乐某某好人做到底,他把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及合作医疗卡都给了乐某,而乐某因为住院,把这些全都给了妻子陈某保管和操作。

乐某前前后后在武汉同济医院看病共花了42万元,而用乐某某的合作医疗前前后后共报销了11.4697万元。

病情稳定后,乐某回家休养,但冒用朋友合作医疗的事情被他人知道,遭到举报。

之后,他和妻子及乐某某一起到阳新县医保局退了部分赃款,并在法院判决之前将全部赃款退还给医保局。

虽然退还了不法所得,但乐某依然违法,当年11月28日,他和妻子及乐某某一起主动到三溪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缺乏法律意识,才酿成大祸。”案发后,乐某很后悔,“我们当初认为应该没事,起码不会构成犯罪吧,案发后,民警告诉我们说这是违法的,是要坐牢的,这时才意识到自己犯法了。”

三人都退还了保险金,怎么还违法呢?阳新县检察院检察官王盈盈介绍说,案发后,虽然钱款全部追回或全部退赃,这个退赃行为只是一个酌情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而退赃不能改变犯罪已经完成的既遂状态,如盗窃完成后,即使将钱归还被害人,仍构成犯罪既遂。

乐某三人均构成诈骗罪共犯。虽然乐某某没获利,但仍构罪,因为他明知他人冒用自己的身份住院,为了骗取国家医疗保险金,仍为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刑法上评价为共犯,共犯理论是“一人行为,全案负责”,故其构成诈骗罪共犯。

王盈盈说,陈某以乐某某的名义帮助乐某办理住院手续、办理报销手续、从乐某某的银行卡中取出报销基金给乐某治病等,是具体实施者、积极参与者,对犯罪的完成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故其也构成了诈骗罪共犯。(文/周瑞芬 王盈盈)

未曾酒后驾车为何成了“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车主喝酒未开车,但把汽车交给一块儿喝酒的朋友驾驶,结果两人一并被追究刑事责任。2018年2月13日,江苏省南通市首例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被告人邵刚、徐晓(均为化名)由南通市港闸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7年夏天,邵刚和几个朋友相约在港闸区幸福街道一家小饭店聚聚,本来吃些好菜,喝点小酒,大家都很开心。但在聊天的时候,其中一个人突然提到熟人小赵、小陈在朋友之间传邵刚的闲话。听说了这事,邵刚立刻火冒三丈,当即就打电话要找他们,在了解到小赵、小陈正在某茶楼后,几个朋友一合计,打算吃完饭一起去茶楼找他们理论。酒足饭饱之后,邵刚急匆匆地就往外赶,但是当时酒喝得上了头,情绪又比较激动,他拿着车钥匙却怎么也发动不了自己的汽车。在场的朋友徐晓见此情景,就把邵刚搀扶到汽车后排的座位上,考虑到同行的其他几人没有获得驾驶证,便“自告奋勇”地从邵刚手中拿过车钥匙,提出由自己来驾驶,邵刚此时一心只想着等会儿怎么教训小陈,也没有闲暇再多想谁来开车的事。

几人到达茶楼之后,他们很快就和对方扭打在了一起,而且借着酒劲儿,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一旁的群众赶忙报警,前来处警的民警一进茶楼的,就闻到了一股浓重的酒味儿,在控制住现场后,民警经过排查发现这酒味儿正是来源于徐晓等人的身上,就询问他们是如何来到茶楼,并在了解清楚车辆驾驶情况后,将徐晓带走调查。

经过血液鉴定,徐晓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检察机关在经过立案侦查后,很快就批捕了徐晓。侦查机关对实际驾车的徐晓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审查起诉,而对邵刚在明知徐晓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由徐晓驾驶的行为未作处理,且邵刚仅在案件中作为证人出现。针对这一情况,港闸区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在慎重审查了徐晓、邵刚等人的笔录和《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文书后,立即向侦查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审查意见书》,要求对邵刚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共犯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侦查机关将邵刚补充列为徐曉危险驾驶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并将其一并移送起诉。2月13日,港闸区检察院对邵刚、徐晓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我虽然喝酒了,但是又没有开车,怎么是犯罪了?”这是让邵刚百思不得其解的地方。据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在日常生活中,出现较多的危险驾驶共同犯罪的情况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在本案中,邵刚的行为正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况。

检察官在此提醒,在自己做到喝酒不开车的同时,也务必不能纵容身边的人喝酒开车。开车上路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文/蒋群 季捷)

