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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负的影响及建议

2018-03-21张田田吴溥峰莫伟婷

中国集体经济 2018年9期
关键词: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税制

张田田 吴溥峰 莫伟婷

摘要:2012年起,上海开始进入“营改增”阶段,交通运输业纳入首次试点的行业范围内。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紧密联系,在国民经济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受到国家高度重视。“营改增”实施后会如何影响交通运输业的税负?企业又该如何应对?文章对此进行研究,可以助力交通运输业企业更快更好地适应税改政策,促进其长远发展。

关键词:税制改革;“营改增”;交通运输业;税负

一、引言

我国的税制结构从之前的分税制改革到增值税转型,再到2012年的“营改增”政策,税制结构一直不断地在完善。“营改增”政策的提出,是基于消除重复征税、优化税制结构角度出发的,本次税制改革受到了各行业、各地区企业的高度重视,我国流转税的改革随着历史的发展也在逐步推进,值得一提的是,从2009年开始,将增值税税制开始改革为“消费型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原来“生产型增值税”税制特征导致的重复征税情况,起到了降低企业有关设备投资方面的税收负担,但是现实中税收管理中重复征税的问题依旧存在,因而流转税制的改革需要进一步完善。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出台,国家规定从2012年起,优先在上海进行“营改增”试点,交通运输业纳入了首批试点行业范围。实施“营改增”政策,就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其有利于促进工业转型。“营改增”政策的出台就是为了弥补现有税收政策的缺陷,扩大增值税的范围。从短期看,不仅可以给企业减少税收负担,而且能够增强企业更新设备的积极性;从长期看,有利于完善我国的税制结构,对我国税制的长远发展是有促进作用的。

二、文献综述

国外大部分国家实施增值税政策都比中国早,因此该税收制度的完善程度领先于我国,Michael Keen和BenLockwood(2010)对国际的增值税的征收情况进行长达25年的数据研究,研究对象包括143个不同国家和地区,以这些国家的大量数据为基础,解释了征收增值税会对该地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同时也认为,增值税的引进紧密联系着社会中的其他因素,地区的财政水平也会受到其影响。通过数据分析,征收增值税能够改善现有税制存在的缺陷。杨默如(2010)认为“营改增”后,在对交通运输行业进行税率设定时,若针对购进的货物以及劳务中,分别采用13%和10%的税率时,将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负换算成营业税税制下的税率,并得到其税率处于1.80%~3.52%之间的结论。并且觉得增值税与营业税两税并行引发了很多问题,而想要解决这些问题,就是要实行“营改增”。苏玲(2011)指出税改后,地税机构里的税种比例将会发生变化,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地位将会互换,结果就是地税机构工作量会直接减少,相应的管理职能也就随之缩减,人员冗余的情况就会出现。相反,国税系统则征管任务繁重,所以重新调整税务机构人员配置很有必要。张建(2012)认为交通运输业的维修费和加油费这两项成本占据了很大比重,并且不容易取得可抵扣的专用发票,这种情况下,税率就会提高,但是抵税税基并没有同步的扩大,因而交通运输业税负较容易出现大幅增加甚至翻一番的情况。诸葛丹(2013)认为“营改增”政策出台后,对交通运输业企业将会受到很大影响,对其现状进行了分析,很明显的是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会因此政策而减轻,明显改善了其发展环境,但一般纳税人所受到的影响确实相反的。

三、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前后计税方法比较

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两者的征收对象、计税依据以及税率等都是不同的。因为本文主要研究的是“营改增”政策对交通运输业税负方面的影响,所以重点放在分析税负方面上。因此,需要对会影响到税负水平的所有税种进行概括总结,并比较两种税制下计税方法、计税依据的区别,才能清楚认识到税改前后所带来的税负差异。经总结概括,企业税负受到“营改增”政策的影响主要包括流转税、附加税以及所得税。而计算税负时,主要考虑的就是计税依据和税率两方面,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前后计税方法的比较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可知,在税率方面,变化的主要是流转税税率。营业税制下按业务类型的不同分为3%和5%,增值税制度下,则分为11%和6%两档,税率明显提高。而其他税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还有所得税,保留了原有的税率设置,分别为:7%、3%、25%。再从计税依据方面比较,税改对于流转税税基方面也有很大的影响。因为营业税是价内税,其税金是商品价格中的一部分,但增值税是价外税,只是增值部分才需要缴纳税款。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是根據流转税计算提取出来的,在税改前用营业税乘以税率,税改后用增值税乘以税率,在“营改增”前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随着流转税的变化而变化。“营改增”前应纳税额可以扣除营业税,再计算所得税额;而“营改增”后营业税金及附加中并不包含增值税,不能将其扣除,因而税改后所得税的税基也会受到影响。“营改增”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减少重复征税,能够加快社会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

