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居民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探讨
2018-03-22毛丽娜
毛 丽 娜
(运城市公安消防支队,山西 运城 044000)
老旧居民小区大多是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建设,特定的历史条件、消防法律、法规不完善,老旧居民小区存在消防基础设施缺失、整体管理制度不完善,居民的消防意识薄弱等问题。本文从一起老旧居民小区“小火亡人”火灾事故进行分析,结合工作经验,对老旧居民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相应措施。
1 老旧居民小区“小火亡人”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30日02时38分,运城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盐湖区工农东街北郊变电工区家属西院4号楼1单元101室发生火灾,盐湖中队共出动2部水罐消防车、12名官兵到达现场将火灾扑灭,共疏散、抢救被困群众18人,其中5名群众住院治疗。此次火灾造成1单元101室房内物品除东南角卧室完好外,其余全部烧毁。1单元其余9户房屋内有不同程度的烟熏痕迹,均无过火痕迹。报警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2时38分,视频监控发现101室客厅窗户冒烟时间为2时32分,另经调查了解多名住户在1点多时闻到了烟味,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1时50分许;综合分析认定起火原因为:某人卧床吸烟引起可燃物着火引发的火灾。
这是一起典型的老旧居民小区“小火亡人”事故,造成不同程度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从此次火灾可以看出,多名居民1点多就闻到了烟味,小区居民无消防安全意识、没有及时查找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报警,该居民小区属于老、旧小区,为多层民用建筑,该小区未设消防设施,未成立物业管理公司等,该小区居民未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未及时报火警及未采取有效的扑救,最终造成小区居民的伤亡事件。
据公安部消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2016年,全国共接报火灾31.2万起,伤亡多人,直接财产损失37.2亿元,住宅火灾伤亡多、厂房仓储场所损失大;从损失分布看,住宅火灾直接财产损失7.5亿元,占损失总额的20.1%;综合分析住宅小区亡人较大,在全国火灾亡人事故中占80.2%,已经严重影响了公共消防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老旧居民小区的消防安全现状更是令人担忧。
2 老旧居民小区现状及原因
2.1 小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据调查存在这种现象有几个原因:一是老旧小区人员来源广,有的是产权人,老旧居民小区人员的安全意识参差不齐。二是缺乏消防安全知识。防、灭火知识和疏散逃生技能匮乏,未参加过消防安全培训和火灾逃生自救演练,家庭主动配备灭火器材的较少。三是火灾危险性认识不足。小区居民不能正确的对厨房操作中用气、用电引发的火情进行处理;在疏散楼梯间堆放杂物、存放自行车,对堵塞通道等可能引发火灾危害认识不足。
2.2 居民小区的管理机制不健全
老旧居民小区与其他新居民小区相比,物业管理非常薄弱,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没有物业管理,我国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1981年才成立,老旧小区有的是单位集资房、有的是很早以前商品房,当时他们有可能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但根本无意识聘请物业公司,有的小区也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只是有几个业主牵头收一些基本的费用,无管理可言。二是有物业管理,但是非正规的物业公司,仅仅聘请几个人做保洁、看大门等做一些简单的工作,更谈不上物业管理。
2.3 消防基础设施先天不足
老旧居民小区建筑不同程度存在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道宽度不足、缺乏消防水源、缺乏消防给水管网、有的小区内设置小市场、地摊等占用消防通道,阻挡消防车的正常通行,小区居民直接在疏散楼梯间或通道堆放纸箱、垃圾等杂物,占用消防通道,如果楼上着火,该楼层以上人员无法从楼梯疏散逃生。
2.4 老旧小区消防安全监管缺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指导居民委员会来开展消防工作。同时居民委员会根据消防法的要求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来督促防火安全检查。这些管理基本上都是管理公共区域,无法管理小区居民的室内消防安全,只是通过宣传提醒居民自我管理。居民作为住宅产权的责任人,由于法律意识不强,责任与担当不明,自主管理能力较差,防火意识远低于防盗意识。“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居民自治”的层级式管理体系尚未建立。
2.5 消防设施整改资金缺乏
据调查,老旧居民小区多数没有物业公司,管理费用收缴率较低,消防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经费严重匮乏。而经费的缺乏,消防隐患难以整改。同时,老旧小区居民和委员会对消防工作不重视,缺乏维修保养意识,大大降低扑灭火灾的效率。
3 加强老、旧居民小区管理的建议
3.1 政府督导加大力度解决资金来源
老旧小区火灾隐患问题就是当前一项重大民生问题,各级领导一定要放在心上,抓在手上,首先是要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议要纳入政府主要领导督办意见工作中,一是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由各地财政局、各地街道办事处、小区居民或社会居民的集资等出资方式进行。二是财政、市政、水务、消防和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落实市政道路开挖及消防水管接入等事项。三是水务局和自来水公司要全力支持各楼栋消防水源接入。
3.2 完善并健全物业公司,充分发挥物业部门的管理作用
老旧小区组建物业公司,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推动其落实消防设施管理维护、查改消防安全隐患、对消防知识积极宣传等方面的工作职责。
建议将派出所片警和消防民警相结合,推进老旧居民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消防部门对派出所民警进行轮训来提高派出所民警的消防业务知识水平能力,消防部门指导物业公司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派、指导物业公司采取“上门服务、零距离宣传”等方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升小区居民和经营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派出所民警定期对老旧小区进行检查火灾隐患,督促其积极整改。对排查发现堵塞安全出口、占用疏散通道、在消防车道停车或私设摊点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联合业主委员会、辖区派出所进行清理;对排查发现消防器材缺损、消防设施故障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启用维保资金更换、修缮。
3.3 强化消防工作社会化
一是消防工作要社会化。向小区居民发出一封倡议书,带小区居民夜间走一次疏散通道,发动小区居民找一找就近的消防设施设备、为老旧小区家里安装一个火灾报警器、清理一次楼道停放的电瓶车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开展消防工作社会化。
二是强化整合民间力量,成立社区义务消防队等团体,社区进行防火防灾、逃生避难等常识“宣导”,并进入家庭开展“防火访视”活动。
三是“小火亡人”精准宣传、建立社区的消防体验馆、固定或滚动宣传栏、播放警示教育片滚动播放,使社区居民警钟长鸣。
3.4 完善基础消防设施并及时维护保养
一是加强老旧居民小区室外的消防设施改造。依据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增设室外管网、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池等确保消防水源、确保消防设施齐备,消防车道畅通。
二是加强老旧居民小区住宅套内的消防设施,提高住宅防范能力。老旧居民小区六层等多层建筑的居多,室内无任何消防设施。建议:老旧住宅小区套内及公共部位强力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器,同时配备灭火器、防毒面罩、简易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促使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新设施,严控小火亡人。
三是加强消防设施定期维保。对于老旧小区改造,督促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合同对发现的损坏的消防设施要及时维修。
总之,通过对辖区小火亡人的火灾进行分析,发现了老旧小区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探索了一些解决方法,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努力形成“政府或社区组织领导、消防机构依法监督指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新格局,相信老旧小区会越改造越好。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S].
[2] 董逵逵.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分析[J].江西化工,2017(1):32.
[3] 王金刚.浅议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现状与对策[J].山西建筑,2011,37(16):21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