搬进新房过新年 扶贫甜味甜入心

寒冬腊月,广东省惠州市惠阳沙田镇肖屋村的村民肖大爷心里却是暖洋洋、甜丝丝的。快80岁的他终于可以在新房子里过年了,再也不为天寒屋冷发愁了。

2月2日,惠阳区检察院干警一行7人前往扶贫挂点村沙田镇肖屋村看望困难群众,走村入户慰问贫困户,也走进了五保户肖大爷的新家。

“搬进新房后,舒服多了,真的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检察院!” 肖大爷握着惠阳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杨浩华的双手激动地说道。这是一间崭新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虽然不算宽敞,却明亮、整洁、温暖。肖大爷是一个孤寡老人。去年,该院检察长刘小军率队到肖屋村指导防御台风工作时发现,肖大爷的砖瓦房在台风中摇摇欲坠,破败的砖墙上隐隐约约地渗漏着雨水,房屋四壁被木柴烧出的黑烟熏得漆黑,让人心酸无比。刘小军检察长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立即安排人员将肖大爷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并向惠阳区检察院扶贫工作人员详细了解、讨论肖大爷的扶贫情况。调查摸底后,惠阳区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精准扶贫工作,同时,因户实策提出了帮助肖大爷进行危房改造的扶贫方案, 让其住得安心、放心。

慰问活动中,惠阳区检察院扶贫工作人员一路走、一路看,在当地村干部的带领下,该院还走访了其他14户贫困户,每到一处都与他们亲切地拉家常,拜早年,详细询问、了解他们的家庭生产生活状况,鼓励他们树立生活信心,保持乐观心态,在党的好政策下,树立信心,坚定信念,积极发展,不断提高生活质量,早日脱贫致富,并将慰问金亲自交到贫困户手中,将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爱送到困难群众的心坎上。同时,向肖屋村村委会赠送慰问金5万元整。村民们纷纷表示,感谢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关爱。(文/黄力)

检察官说法: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新增加一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该案中涉及的上海市成人高校统一文化考试正属于国家考试范围。

本案是“替考入刑”后嘉定区首例代替考试案。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起意,与犯罪嫌疑人万梓合谋,让其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两人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侵犯了国家对考试组织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加考试的权利,均触犯了刑法,应当以代替考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替考”行为破坏了考试的公平竞技规则,严重影响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破坏社会诚信体系。与考试的宗旨和功能相违背,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考试管理制度。(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文/童画)

南阳宛城:强制亲职教育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参加这课不敢耽误呀!缺席一节,检察院就要发出告诫,公安机关还要处理咱呢……”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街道办事处的周女士来到南阳四职专接受强制亲职教育。

“妈妈,再爱我一次!”这是周女士上七年级的孩子小强的呼喊。因从小父母离异,小强由母亲周女士带着。周女士改嫁后,又生育一子一女,此后小强很难得到家庭关爱。“亲情缺失”让小强早早辍学在社会流浪,不但吸烟、玩游戏,还开始小偷小摸行为。周女士作为母亲,并未尽到监管教育义务。2017年10月,小强因盗窃被移送检察院批捕。该院按照“慎捕”的原则,对小强进行挽救,并对周女士实行强制亲职教育。

据宛城区检察院检察长高宛梅介绍,自2017年以来,该区未成年人与未成年被害人中,来自单亲家庭、继亲家庭以及父母不和家庭的占43.2%,不与父母共同生活、脱离家庭监护的占39.7%,放任、溺爱、打骂体罚等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的占81.8%,监护缺位、家庭教育缺失是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者遭受侵害的主要原因。基于此,2017年初,该院开展强制亲职教育工作。

该院结合批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涉罪案件,将“因教养失职导致子女实施犯罪行为或者遭受犯罪侵害的涉法未成年人父母”确定为强制亲职教育的对象,以被河南省教育厅授牌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的南阳市第四职专为亲职教育基地。根据教养失职父母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菜单式”强制亲职教育课程表,邀请心理专家、法律专家、社会学专家组织开展教育活动。课程涵盖家庭沟通、亲子关系、情绪疏导、普法宣传等内容,供检察机关与教养失职父母根据涉法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共同选择确定,实现“一个家庭一套教育方案”。

该院还明确了强制性措施与手段。对于第一次无故不配合亲职教育(必修课程)的家长,检察机关通过书面送达《不接受强制亲职教育告诫书》,对缺席家长进行告诫;对于拒不接受或者无故不配合接受教育达两次以上,经认定其行为属于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并建议对其予以训诫、警告、拘留等行政处罚。发现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存在虐待、遗弃等监护侵害行为的,将线索移交民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权。

2017年以来,该院已对10名涉罪未成年人、6名未成年被害人的父母开展强制亲职教育课程。(文/赵雷新 王远)

河北枣强:建“微型图书馆”强化文化育检

为切实加强书香检察建設,着力营造“求知善读的学习环境、竞争激烈的干事环境、从优待检的人文环境”。近日,河北省枣强县检察院以图书室升级改造为依托,建成“微型图书馆”并投入使用。

据悉,枣强县检察院“微型图书馆”藏书2千余册、报纸杂志百余种,主要包含政治、法律、哲学、文学、科普等类别,拥有可容纳20人的阅读区,并配有互联网查阅、无线WiFi等。

