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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宅基地流转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2018-03-21赵姚阳戴纯

农业与技术 2018年3期
关键词:失地农民影响因素

赵姚阳 戴纯

摘 要:利用南京市谷里街道4个村153位农户调查数据,运用描述性分析与Logistic分析方法,探究失地农民宅基地流转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失地农民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较高,达40.7%;村集体信任程度、年龄、文化程度、家庭年收入、流转政策了解程度、县城购置房屋情况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产生显著影响。基于研究发现,从基层治理、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及法律法规等角度提出相关建议,从而促进宅基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关键词:失地农民;宅基地流转;流转意愿;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S-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80329065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批农村劳动力主动或被动向城镇转移,随之而来的是农村宅基地闲置与低效利用问题日趋严峻。作为城镇化过程中重要主体的失地农民,职业、收入等非农化水平较普通农民更高,对宅基地的依赖性较弱,流转限制更少,宅基地资产功能显现[1];且耕地流转经历使失地农民对土地流转具有基本的认知与了解,对宅基地流转接受程度相对更高。因此,较一般农民而言,推动失地农民进行宅基地流转可能性更高、可操作性更强。研究失地农民宅基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宅基地流转,具有较大现实意义。

近年来,宅基地流转成为学术界研究热点,多位专家学者从农户角度出发,对影响其宅基地流转意愿的因素进行深入的探索研究。郑沃林、胡方芳等从地区视角出发,分别对经济快速发展地区、欠发达地区及民族地区农民宅基地流转意愿及影响因素开展了调查研究。郑沃林[2]研究发现:城中村农户“惜地如金”宅基地流转意愿最低,近郊村流转意愿相对居中,遠郊村农户意愿最强,宅基地利用情况、居住现状满意度、住房等级等10个因素对农户宅基地流转产生了显著影响;胡方芳[3]研究发现欠发达地区受区位、经济等多种因素限制,宅基地流转时机尚未成熟;黄朝明[4]则发现家庭人口数量、产权影响程度、有无闲置宅基地、流转条件的认知对少数民族地区宅基地流转意愿影响较大。此外,学者们还从微观视角开展了相关研究,关江华[5]从福利视角出发,发现户主受教育程度、庭院经营性收入、家庭归属感等因素对流转意愿作用显著,开展对宅基地福利水平评估、建立统筹城乡的服务体系及社保体系可提高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钱龙[6]则通过从农户分化与产权预期视角发现农户职业分化与宅基地预期持有期影响显著,因此要继续推动农业人口向二三产业专业并且稳定宅基地使用权年限。现有研究成果对不同地区、不同特征的农民宅基地流转意愿及影响因素从多个角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阐述,但其研究主体却忽略了流转可能性、可操作性更强的失地农民,从而导致失地农民宅基地流转市场的开发不完全、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因此,本文在借鉴已有研究方法与成果的基础上,以失地农民为研究对象,利用南京市谷里街道153位失地农民问卷调查数据,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对失地农民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同时,设置风险认知问题,了解失地农民在宅基地流转中最担心的问题,从而为完善宅基地流转相关政策、促进宅基地高效流转提供参考依据。

1 研究区域

本文研究区域为土地流转频繁、失地农民数量较多的谷里街道。谷里街道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地处南京都市圈半径30km的南部核心的西南部。辖区面积158km2,辖13个社区和5个村,常住人口5.7万人。谷里街道是南京主城区南部旅游、休闲产业重点发展组团及绿色走廊建设带。街道内山水人文资源丰富,拥有牛首山等多个旅游景区,建有东西2个工业集中区,三产比重占街道地区生产总值的35%,2009年获得全国生态环境优美街道称号,并跨入全市20强镇街行列。自2006年区划调整至2008年,街道土地流转面积2789.7hm2,占全街道耕地面积的64%,近年来因风景区与工业园建设所需,土地流转数量、范围进一步扩大,谷里逐步从传统农业向规模农业、集中工业转变。由于耕地被大量征收、流转,当地失地农民数量较多,农民生活、生产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非农化水平不断提高。

2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2.1 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周村、箭塘村、世凹村、双塘村等4个村153位农户的实地调查。调查方式采取问卷调查与深入访谈相结合,问卷调查内容包括农户个体特征、家庭基本情况、宅基地相关信息以及政策认知程度、风险认知等方面,共发放问卷155份,回收153份,回收率98.7%。

2.2 变量说明与模型选取

在充分借鉴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选取农民个体特征、家庭基本情况、宅基地相关信息以及政策认知程度4个维度19个变量对失地农民宅基地流转意愿加以研究;同时,设置风险认知问题,了解农民对于宅基地流转的担忧。自变量具体说明如表1所示。

本研究因变量宅基地流转意愿(1=不愿意,2=愿意)为二值变量,即可以确定本研究数据以离散数据为主,因此,选择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检验二元因变量与多个影响因素(自变量)之间的相关性。以宅基地流转意愿作为因变量Y,各影响因素作为自变量X,建立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用P、1-P分别表示农户“愿意”或“不愿意”,P与X1 、X2……X19之间的Logistic回归模型可表示为:

