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中常见问题及解决对策研究
2018-03-23党彦
党 彦
(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13)
1 概述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区之间岩土地质条件存在很大差异,这无形中增大了岩土工程勘察设计之难度,所以在具体工程项目施工前,务必加强项目区岩土地质勘察设计环节,彻底清楚项目所在区域水文地质状况、不良地质类型等的基础上,再展开工程施工。从工程项目总施工费用角度出发,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费用占比并不高,但是其在整个工程项目中所具有的作用却是无足轻重的,通过科学处理工程项目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利用有力的地质资源,克服不利的地质条件,最大程度降低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的设计变更费用及后期的维修费用,确保工程质量。
2 岩土工程勘察中常见问题
2.1 勘察设计工作流程与相关规范严重不符
当前许多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报告中无勘查技术要求,无建筑物基础埋深、无标高、无基底压力等,勘察设计工作缺少基础性依据。此外,DGJ 08—37—200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和GB 50021—2017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对岩土工程勘察点的位置、距离、纵深度、数量等指标都进行了具体规定[1],但是长期以来在具体工程项目岩土勘察设计环节,很少有测量设计人员严格按照相关的规范执行,更有甚者将勘察点安设在建筑物附近或边角等危险区域,这大大增加了勘察设计工作的难度,同时也无法保证勘察设计结果的准确性与适用性。此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取样的数量也与相关设计规范严重不符,工程持力层取样数量及勘察指标不达标,例如勘察设计人员不顾项目区域实际面积大小,更不顾施工区域的地质状况,仅仅按照习惯性做法根据类似工程的基本取样数量作为勘察设计的依据,而且并不进行二次复勘,增大了勘察结果与工程实际的相符性,降低了勘察结果的准确度,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无法保障。
2.2 勘察设计结果准确性不高
当前随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改制步伐的加快,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大多由原来的事业单位转向企业化改革,就资金来源方面而言,也由过去的财政拨款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过渡,再加上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为了招揽业务,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片面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往往忽略了自身业务素质的提升与单位的长远发展,勘察设计质量明显下降,突出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在具体的勘察设计过程中,出于节约工程预算尽可能拓展利润空间的考虑,勘察设点布设数量和岩土工程勘察取样数量明显不足,该布点的位置都没布点,严重影响勘察设计结果的准确性;其次,勘察钻探和取样过程也不规范,为缩短勘察设计的工期,未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进行钻探,在钻深3 m左右仅提钻一次,对于软弱土层等特殊地层并未勘测到,造成勘察设计结果与工程区域实际地质分层情况严重不符。取样过程中省略了取样器的使用,直接从岩心管取原状土进行土样的测试,导致测试结果严重偏离实际,甚至许多勘察设计人员仅在施工场地选取几个典型测点展开勘察设计,其余测点完全照抄或编造数据,视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如儿戏。
2.3 岩土工程勘察手段单一
建筑工程基础性设计工作所依据的准确的水文地质参数常常通过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而获得,但是对于不同的工程项目和不同的地质条件,所对应着截然相反的岩土地质参数[2],为此,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的过程中必须选用恰当而适宜的勘察设计方法,保证所获取的岩土工程地质参数准确、可靠、实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许多勘察设计单位脱离了政府财政支持与依靠,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唯经济利益马首是瞻,不注重勘察能力和业务素养的提升,勘察设备陈旧,勘察人员水平不高,勘察设计手段落后单一,无论对于重点工程还是普通工程,都采用完全一样的勘察设计手段,这样的勘察结果准确性让人怀疑。
2.4 勘察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升
我国虽然很早就建立了勘察设计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也包括很多种,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建造师等,但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技术性和实操性很强,要求从业人员在考取相关证书的基础上还必须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严谨的工作态度、较强的职业道德和务实精神,但是在具体的勘察设计单位,许多从业人员往往只注重扎实的专业基础,对于职业道德与严谨的工作态度并不十分看中,这样便增大了勘察设计环节的随意性,导致了安全隐患的普遍存在,不利于提高勘察设计结果的精准度。
此外,我国建筑工程行业起步较晚,政策当局相应的管理制度出台不及时,现有的制度规范与工程勘察实际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脱节,再加上长期以来所存在的“重施工,轻勘察”的错误思想,许多勘察设计单位不注重从业人员职业素养的提升,缺乏技术人员培训制度和专业技能培训考核制度,这都成为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中所普遍存在的问题。
3 岩土工程勘察的完善策略
3.1 加快工程建设标准化
工程建设标准化中的技术标准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以及后期施工的基础性依据,也是国家与行业加强建筑工程市场技术控制的抓手,对于规范和引导建筑工程市场具有积极意义。我国从改革开放开始将工程建设领域的技术规范分为两大类,其一是政府所批准发布的强制性标准,其二是协会受政府委托而批准的技术性标准,后者只占很小比重,绝大多数标准都属于强制性标准,我国当前有关建筑工程方面的强制性标准约有15万条之多,政府很难一一检查具体的执行情况,所以像《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之类的强制性规范往往处于失控状态。原建设部部长指出,建筑工程市场的控制应采取技术性法规(Technical regulation)与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有机结合的管理体制,技术性标准除了在技术法规中加以规定外,应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实现政府主管部门强制性技术规定与行业协会非强制性的技术标准双头管理,共同监督的新局面。
3.2 规范勘察设计工作流程,完善勘探方法
针对建筑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工作中常常出现的问题,事先做好预案,加强对具体工程地质资料等的收集与整理,认真编写勘察设计工作刚要,并最终形成勘察设计工作方案,以保证具体勘察设计环节能够有的放矢。结合建筑工程具体的工作环境与地质条件,根据所拟定的勘察设计方案,选择恰当的勘察方法,例如在钻孔勘探等过程中,如遇软土地质则必须采用静探孔手段,保证对地层强度和状况的准确把握,而对于冲积地质的复杂状况,应采用动态探孔方法,保证勘探结果的准确。
3.3 注重勘察设计人员业务素养的提升
勘察设计人员除了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养之外,还必须抱有兼容并蓄的学习态度,不断进取的学习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与严谨的工作态度,在具体工程的勘察设计中,不断弥补专业知识,增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加强计算机网络技术在各个工作环节中的应用,以不断提升勘察设计结果的科学性与准确性。
4 结语
岩土工程勘察作为工程项目实施的基础性环节,其勘察结果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着工程项目结构的安全、施工的顺利以及使用是否耐久,但是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不可避免的存在诸多问题,对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已经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为此,必须结合工程实际、具体的地质状况、勘察技术水平等恰当选择勘察技术手段,提升勘察质量,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