该图书馆每天定时开放,采用专业图书软件实行网络管理,登记、分类、建档、上架、借阅等工作全部网上操作,干警借书还书只需扫描图书条形码即可,方便快捷高效。同时,该院制定了《图书借阅规章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图书阅览管理、开放、运行、维护等工作,确保图书不损坏、不遗失。

此外,该院通过定期开展诵读比赛、演讲比赛、好书推荐等活动,为干警搭建接受教育、展示才能、互帮互学的平台,分享业务经验、人生感悟和读书心得。

“微型图书馆”建成以来,受到广大干警的一致欢迎。进一步增强了干警文化底蕴,提升了文化品位,同时也打造了检察文化建设的“硬”平台和“软”实力。(文/许春祥 郑艳晓)

河北临西:挽救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

近日,河北省临西县检察院联合共青团临西县委带领两名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到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吕玉兰纪念馆,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帮助树立远大人生目标,使其得到挽救。

在纪念馆,讲解员讲解了吕玉兰15岁高小毕业回家乡参加劳动,到成为全国闻名劳动模范光荣的一生。并多层次多角度对“爱国为民、艰苦创业、求真务实、无私奉献”的玉兰精神进行了全方位的讲解。现场又请全国劳模、东留善固村党委书记吕廷祥用生动的实例进行了艰苦创业教育。未检干警结合实际又从思想灵魂和违法犯罪的关系上进行了翔实讲解。团县委书记还从青少年人生成长方面进行了立志激励,并提出了殷切希望。

通过基地教育,两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表示,决不辜负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和关爱,坚决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以吕玉兰为榜样,树立远大理想抱负,做一个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遵纪守法的实现中国梦的合格建设者。目前,通过检察院与教育部门协调,这两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已回到学校。(文/张宝仁)

长沙天心:建立员额检察官廉政档案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监察室组织员额检察官更新完善“员额廉政档案”。该档案要求入额检察官如实填报、及时更新自身及家庭财产、投资持股、家属从事职业,办案过程中是否遇有请客送礼、说情打招呼等涉及履职的廉政信息,审查是否存在有碍于廉洁办案、公正司法的情形。此次更新又结合个人执法档案,增加了是否曾有办案不规范记录,是否有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内容。

天心区检察院检察长袁征表示,进行员额制改革后,相对于其他类别的检察人员,员额检察官承载着更重要的办案职能,享有更高的司法礼遇。权限越大,责任也越大,从严要求也是应有之义。从首批入额检察官确定起,天心区检察院就着手参照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的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办案的特点,设立员额检察官廉政档案,探索建立对员额检察官的规范监督机制,并不断完善形成监管常态。(文/谢唯 吕虹)

貴州兴义: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讨薪

近日,贵州省兴义市检察院积极开展帮助农民工讨薪专项工作,以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54名农民工通过民事诉讼追讨劳动报酬100余万元。

2015年,游某某、唐某某、娄某某等54名农民工在黔西南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地上从事建筑工作,但工期完成后用工单位至今未付清工资。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8年1月,游某某、唐某某、娄某某等人向兴义市法院起诉用工单位追讨工资,并申请兴义市检察院支持起诉。

经调查发现,该案牵扯农民工众多,该院干警多次约谈农民工代表、业主单位代表和建设单位代表,同时, 该院多次与兴义市法律援助中心代理律师联系,共同商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方法对策。并作出支持起诉决定。

目前,兴义市法院已受理该54起农民工讨薪案件,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文/李晓寅)

乌鲁木齐天山:内促外联 推进检察调研工作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检察院紧紧围绕上级院部署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调研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有4篇文章获国家级表彰奖励,2名干警入选全疆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人才库,连续3年在首府检察调研条线考核中排名第一。

对内提升成果品质,唱响检察调研主旋律。该院制定了《关于调研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检察调研的目标、责任和落实,规范调研工作程序。将调研任务落实到各科室,定期通报调研工作进展。将调研工作与评优挂钩,增强干警参与调研的成就感和荣誉感。党组书记、检察长率先垂范,带头撰写发表调研文章,强化对调研队伍的示范引领。对调研成绩突出的干警予以表彰,调动干警参与调研研讨、撰写调研文章、承担调研课题的积极性。积极与网络数据平台协商,为干警提供数据库试用,营造调研氛围。邀请专家学者来院讲授调研文章写作,就前沿问题与干警进行交流研讨;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专家讲座,开阔学术视野,拓宽调研思路。

对外开拓调研渠道,搭建合作共赢新平台。以检校共建带动调研,该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海南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等高校建立检校合作关系。将高校调研与检察调研相结合,联合高校先后完成“新疆社区教育矫正工作相关问题研究”“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及对策研究”等课题。搭建调研成果探索多展示平台,办好本院《天山检察》内刊,每期刊发干警撰写的调研文章,并向上级院推荐优秀作品,推动研究成果及时服务检察工作。探索调研工作多渠道转化,依托《检察日报》、正义网、《新疆法制报》等信息平台,以调研人才哺育理论成果,用调研平台推介亮点工作,有效提升了检察调研影响力。(文/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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