Pi=1/(1+e-Yi)=1/(1+e-(α+βi))

简化后得:

Logit(p)=ln(P/1-P)=β0 +β0X1+···β19X19(1)

其中,β0为常数项,n为因子的编号,用X1、X2……X19分别表示影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若干因素;βi(i=1,2,···,19) 为因子的回归系数,表示Xi改变一个单位时Logit(p)的平均变化量,即X对于Y的作用。

3 结果及分析

3.1 描述性分析

受访的153位失地农户中,62位农户愿意进行宅基地流转,占比40.7%,地区流转意愿相对较高。具体样本特征描述如下:

3.1.1 农户个人特征

本次调查中,受访对象男性偏多,占比57.5%,主要为20~60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农村居民。被访农户收入非农化水平较高,达63.7%,其在家年居住时间多在3个月以下或9个月以上。

3.1.2 家庭基本情况

被访农户家庭中多为夫妻双方共同劳动,47.8%的农户家庭年收入达5万以上,生活水平相对较高,79.6%的农户家庭参加了新农合或新医疗保险,34.5%的农户表示已在县城购置房屋,农村房屋多为家里老人居住或闲置财产。同时,在社会资本中,86.7%的农户家庭并未有亲属为村干部或政府官员。

3.1.3 宅基地相关信息

调查区域内“一户多宅”现象较为严重,拥有2处或以上宅基地农户达31%,且超过一半的宅基地面积在120m2以上,55.8%的宅基地距离乡镇在5km以内,地理位置、交通条件较优。同时,23.1%的农户曾有过宅基地流转的经历,据调查小组访问得知,其流转多以出租为主,且被访农户为失地农户,基本都有过土地流转的经历,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户对宅基地流转的接受程度。

3.1.4 政策认知程度

调查结果显示,44.2%的农户对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信任程度一般,39.8%的农户表示村集体表示信任。高达64.6%的农户认为宅基地所有权为个人所有,将其与房屋所有权混淆,其次16.8%的农户认为宅基地属于国家,还有13.3%的农户表示不清楚,仅5.3%的农户认为宅基地归集体所有,这一认知情况易导致对宅基地的错误使用;且43.4%的农户对宅基地流转政策表示仅了解一点,还有38.9%的农户表示完全不了解,在此影响下,60.2%的农户认为国家应放开至少是有限制性的放开宅基地流转。

3.1.5 风险认知

本题设置为多选题,据调查数据显示,56.6%的农户表示担心流转过程中的纠纷问题,其次42.5%的农户则担心对政策了解不足而上当受骗,35%的农户担心流转后失去住所或住房条件降低从而不敢轻易流转。流转中由于技术水平或市场不完善而导致宅基地价值难以评估或评估不当及流转后的社会社会保障问题同样是农户忧心难题,同时,还有21%的农户选择了其他,这也为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宅基地流转提供了借鉴。

3.2 模型结果及分析

运用SPSS20.0对各要素与失地农民宅基地流转意愿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并将模型中所有变量进行极大似然比检验,得到Sig.为0.001具有统计意义,Cox&SnellR2;为0.521,NagelkerkeR2为0.703,数值较高,拟合度较好。总模型通过显著性检验,最终模型预测总正确率为77.6%,认为该模型具有较好的解释水平。采用逐步向后回归方法进行变量筛选,经过3步迭代,6个自变量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具体分析结果如下表2所示:

由表2分析结果可知,上述影响因素中,有6个因素通过显著性检验,对失地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影响较为显著,且偏回归系数越大,因子影响力越大。因此,村集体信任程度(0.427)、年龄(-2.132)、文化程度(0.656)、家庭年收入(-0.677)、流转政策了解程度(1.669)、县城购置房屋情况(1.734)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影响水平依次提高。具体分析如下。

3.2.1 农户个体特征

农户个体特征变量中,年龄与文化程度因素对失地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作用显著,其余因素影响水平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其中,年龄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呈负向作用,这与已有研究成果基本吻合。农户年龄越大,思想观念相对更为保守,且在实地调查中笔者发现,即使家庭有多套住宅或已在城镇购房,受乡村关系网络、社会资本及乡土情结的影响,老年农户也更偏向于住在原有农村房屋,其对宅基地依赖性更强,因此宅基地流转意愿相对于年轻农户更低。文化程度在显著水平为90%的影响下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产生正向驱动作用。失地农民已没有耕地,生计模式不得不转为非农就业,文化程度低的农户非农就业相对困难、生活环境变化后适应能力较弱,宅基地则成为失去耕地后最后的生存保障,意义更为重大,因此其流转意愿较低。农户文化程度越高,其非农就业选择余地及城市生活适应性更强,且思想观念相对开放,宅基地流转接受程度更高。

