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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中的法律风险

2018-03-23徐小飞

法庭内外 2018年2期
关键词:拼车营运车主

徐小飞

日前,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指出,春运期间,交通运输部鼓励民众通过相互拼车的方式出行,但将加大力度打击非法拼车运营。刘小明表示,非法拼车运营主要是拼车运营者多次规律性地往返某些线路,而拼车出行属于顺路捎带。他同时提醒拼车出行民众,出行前要与车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拼车与非法营运的区别

春运返乡“一票难求”,不少游子选择拼车返乡。但依据《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营运,必须取得营运许可证。缺少营运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可能构成非法营运,有的拼车行为涉嫌非法营运。事实上,各地对待拼车的态度并不统一,在执法尺度上也不一致。有的车主因收取了拼车者的相关费用,即使只是相互分摊了必要的燃油费和路桥费,也有可能被运管部门以“非法营运”之名予以查处。

在实践中如何区别拼车和非法营运呢?笔者认为,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量:一是从主观目的上来看,拼车的车主主观上是方便他人,同时节约自己的出行成本,分担燃油费和过路费等费用,也有的出于交友或环保目的考虑,其并没有以营利为目的;而非法营运的主要目的在于收取费用,以营利为目的。二是从车主职业上来看,拼车的车主一般都有自己的正当职业,并不以运输为营业;而非法营运车辆的车主则以客运经营为主要职业并将其当作谋生手段。三是从时间上来看,拼车具有短期性、偶然性、不固定性;非法营运具有长期性、多发性、固定性。四是从行驶路线上来看,拼车的车主一般都是在途中顺路对他人进行搭乘,或者虽然有的车主在网上发布拼车的帖子,但其目的地通常以自己的到达地为准;而非法营运车辆一般都是在固定时间段、固定地点等待路人搭乘,目的地由搭乘者决定,车主按照搭乘者的要求将其送达指定地点。五是从搭乘双方关系上来看,拼车主要发生在熟人之间,如亲戚、朋友、同事之间,但也有通过网络发帖或顺路捎带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而非法营运主要发生在陌生人之间,双方之前一般并不熟悉。六是从费用收取上来看,拼车收取的费用一般只是分摊行驶成本和汽车磨损折旧费,同时也接受搭乘者其他方式的费用负担,如礼物馈赠、请客吃饭等,但不能收取高于成本的费用;非法营运则是以收取金钱为形式,收取的费用会高于运输成本。

拼车容易引发法律风险

拼车返乡是近几年刚流行的一种乘车方式,就是有同一目的地的,或可以顺道路过的,可以搭车一起到达目的地,既节省燃油费和过路费等费用,也比较环保。许多年轻人也会选择这种乘车方式,尤其到了年底,不少人买不上车票,就改成拼车回家过年。拼车以其互惠互利、方便互助、节能环保等特点收到拼车一族的青睐。但拼车回家过年在带来“多赢”局面的背后,它所隐藏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作为一种新兴现象,拼车活动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制,游离于客运管理部门的管辖之外,拼车可能“拼”出许多法律风险。由于拼车行为大多发生在陌生人之间,在运送搭乘者的过程中,车主和搭乘者均处在一种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状态中。其次,从现行法律的角度来看,由于缺少法律支持,拼车的双方法律关系并不明确,一旦出现民事纠纷,尤其是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责任的界定和赔偿问题都没有一个完整的处理对策。再者,目前各大保险公司的车险合同中一般都会作出类似“非营业性的单位和私有车辆用作营业用途(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的规定。因此,当拼车发生理赔事故时,保险公司有可能以此为由拒赔或少赔。

拼车双方均要有风险防范意识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为了减少因拼车而引发的纠纷,拼车双方均要有风险防范意识,化解拼车风险应做到未雨绸缪。车辆行驶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交通事故等风险,司机的驾驶技术是拼车一族首先应考虑的问题。一旦形成拼车关系,搭乘者的出行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就要依赖于司机。搭乘者最好事先查验对方的行驶证、驾驶执照等证件,了解司机的身体状况、实际驾龄、技术水平、以往交通违法处理记录等情况,也应仔细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和车况。车主也应提高警惕,事先仔细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如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如遇到违法犯罪行为,自身权利受到损害时,要及时报警或诉诸法院,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搭乘者要查验并记录车辆已有的保险情况,要注意提前了解所搭乘车辆的保险情况,并查验保险的赔偿限额、保险时间和免赔事项等。目前,许多车主只投保了交强险而没有购买乘客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搭乘者受伤,将无法获得保险公司赔偿。故搭乘者如果经常搭乘或者春节回家搭乘距离较远的,应当在拼车前,自己购买一份短期意外保险,将意外风险损失降到最低。

拼车双方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车主和搭乘者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拼车过程中不可知的因素较多,拼车一族在拼车前应尽量充分地考虑可能发生的细节问题,最好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尤其是在有偿拼车的情况下,双方还应明确油费、过路费等费用的分担数额、支付形式和支付期限等问题,车主只能与搭乘者分摊相关费用,而不能收取高于成本的费用,搭乘者对高于成本的合乘费用应予以拒绝。拼车双方还可以约定出现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赔偿责任分担等问题。双方要诚信履约,发生纠纷后要树立以和为贵的观念,积极协商解决。

拼车要政策和法律支持

在国外,拼车被称为“汽车共享”,大多数发达国家的很多城市都鼓励民众拼车出行。例如,德国在各大城市成立拼车中心或拼车协会,为有搭乘需求的民众提供中介服务,并且在保险法和税法上给予拼车行为一定的支持。我国有关政府部门可以借鉴德国等国家的做法,建立一些拼车中心或者搭建一些服务平台,将拼车这类民间运力和需求纳入管理范围,在一些拼车中心或是拼车网上鼓励参与者进行登记,并加大对拼车安全事项法制宣传,教育拼车双方要遵守交通法规以减少风险,引导他们增强保险意识,促进拼车行业良性发展。

拼车返乡热潮的兴起,是春运交通运输不堪重负的直接缩影。顺路拼车回家过年,既解决了返乡者交通运输不便的燃眉之急,又缓解了公共交通不足的难题,从本质上说,拼车回家是对公共交通运输的有益补充。政府有关部门要纠正执法偏差,要严格区分拼车行为与黑车营运的不同之处,实践中,一些好心提供顺风车者,只是收了成本费或者受惠方出于礼节给了辛苦费,这种行为不应被认定为非法营运而予以打击。政府有关部门不妨制定相对固定的格式化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同时给出相对固定并附有时效性的政府指导价,引导拼车行为向社会公益性方向发展。

促进拼车良性发展,法律不能缺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拼车问题上已经明显落后于时代的需求,显示出法律制度短板。为此,我国应尽快出台相关更高层次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这种行为,通过立法的形式界定拼车现象的法律边界,明确拼车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确立拼车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责任减轻和免除事由等问题,让拼车返乡这种行为驶离法律风险区,让拼车者走得顺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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