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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法研究现状综述

2018-03-21潘可馨

青年时代 2018年4期

潘可馨

摘 要:随着非洲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中非关系的进一步升温,近年来,愈来愈多的人开始研究非洲法。其中,湘潭大学非洲法研究所是国内研究非洲法比较早、比较成熟的机构。洪永红教授作为国内非洲法研究的领军人物,用坚实的学理知识和丰富的非洲实践经历,给莘莘学子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关键词:非洲法;湘潭大学;洪永红

一、非洲法是否独立存在

中国对非洲法的研究相比于对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的研究,可谓还处于起始阶段。甚至对于是否存在非洲法系,还存有一定的争议。洪永红教授在关于非洲法系问题一文中,提出对于是否存在独立的非洲法系问题西方学者有两种对立的观点。联邦德国比较法学家茨威格特和科兹在对世界法系进行划分时,将世界各地法分为八大法系,不包括非洲法。法国比较法学家勒内·达维德先把世界主要法律体系分为五类:西方法律体系(包括两个集团:法国集团和英美集团);苏联法律体系;穆斯林法律体系;印度法律体系和中国法律体系。1964年,洪永红则进一步把世界法律体系分为罗马一日尔曼法系、社会主义法系、普通法系和其他法系。在其他法系中,他首次列出了一個马达加斯加和非洲各国法,以及伊斯兰法、印度法、远东各国法。而法国法制史学家和比较法学家艾斯曼将世界法律体系分为罗马法系、日尔曼法系、盎格鲁一撒克逊法系,斯拉夫法系和伊斯兰法系。另一法国学者乌尔曼于1922年曾把法律体系分为三大法系,即大陆法系、英语国家法系和伊斯兰法系。绍尔·哈尔(Sauser-Hall)把世界各国法律体系划分为印欧法系、犹太法系、蒙古法系及未开化民族法系,并且在印欧法系之下又进一步划分为:印度、伊朗、凯尔特、希腊、罗马、日尔曼、盎格鲁一撒克逊和立陶宛一斯拉夫“子系”。美国西北大学教授威格摩尔将全世界法律体系按其出现的时间顺序分为十六个法系,并认为以上十六个法系之中的六个是死法系,即埃及、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希伯莱、凯尔特和教会法系已经消失;有五个法系是残存的但已成为混杂的,即罗马、日尔曼、斯拉夫、海商和日本法系;有三个是残存的但不太混杂,即中国、印度和伊斯兰法系;而罗马化法系和英国法系却是晚近出现的、混杂的法。日本穗积陈重分为“法律五大族”,即印度法族,支那法族,回回法族,英国法族和罗马法族。

洪永红教授先是深刻分析了历史上存在或者曾经存在的法系,并提出了几位法学家对于是否存在非洲法的意见。洪永红教授在给我们讲授非洲法的课程中,第一节课分析了之所以产生这些不同的观点,一是因为各自划分法系的标准不同,二是对“非洲法”这一概念的理解差异,因为非洲的法系问题与非洲法的概念密切相关。

此外,在讨论是否存在非洲法系的基础上,洪永红教授更是向我们介绍了非洲法的共性:(1)非洲国家都有自己悠久的历史文化初探,形成了种类繁多的非洲习惯法,而且这些习惯法仍在非洲大陆普遍适用,这与世界上其他大陆相比是独一无二的;(2)历史上,许多外来法相继传入非洲,并与非洲本土法不断混合,成为非洲法的一部分,使非洲成为世界法律的万花筒;(3)非洲国家由于经历了相似的历史发展,又面临共同的现实问题,在独立后不久,不仅加紧了政治、经济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而且也开始了法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如他们多次召开国际性会议,讨论各种法律问题,他们还共同制定签署了诸如《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非洲难民地位公约》等区域性文献,目前正拟成立非洲人权法院;(4)非洲国家都是双重或多重法律并存,因而,各种法律如何并存适用,如何在一国内构建统一的法制等问题,成为非洲国家在法制上共同面临的重大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这也为不同法律的融合提供了广阔的试验场;(5)非洲一直致力于非洲的一体化,非洲统一组织曾制定了一些区域性性法律文件,如《非洲难民地位公约》《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1993年,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成立,致力于统一非洲国家的工商法规。随着非洲联盟的建立,非洲一体化进程正在加快,非洲法的一体化是非洲一体化的重要保障。

二、湘潭大学非洲法研究所的背景及历史

在介绍完这些知识之后,我们还了解了湘潭大学非洲法研究所的历史。湘潭大学非洲法研究所的前身是1978年成立的湘潭大学非洲问题研究室。当时它是一个综合性的非洲问题研究机构,研究领域包括非洲外交、历史、经济、民族、文学和法律等,并出版过内部刊物《非洲问题参考资料》。我国两大非洲研究民间学术团体———中国非洲问题研究会和中国非洲史研究会成立时,湘潭大学都是发起单位之一。1995年,湘潭大学内部院系大调整,非洲问题研究室并入法学院。1997年,经过多次论证,法学院将非洲法研究确定为重点科研项目,并设立非洲法研究方向,招收硕士研究生。在湘潭大学法学院单飞跃院长、副院长胡旭晟博士等领导和同仁的多方论证与共同努力下,非洲法研究所于1998年11月正式成立。

