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监理审核工程签证单应注意事项
2018-03-22杨小清
杨 小 清
(太原理工大成工程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01)
0 引言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竣工结算值往往存在超合同值数额比较大、结算超概算的现象,往往造成的原因很多,但是施工单位的索赔发生其中现场签证单在超合同部分占据很大比例。在最终结算时建设单位总是会责备与追究监理责任。在最终审计环节对工程索赔存在很多质疑的地方,随着建筑工程法制化的不断规范,要求做到尊重事实,有理有据,合理计价索赔已是一种必然发展趋势。所以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好施工过程当中工程索赔的控制与管理,能够公平、公正的维护发承包双方的权益,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 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索赔的困难原因分析
1.1 从监理自身业务水平和对投资控制重视程度
由于现在监理单位市场利润比较低,造成监理行业综合素质全面的人员比较匮乏,往往聘用人员专业比较单一,缺乏懂得工程造价与合同知识的人才。
另一个原因就是监理单位往往注重工程质量与安全,因为这两个环节是不能出现任何重大工程事故的,往往对投资控制方面不是很重视,这是一种普遍存在的行业现象。
1.2 建设单位的干预使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受到限制
由于建设单位往往对建筑工程行业知识不是特别了解,不了解监理三控、两管、一协调之间其实是紧密联系、相互配合互为条件的。在投资控制方面对监理单位存在不信任感,往往不愿将投资控制的权利赋予监理工程师。使监理工程师不能发挥应有的职能,利用投资控制的权限来更好的约束施工单位对质量、进度、安全的控制,而且会增加索赔的可能性。
1.3 建设项目的监理不能贯穿整个工程的全过程
造成工程索赔的原因很多,不仅仅是施工阶段,比如工程前期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合同阶段由于考虑不合理、不周到、设计不完善也会对工程后期造成索赔,建设单位全过程监理咨询的很少。造成监理在施工阶段,边开展监理工作,边熟悉前期情况。对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没有深入的了解,工作比较被动,所以处理起此类索赔比较困难而且不能及时、高效的处理。
2 施工单位存在的不合理索赔发生签证结合事实监理单位应注意事项
对于造价人员来说经常在审核签证单时,由于对签证的内容不是太理解,甚至会产生困惑,这样在咨询当时的现场监理人员时,并提出这种单子是不能发生签证的,监理人员的解释往往是,我只负责签证事实不负责审查发生费用方面的事项,这种回答往往是不负责的,关于索赔构成索赔事实才能发生签证,根本不理解索赔的意义。这样严重影响工程价款的结算值。
下面结合事实来总结一下工程当中不应该发生索赔进行签证的行为。
2.1 工程开工前对于三通一平范围与概念不明确施工单位要求签证的不予签证
如:某工程进场后,我方搭设临建工作完成后对生活和施工范围内进行通水用pvc管道520 m,通电用YJV-4×10 m2电缆620 m,生活区内和施工现场进行场地硬化650 m2,由此发生的费用请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予以签证认可。
分析:此费用是不能发生签证的,此费用已经包含在施工单位临时设施费当中。施工单位临时设施费包括:施工单位临时宿舍、库房、办公室加工场地范围之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等费用。往往施工单位会据理力争说此范围属于建设单位三通一平的范围。建设单位三通一平范围只包括:建设单位负责将水电接线、管点引至施工现场最近一栋建筑物外墙面50 m以内,属于通水、通电。道路应满足施工现场以外道路能够满足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工程材料及劳务的运输及进场,属于通路。
2.2 关于施工现场垃圾签证的问题类似以下部分不能计取
如:某高层清理楼层垃圾220 m3,我方将建筑垃圾从楼内清理出楼外,用人工装四轮车运到厂区内建设单位指定的堆放点运距1 000 m,集中堆放后人装自卸汽车外运垃圾,运距20 km。由此发生的费用请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予以签证认可。
分析:现场垃圾一般由施工单位清理出楼内堆到场区内建设单位指定的地点集中堆放,此部分费用已含在施工单位措施费用中的文明施工费内,不能签证计取这部分费用;往场区外运垃圾应属于建设单位的义务,如施工单位将垃圾外运可以计取费用。
2.3 一些直接确认工程量的签证单存在质疑
