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留守妇女如何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2018-03-21刘帮琼
刘帮琼
摘 要:农业女性化趋势的存在是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和传统分工模式的必然结果,但这种趋势已经对我国的农业生产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如何在农业女性化的背景下,解决农村留守女性面临的农业生产困难,促进农民增产增收,逐步推进我国现化农业的发展进程已经刻不容缓。本研究尝试以农业产业化为突破口,提出在农业女性化的前提下,如何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关键词:农村留守妇女;农业产业化;妇女培训
一、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
一是加强生产信息交流。利用妇女之家、妇女儿童中心等妇女活动阵地,以及妇女网、现代远程教育网等信息平台,向广大妇女传播农产品市场需求、前景预测等信息,帮助妇女把握市场走势,决定生产品种,规避市场风险。二是建立健全经济合作组织。组织引导广大妇女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建立经济合作组织,进一步增加合作社數量,在此基础上,规范运作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的妇女群众加入,全面提高妇女参与现代农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三是大力发展农产品品牌。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会议等方式,加大对发展农产品品牌意义的宣传力度,使农村妇女充分认识到品牌就是价值、品牌就是效益,提高发展农业品牌的积极性。联系有关部门,帮助农村妇女开展注册农产品品牌工作,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品牌数量,为增收致富创造条件。
二、加强妇女培训,提高农业科技素质
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当前农村留守妇女的整体素质显然不能够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新型农民的实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只有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建立一种有效的教育机制,才能提升留守妇女的整体科学文化素质,才能保证农业新技术的有效推广和传播,农业生产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和发展,进而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第一,应大力开展农村成人教育。我国成人教育对象的范围较为狭窄,仅指那些已经走上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当前形势下需要进一步改革,将成人教育的对象扩展到更为宽阔的范畴,还应包括所有离开传统学校教育后无法进行继续教育的人,或是已经过了适学年龄而未完成传统学校教育的人。因此,农村留守妇女的教育与培训问题应纳入成人教育的范畴。目前,需要基础教育的还有一部分年龄相对较高的留守妇女,这些四、五十岁的留守妇女绝大多数为文盲、半文盲,但她们无法再接受义务教育,因此,政府应从财政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加大对农村公共教育资源的投入力度,用于完善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在农闲时间里,可以通过大学生志愿者及妇联组织等,针对这些学历较低的留守妇女开展定期的基础科学文化知识普及活动,逐步降低农村留守妇女的文盲和半文盲率。
第二,开展继续教育有利于培养农村专业人才,拥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农村留守妇女大多数都处于20~30岁的年龄段,具有年龄优势,文化水平相对较高且学习吸收能力强,对这些留守妇女的再教育应当是结合职业技能进行的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进行继续教育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现代化传媒方式来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使她们随时接受新思想、新观念,从而提高致富能力和增加农业收入。此外,结合各地农村的实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各种小型的图书馆来丰富农村的教育资源,既丰富了留守妇女农闲时的闲暇生活,又能全面提高留守妇女的文化层次。
三、发展并引导妇女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以云南省巧家县为例,鉴于巧家县留守妇女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意愿不强的现实,建议巧家县采取措施,鼓励留守妇女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巧家县妇联要大力培树先进典型,表彰树立一批运作规范、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妇女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强对妇女生产经营大户、“妇字号”龙头企业和示范基地带头人的培训,特别是加强对妇女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的培训,培养一批善经营、会管理的妇女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带动农村妇女共同创业致富。
第二,加大政策扶持。从调查的情况看,所有的合作社都希望得到政府的惠农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各涉农部门和财政、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要制定完善配套的支持政策,在财政、税收、信贷、涉农项目等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政策扶持。巧家县妇联要积极争取政策,对妇女合作经济组织要给予优先支持,扶持农村妇女合作经济组织做大做强,带动广大农村妇女参与发展现代农业。