3.2.2 家庭基本特征

家庭基本特征的5个变量中,家庭年收入与县城房屋购置情况对宅基地流转意愿产生了显著作用,这与一般农户影响因子相同。家庭年收入的回归系数为-0.677,对农户的宅基地流转意愿产生负向影响作用,可能原因为家庭年收入越高,对宅基地的资产依赖性越低,并不急于将宅基地流转获取收益,更注重宅基地在维护乡村社交网络、乡土情怀等精神上的寄托作用,因此表现出的宅基地流转意愿越低。县城房屋购置情况为对失地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影响力最大的因子,回归系数为1.734,表现为已在县城购置房屋的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更强。农户风险认知调查中显示,35%的农户因担心在流转后失去住所或住房条件降低从而对宅基地流转持谨慎态度。已在县城购置房屋的农户,宅基地于其生活和保障功能更低,资产功能显现,农户经济理性占据主导,因而偏向于将闲置的宅基地用于流转以获取经济效益。

3.2.3 宅基地相关信息

宅基地相关信息变量中4个因子均未通過显著性检验。当地农户宅基地面积、与乡镇距离等差异不大,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未能产生显著影响;调查农户中“一户多宅”占比虽相对较高,但据笔者深入访问得知,其多余房屋多为继承所得,承担着家庭纽带及家族情怀等功能,因此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影响不大。同时,失地农户有过土地流转经历,对农村土地流转有着基本的认知,因此宅基地流转接受水平普遍偏高。

3.2.4 政策认知

政策认知的4个变量中,对村集体信任程度、宅基地流转政策了解程度因素对宅基地流转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村集体作为村民利益的代表,在宅基地流转中作用较大,农户对村集体信任程度越高,表现为在征地拆迁、土地整理等流转活动中,村集体更能赢得农户支持,因此农户流转意愿、配合度更高。宅基地流转政策了解程度对农民宅基地流转意愿影响显著。根据风险认知调查可知,42.5%农户担心在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对相关政策了解不足而上当受骗,这也导致部分农户不敢轻易进行宅基地流转,从而流转意愿较低。因此对宅基地流转政策了解程度较高的农户在流转过程中不仅更懂得保护自身合法利益,而且更懂得争取较高利益,表现为流转意愿更高。

4 结论及对策建议

本文从农户个体特征、家庭基本情况、宅基地相关信息及农户政策认知程度出发,利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失地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分析。结果显示,失地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相对较高;年龄与家庭年收入影响呈显著负向作用,村集体信任程度、文化程度、政策了解程度、县城房屋购置情况影响呈现显著正向作用;根据风险认知调查数据,法律法规、政策认知、流转市场及流转后的社会保障均为农户宅基地流转中的风险因素,影响农户流转。基于以上结论,为完善宅基地流转、深化改革宅基地流转制度,提出以下建议。

4.1 密切关注村民利益,提高村集体信任度

村集体处理村内事务时,应实现公开透明、程序规范、民主法治,关乎村内发展、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集体应进行公示、召开村民大会、征求村民意见,为村民提供合理的诉求渠道,尽可能的提高村民福利水平,从而提高农民对村集体的信任程度与集体基层管理水平。

4.2 提供社会保障,降低流转风险

做好失地农民流转中的指导工作以及流转后的保障工作。在流转过程中,要给予农民充分的指导,保障农民权益,并减少纠纷的产生。流转后,既要做好失地农户就业、生活保障工作、降低农户流转后风险,又要防止非法占地、多占地等现象的产生。在提高农户生活质量的同时有效推进宅基地流转,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社会发展。

4.3 加大政策宣传,提高农户认知

宅基地流转政策认知水平对农户宅基地流转影响显著,而目前农户多表示对宅基地流转政策了解不足,从而导致农户难以表达自身真实看法,地方政府、村集体应加大宅基地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帮助农户树立对宅基地流转的正确认识、理解并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增强对政府、政策信任程度,从而促进宅基地流转。

4.4 健全法律体系,规范流转程序

政府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以此为基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晰土地产权,使宅基地流转程序规范化、合法化。健全完善《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中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及权益的规定[7],各地政府在国家法律、政策的指导下,制定符合当地民情的配套实施细则,对流转程序给予明确规定,使宅基地流转有法可依、程序规范,提高农户宅基地流转安全感。有效促进宅基地流转,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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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郑沃林,唐晓莲,谢昊,李爽.经济快速发展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意愿度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广州市的实证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16(04):77-82.

[3]胡方芳,蒲春玲,陈前利,马贤磊.欠发达地区农民宅基地流转意愿影响因素[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24(04):116-126.

[4]黄朝明,董友琴,李泽慧.民族地区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意愿影响因素评价研究——以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为例[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43(05):18-26.

[5]关江华,黄朝禧,胡银根.基于Logistic回归模型的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研究——以微观福利为视角[J].经济地理,2013,33(08):12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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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张汉飞,石霞.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及创新[J].农业经济问题,2010(12):8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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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赵姚阳(1977-),男,浙江上虞人,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为土地资源与环境;戴纯(1998-),女,湖南长沙人,本科,研究方向为农村土地经济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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