如:某工程,我方室内电缆与室外电缆井连接合同外发生如下工程量,挖土方共计150 m3,用电缆YJV-4×10 m2共计350 m。电缆包封用C30混凝土共计25 m3,回填土125 m3。由此发生的费用请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予以签证认可。
分析:类似此签证施工单位应该附示意图说明,用图示尺寸来表示。电缆走向与室外那个井连接,电缆是否并排,工程量的确认应根据清单或定额计算规则来确认,不应该现场直接签证工程量,这样会影响计算的准确性。
2.4 属于图纸范围内的变更、设计的不完善、不明确、不正确的地方不应进行签证
如:某钢结构工程,我方在施工时发现GL2与混凝土墙交接的地方没有节点示意图,经三方现场确认,我方在混凝土墙的内外侧预埋300×500×5的钢板并用高强螺栓连接。请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予以签证。
分析:此类签证单属于设计缺陷问题,应该由设计单位来复核,并且出设计变更单,并且钢结构涉及到承重问题,是不能随意擅自变更的,但是工程当中存在很多类似此问题,施工单位为了便捷、找设计方不好沟通或设计方原则性强,就通过现场签证来变通。但是如果是设计方应承担的问题,现场私自办理签证,是会出现工程质量隐患的,出了问题监理单位是承担不起的。
2.5 不属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索赔不能进行签证
如:某工程精装工程为分包单位发生如下签证:我方矿棉板吊顶施工完成后,总包单位消防管道漏水,造成我方矿棉板吊顶150 m2被浸泡,我方将损坏的矿棉板吊顶拆除并重新安装,请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予以签证。
分析:这种签证单是由于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交叉施工,节点交接不完善,总包与分包管理不完善,造成的工程索赔,应该由双方鉴定责任后私下协商解决,不应该由建设单位来承担此费用。
2.6 合同外工程需要认价的不能用签证单进行认价
如:某工程,我方外墙工程发生变更由玻化微珠保温变为挤塑板保温厚度40 mm,由于我方合同内没有此工程费用,我方需要外墙保温认价180元/m2此费用为工程价(含抗裂砂浆抹灰及钢丝网片),请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
分析:如果合同内没有材料的价格并且没有信息价的,按程序应该多方去市场考察,最终从材料的性能、性价比等各方面综合考虑以认价单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最终确定价格,多方签字认可。挤塑板保温应该根据合同参照地方信息价执行;外墙保温有相关定额项,应该套定额组价,不应该认工程价;外墙保温工程市场价格很透明,此工程认180元/m2,价格奇高,不符合常规。
2.7 土方工程没有弄清楚来龙去脉不应该进行签证
如:某工程,我方在进行室内房心回填时,现场缺土,所有室内回填土方均为外购土,并且运距25 km。
分析:在建筑工程中土方工程一直是结算时存在歧义比较大的项,并且土方工程如果没有理顺来龙去脉,施工单位钻空子,会产生相当大的费用。应该理顺土方基坑开挖时根据原始标高现场挖了多少方土、有多少是可以进行回填的土、有多少是垃圾土不能进行回填利用的,并且挖出的土方用于什么部位、回填后有多少余土外运、有多少是堆放现场的土,这些关系理顺了,并且监理过程中需要记录好相关标高资料、土方堆放场地、土方的利用程度,才能判断是否需要土方外购。
以上是针对工程中比较常见的容易在结算审计过程中提出不合理签证的例子,工程中存在不合理签证的问题太多太多。以上内容仅供大家借鉴。
3 监理在工程索赔中的可控性与管理建议
1)监理工作做好日常的事前控制,是减少索赔的重要手段。监理工程师一般都是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的技术性人才。可以根据以往工程经验针对工程可能发生的索赔问题进行预见性,与施工单位保持协调、提出建议。能够在某些问题对工程产生额外费用或不良影响前,就把它纠正,从而避免发生索赔。
2)监理工程师要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加强学习,应具备工程造价方面的基本知识、要熟悉合同对工程造价方面的要求与条款,能够根据合同条款对工程索赔进行有力的控制,为合理索赔提供依据。
3)发生合理索赔的事件,监理工程师要做好相关记录,并且要求承包单位在签证单后面附相关照片、与现场取证等其他相关资料。使索赔发生能够有充足的依据,做到有据可查、有证可取。
4 结语
工程索赔贯穿整个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作为监理我们应该提高自身素质、做一个知识面广阔、经验丰富的合格监理工程师,才能有效的控制工程过程当中的索赔。更好的替建设单位把好投资控制的环节,使建设单位的资金得到充分利用而不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