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服务公司会计实务操作要点分析
2018-03-21陈婕
陈婕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7)12-000-02
摘 要 在当前的节能服务公司,主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业务。基于此,本文对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论述分析,并就其中涉及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财政奖励等在节能服务公司会计实务操作中进行了具体展开,并就如何优化操作水平,提出了几点建议,为促进节能服务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 会计实务 节能服务 建议对策
在节能服务公司中,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现代提供节能服务的主导方式,属于新型的现代服务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与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对比,可以得知,节能服务公司的主要职责是给单位用户提供优质的节能服务,其中包括选购节能产品的环节。而对于合同能源管理来讲,旨在提供以减少能源成本的科学管理方法,而不是单纯的提供技术或者设备,属于投资性的管理服务。从整体来看,当前节能服務公司主要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与客户单位进行签订合同契约,以实现节能目标。
一、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概念
早在2010年的时候,由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与国家质量监督总结共同发布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其中分别对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的定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规定如下:
节能服务公司。英文全称为“Energy Services Company”,通常简称为ESCO,主要是给需求单位提供节能项目的融资、状况诊断、设计、节能设备的安装、调式以及施工等业务,属于现代化专门化的公司。其目的在于为需求单位提供优质的节能的服务,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英文全称为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通常简称为EPC,主要是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契约的模式与用能单位对节能项目进行约定,从而达到节能的根本目标。具体来讲,节能服务公司专门为用能单位提供具体科学的专业化服务,而用能单位则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效益来保证节能公司的正常运转。项目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项目融资、人员培训等业务为当前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主要业务内容。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特点分析
合同能源管理应被明确认定为是提供节能服务的方式,合同能源管理业属于现代服务业。相对于为客户优选采购节能设备而言,节能服务公司更多的是为用能单位提供优质的节能服务,可以说选购节能设备也是节能服务的内容之一。合同能源管理活动不是推销设备或技术,而是提供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
三、节能服务公司会计实务操作要点
(一)对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类型进行科学的确定
当前,融资租赁型、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以及节能量保证型是当前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主要类型。为了鼓励企业的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税收优惠与财政奖励,在《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中,明确规定了合同范本。针对效益分享型合同,国发办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对这一类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财政支持办法、税收优惠政策等作了相关规定。正是由于国家政策的出台,当前我国节能服务公司中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多以效益分享型为主,且在后续几年的发展中,仍然会是合同能源管理中常用的主要类型。
(二)营改增背景下做好纳税筹划工作的对策
2012年开始,营改增税收改革开始在全国进行试点,最早是在上海部分行业进行,并逐步向全国辐射,拉开了营改增全国序幕。从理论上看,合同能源管理被划分在现代服务业中,税制改革前,大型的节能服务公司需要交纳5%的营业税,而改革之后,则需要交纳6%的增值税,而小型的企业其改革后,增值税的交纳比例变为3%,税负在整体上减少了20%,不能够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从实际操作来看,在节能公司服务的业务中,购进设备、修理业务等是可以进行抵扣的,但包括员工培训、可行性研究、收取费用、项目设计等业务则不能竞选进项税的抵扣。在财税110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服务公司在享受不同税收的待遇时,对其中涉及的项目费用要单独进行计算,并进行合理化分摊。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节能服务公司只有不断完善会计核算体系,积极准备税收优惠备查表,才能真正意义上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另外,只有当节能服务公司完整的从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才能真正享受优惠政策。如果仅仅只提供某一项服务,是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三)科学确定节能设备的折旧期
节能服务公司在进行节能机器设备的购置中,在尚未进行归属权的转移之前,可以把购入的机器设备当做企业自身设备,进行折旧计算。根据2013年出台的77号公告可以得知,节能服务公司在项目投资中产生的所有支出,都需要按照税法进行费用化与资本化的处理。从而产生的无形资产或者有形资产,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效益进行摊销或者折旧。一般来讲,合同日期为折旧期,合同期满,代表折旧期满,不再具有任何经济价值。
(四)合理确定税收的优惠期
当前企业税收主要坚持“三免三减半”的原则,而税收优惠日期的确定其时间规定如下:“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算起。在会计实务中,节能服务公司首先必须弄清楚第一笔收入的日期有没有达到纳税日期,才能从根本上缩短节能服务公司的建设周期,增加经济收益。此外,享受优惠的纳税年度与完整的会计年度之间并不划等号。当会计年度完成之后,那么在优惠税收享受时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也随之结束。比如A企业第一笔收入在1月份取得,那么其第一个纳税年度就是1-12月,若其第一笔收入是在12月取得,那么其第一个纳税年度就自由一个月,也就是12月。所以作为节能服务公司,必须认真分析和掌握税务处理中的有关细节规定,对业务进度进行合理的规范,才能更好地将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
四、节能服务公司会计实务操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本文第三部分主要是对节能服务公司会计实务操作中的相关问题进行的探讨,但是在实务操作中,我们还应切实注意以下几点:
(一)政策环境的变化
因为现代社会正在快速的发展,在当前日益注重节能环保的今天,作为节能服务公司的会计,在日常实务操作中,必须做到未雨绸缪,紧密结合政策环境的变化,针对性的对会计实务操作方案进行优化和完善。比如在纳税政策方面,应及时的加强对其的关注,一旦出现变动,就需要及时的对纳税筹划方案进行优化和完善,才能提高会计实务操作的有效性。
(二)客户需求的变化
当前的市场竞争正在处于竞争异常激烈的阶段,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我们必须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客户需求的分析,这样才能更好地在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提升方面奠定坚实的财务基础。因为节能服务水平的提升必须建立在良好的财务能力和资金支持能力的前提下,所以我们必须紧密结合客户需求变化,在提供服务的合同中将可能发生的变化进行预测,并注重合同中有关财务条款的确定,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节能服务公司中,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是其主要业务,对此,只有对其性质、定义进行分析,并在会计实务操作中明确税收优惠期、设备折旧日期、合理选择合同类型,才能真正达到优化我国节能服务公司会计实务操作的水平。
参考文献:
[1] 史弘,李恩亮.节能服务公司会计实务操作的几点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18(19):27-28.
[2] 张威.浅谈会计实务操作[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15(03):87-88.
[3] 杜世海.企业会计实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J].齐鲁珠坛,2012(03):19-20.
[4] 王运运,胡本源.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设流程探究[J].財会月刊,2017(01).
[5] 丁王芳.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的节能量保证支付型企业会计核算分析[J].中国总会计师,2011(07).
[6] 吴慧丽.试论基于合同能源管理的税收优惠及会计处理[J].内蒙古煤炭经济,2017(01).
[7] 冯丰.中小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项目的实践与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