第三,提升组织规模。建议巧家县工商部门对一些在调查中没有发挥太大作用的合作社进行整顿或取缔。巧家县妇联组织要鼓励妇女合作组织带头人大胆协调,引导妇女通过土地流转、多种方式入股,带头创建家庭农场和精品农业园区,促使妇女规模化种植、养殖。要鼓励“妇字号”龙头企业牵头兴办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发展模式,引导农村妇女进行标准化生产,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四,加强规范管理。巧家县妇联要加强与农业等部门的配合,按照《合作社法》的要求,指导农村妇女合作社制定、规范章程,健全合作社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组织机构,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财务管理,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机制。
四、发展农业互助合作,减缓留守妇女负担
研究表明,留守妇女扮演着父、母双重角色,履行着作为父亲和母亲应尽的义务;对于公婆来说,留守妇女扮演着儿子、儿媳双重角色,在生活中要独自支撑起整个家庭。农村留守妇女要身兼生产者、教育者及赡养者等多重社会角色,但由于她们的精力有限,导致其自身内部产生了角色冲突,这将不利于农村留守妇女多重角色的顺利扮演,多重角色的扩展正在加重留守妇女这个特殊弱势群体的生活和心理负担。沉重的家务劳动和生活重担占据着留守妇女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根本无法同时兼顾超负荷、高强度的农业生产劳动,这将大大影响留守妇女参与农业产业化。
以云南省巧家县为例,笔者建议,巧家县可以以妇联、计生等部门为主体,积极促进和推动农村留守妇女组建农业生产互助小组,逐渐形成规范的合作组织。发挥农村留守妇女群体的集体力量,使她们共同面对农业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共同建立起互信互助的人际关系网络,使农业生产劳动、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的照顾得到组织化、系统化发展,通过互助合作改变留守妇女独自承担家庭重任的现状。一方面,生产生活互助合作小组的成立,不仅解决了农业生产中劳动力严重缺乏的问题,极大降低留守妇女的生产劳动强度,保证留守妇女家庭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提高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技能,共同解决农业生产困难。
五、多措并举,疏通留守妇女信息获取途径
第一,把握信息化发展的新趋势,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业信息人才队伍。拥有高素质的信息人才是搞好信息服务的关键因素之一,当前,农业信息人才比较缺乏且现有人才结构不够合理,因而迫切需要培养一批适应市场经济和信息时代要求的农业信息人才,造就一批有信息搜集、信息识别、信息加工、信息应用、信息反馈和预测分析能力的信息人才队伍。除重点培养高素质农业信息专业人才外,还要着重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和农业技术人员的信息技术培训,使农业技术专家同时也是农业信息专家,让他们在农户信息化过程中引导农户、帮助农户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把握信息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和操作层管理朝综合的决策型管理方向发展趋势,不断建立和完善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通过多种途径,重点加强乡级农业信息服务站、村级农村信息员建设,健全乡(镇)、村两级信息传播网络。充分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积极作用,使之把农业信息服务作为自身的重点服务内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农业信息网络的信息传播优势,并充分调动涉农企业、农产品经纪人、农广校、村干部、科技文化示范户、农村信息员的积极性,使各方面密切合作形成集信息收集、加工、发布、服务于一体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为解决农业信息进村入户问题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把握信息资源的集中与共享趋势,因地制宜地采用多种手段送信息进村入户。一是信息的进村入户要视各地信息化水平、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采取适当的信息传播手段,从农村的现实出发,采用高科技信息技术结合农村、农民的需求和习惯,逐渐探索一个便捷、廉价、实用的送信息进村入户的途径。由电视台、广播电台将收集整理的农业信息制成电视片、电台专题节目,通过县电视台、电台定期播放。二是开通农业信息服务热线电话。通过热线电话,直接为农村留守妇女答疑。三是发送手机短信。由农业局组织专家编写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各方面的信息,通过短信服务平台,直接将农信通短信服务送到农村留守妇女手中,农村留守妇女也将通过这个短信平台直接与专家交流和咨询,有条件的农户也可以直接通过上网获得短信服务。四是开办农业专刊,通过刊物定期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农业信息服务。五是积极发挥农村科技示范户作用,鼓励农村留守妇女上网。积极探索农业信息化服务的新模式,以“农业110”为纽带,集技术、信息于一体,即一部电话、一个网站、一张报纸(农业110专刊)、一个电视专栏(农民之友专题节目)、一条致富农业短信的“五位一体”新模式,将农业信息送到生產者、消费者手中,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全方位服务。
六、完善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
包括完善农业产业化的生产、技术、信息服务体系。政策制定部门需要统筹调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各个环节,了解目前面临的问题,加强政策制定的针对性,推动各个项目合理化运行;支持农户的合作和规模化经营,扶持农产品加工业不断升级、扩大,形成具有地区辐射力和带动力的产业集群。同时,为农户和企业运行提供对应的技术和信息服务,发挥科学技术对生产的促进效应,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
农村留守妇女的生存现状及农业女性化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需要全社会给予高度的关注和重视,只有切实解决好农村留守妇女问题,才能真正实现城乡的统筹发展,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农业现代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