非洲法研究所除了在研究宗旨上有自己的特色外,在研究方法上也有自己的特色。非洲法研究所采取专业人员与兼职人员相互协作,集体攻关和个人兴趣相互结合的方式开展科研。非洲法研究所有一个指导性研究计划,供大家作为科研选题的参考,同时大多数课题采取集体攻关的项目形式。非洲法研究所现有研究人员5名,都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还有一些兼职研究人员,都曾长期从事非洲学研究或法学研究。非洲法研究所有专门的资料室,内有中文藏书2万余册,非洲方面的外文图书近2000册,还有20多种非洲方面的外文杂志。

非洲法在西方的研究开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持续到今天形成了完善的研究格局,尤其是在20世纪50年代学术成果颇多。主要原因是随着非洲的独立,宗主国英、法等与非洲各国依然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为了维持或扩展西方国家在新非洲的地位,同时非洲大多数国家的法律相比于伊斯兰法具有更强的包容性,西方法学家对非洲国家法制发展做了大量的研究。1959年由英国、欧洲大陆多国和非洲国家的法学家、法官等联合成立了国际非洲法学会。

三、中国非洲法研究现状

当今国内目前对非洲法的研究已经形成以湘潭大学法学院洪永红教授为中坚力量的研究团队。湘潭大学在培养非洲法后备人才的同时,也逐渐影响到部分新学者加入到非洲法的研究队伍中,这些学者为我国非洲法的研究发展作出过卓越贡献。1999年,洪永红教授在《努力促进中国特色的非洲法研究》中提出,非洲法的研究是一门新兴学科,其体系尚未建立,并提出了非洲法研究的基本思路。2010年,洪永红教授在《非洲法律研究综述》中依然通过综述的形式着重论述了当前国内非洲法研究的基本思路,并指出非洲法的研究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而依然处于学科创建的初期。上述《非洲法律研究综述》一文中总结了目前国内研究非洲法的六个主要内容:非洲法理论研究、非洲法律变迁与社会发展、对非洲国别法的研究、对非洲区域性国际法的研究、对中非法律合作的研究、对部门法的研究。《非洲法律研究综述》一文的总结比较全面,但为便于将非洲法研究贯穿于既定成熟的学科部门或研究方向,丰富非洲法的学者群体,推动非洲法研究的深入,将作重新总结。可将目前非洲法的研究主要总结为广见于外国法制史教材等文献的法制史学科内的研究,探讨非洲法法律渊源、效力及其现代化进程为主的法理学科内的研究,探討非洲区域统一化进程和对外贸易为主的国际法学科内的研究,探讨非洲各国或一体在内部和外部的比较为主的比较法学科内的研究,探讨非洲各部门法发展成果为主的宪法、民法、商法、刑法、社会法等基础法学科内的研究。

对非洲法制的研究,究竟应当归入何种传统法学部门,抑或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作为一个国内长期被忽视的研究领域,对于这种基础问题的回答是确定其法学地位的前提。根据传统相关法学部门的划分,可以将非洲法制的研究归入比较法学,或归入法制史,或归入国际法学,或将非洲的各种部门法分别归入各部门法。之所以会出现不同的归类方式,一方面是非洲法制本身蕴含了丰富的内容,另一方面则是各学科本身已经出现了融合和交叉的趋势。作为非洲法制基本理论中的基本研究方向,它见之于所有法学部门,但又超越于所有法学部门。因此,在比较法学领域内,我国非洲的法制研究主要需要以译介、法制体系和研究方法的归纳总结等方式为西亚非洲法制研究提供素材和工具。而在法制史领域,则需要具备充分的历史知识和法学素养,通过纵向法制史和横向法制史两种方式,对非洲的法制发展历史作出客观而独立的总结。

四、结语

法治已经成为人类发展的共同追求,法学的研究本来就不应当局限于一国之内;作为一个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大国,我国法学的研究也不应当局限于发达国家。这次洪永红教授的非洲法教程将我们带进了非洲法的世界,希望今后能够更多地接触非洲法,更加深入地学习。

参考文献:

[1]Jay Gordon. African Law and the Historian[J]. The Journal of African History,1967(2):335-340.

[2]洪永红.关于非洲法的概念与法系思考[M]//曾宪义.法律文化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3]米海依尔·戴尔玛斯-马蒂.世界法的三个挑战[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4]于丽娟,李亮.从非洲习惯法的现代化看非洲传统社会的现代转型[J].法制与社会,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