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否
2018-03-23
云南女大学生小娟因父母离婚后不愿支付学费而将父母诉至法院,讨要5.8万元压岁钱以交学费一案,曾引发社会讨论。小娟的父母因感情不和,于2010年11月協议离婚,小娟由母亲抚养。离婚后,双方又因对小娟的抚养及婚后财产分割等问题多次对簿公堂,导致双方间的矛盾和隔阂不断加深。2016年7月,小娟考上大学,但父母因矛盾和隔阂太深,都不愿主动承担小娟上大学的费用。无奈,小娟的奶奶想办法给小娟凑够了第一学年的学费,小娟才得以进入大学报到。后来,在奶奶的支持下,小娟以要求父母返还压岁钱交纳大学学费为由向安宁市法院提起诉讼。经法官调解,小娟父母最终同意每月向小娟支付大学期间的学费及生活费共计1500元,直至小娟大学毕业。随着春节的到来,这起案件再次引起舆论的热议。压岁钱到底该归谁所有,是孩子还是父母?
无论从法律上还是情理上,压岁钱是长辈赠与孩子的财产,属于孩子所有。无论是父母所给还是亲戚朋友所赠,在钱款交给孩子之时,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就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无论孩子是否已满8周岁,都可以接受他人赠与。
监护人可以代管压岁钱,私自挪用要赔偿。在孩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前,父母可以代为保管上述款项。但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否则,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与本问题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监护人的职责之一。《民法总则》第34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第35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解答人:张初 媒体人)
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仿冒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实施“钓鱼式”电信网络诈骗。诈骗行为虽被立案处理,但是了解他们的招数,提前预防更加重要。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上泄露的用户个人信息,拨打受害者电话,通知其涉及某类型案件,需要到“最高检网站”或其他“检察机关网站”进行“案件清查”。在受害者看到仿冒网站上假信息后,诈骗者即通过伪造虚假“刑事拘捕令”,以“保护账户资金安全”等为由进一步骗取受害人信息,或诱导其将存款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实施诈骗。有的不法分子还一步步诱骗受害者进行电脑操作,在受害者电脑上安装恶意程序,盗取受害者电脑上的重要信息。
为防止广大群众上当受骗,最高人民检察院声明并提醒: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不发布 “执法追缉令”“全国通缉令”,不会有案件清查的相关内容。各级检察院不存在“电话办案”,没有“安全账户”,不会通过电话向任何人索要个人银行卡或账户信息。凡是要求上网查看“通缉令”、接收“逮捕令”、做“电话笔录”、要求“绝对保密”、进行“转账汇款”等情况均有严重诈骗嫌疑。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的域名为:http://www.spp.gov.cn,以其他域名显示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均为假冒。请不要轻易打开任何电话、短信以及社交软件中所谓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尤其是以发送IP地址方式要求直接访问的网站。我国检察机关名称一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市/区(县)人民检察院”等表述,不存在任何“中级”或“高级”字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最高人民检察院”等表述。广大群众如接到类似涉嫌诈骗的电话、邮件等,请务必提高警惕,可向当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询问核实,或直接拨打110电话报警。(解答人:戴佳 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