四、对“营改增”的政策建议

(一)扩大进项税可抵扣范围

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够抵扣,这对于交通运输业来说是件好事,但同时令企业喜忧参半的是:进项抵扣项目的顺利抵扣实际上比想象中难,并不是所有的业务都能取得增值税发票,特别是一些小额支出成本较难取得发票,但很多时候这些小额支出又是很频繁的。是不是意味着大额的支出项目就一定能取得专用发票从而进行抵扣呢?答案是否定的。经过学者对实际情况调查结果可知,由于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很多企业的大额支出也很难取得专用发票,这就对企业税负负担重上加重。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应当对各地区实际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然后酌情考虑不同地区的抵扣项目范围,将一些还未纳入抵扣范围的大额成本支出尽可能多的纳入其中。同时,由于交通运输业的固定资产占比较大,汽车、飞机等的购买不会太过频繁,因为其设备的折旧年限一般都很长。所以,即使新购入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是由于企业对于设备引进短期内已没有了购入需求,从而也无法享受这方面带来的税收优惠。因此,建议考虑将税改前五年内购入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照折旧额酌情进行进项税抵扣,或者将不动产固定资产也纳入抵税范围内,以帮助企业减少税收负担。

(二)进一步完善税收立法

税收法律制度,是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依据,税收立法的完善与否,决定着纳税人的纳税工作是否有据可循。“营改增”政策刚在全国铺开不久,不可否认的是会出现很多无法预料到的情况,不仅是纳税人,即使是税收征管部门也无法完全清楚的界定实务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因而需要根据更完善更详细的法规条例来帮助解决现实中税务出现的问题,征管人员才能更好的把握征税工作处理的原则和尺度,纳税人才能清楚认识自己应纳的税负情况。现有的财税法规都太过宽泛,缺少细致和详细的条例说明,所以完善立法是大势所趋。同时相关的政策培训也必不可少,不管是针对纳税人,还是征管人员。“营改增”会涉及很多财会税收方面,很多业务的会计处理都需要重新学习,需要对纳税人的工作处理进行指导;同时税务局内部人员也需要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聘请相关专家对税收法规进行详细解释,才能更好的辅助纳税人进行纳税工作。税务部门应该懂得“抓大放小”,把工作重点放在一般纳税人身上,经常及时的与其沟通,才能第一时间收集到企业对“营改增”政策所存在的意见和提出的建议。但这对征管成本又提出了挑战,不可避免的提高了征税成本。若能利用高科技的信息技术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电子化水平进行提升,持续不断的加强硬件设置,减少软件系统漏洞,完善税收监管体系,进而解决征管成本高的问题。

(三)降低一般纳税人标准

专用发票的抵扣处理原则以及能够避免重复征税,是增值税最独特的优势所在。我国的小规模纳税人正常情况下是不允许开具专用发票的,除非有特殊情况下才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其代理开具专用发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简易征收方法,虽然减少了相关的征税成本,但对小规模纳税人推广业务起到了限制作用,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完整性。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而未超过该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略微严苛。通过对上海所在地的交通运输企业进行调查的数据反映:小规模纳税人数量总数占总企业的比例已超过60%。中小型运输企业是交通运输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将其集中起来,足以和大型运输企业相匹敌,占据很大的比重。扩大一般纳税人队伍,对修缮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具有重要意义。有学者统计,约有70%的纳税人的营业额大约为100万元。因而建议结合交运业的实际情况,不妨将一般纳税人的营业额界限降低到100万元,让更多企业更好的可持续发展。

(四)统一增值税税收发票

如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也成了交通运输业企业所面临的一个大难题,尽管“营改增”政策本是一项惠民的政策措施,但是在实践中的很多支出项目由于各种外在的客观因素,使得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专用发票并没有发挥它理论程度上的抵税作用,反而增加了企业税收负担。究其原因,就在于现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参差不齐,也有很多地方无法正常开具专用发票,例如很多加油站就存在这种现象。如何规范交通运输业行业链条的增值税发票值得深思。针对专用发票的对象所属行业的不同,设计两种发票:一种流通于交通运输业内的专用发票;另一种则是提供给其他行业的专用发票,这样在经营过程中,交通运输企业就能更方便的获取发票,也便于发票的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同时增加进项抵税额,降低税负。

(五)深化税制改革

税改需要经历错综复杂的一个长远过程,最终能否顺利完成这项大工程,离不开各方面的措施协力合作。需要全面衡量企业的整体税负,配以其它辅助措施,才能更好的完善税收体系,促进优化税制结构目标的实现,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税种改革关系到整个财税体制改革,在“营改增”全面推开的同时,也要推进中央与地方的责任划分。税制改革影响着财政的重新分配问题,比例分配的合适与否,会影响到国家的财政收入,进而影响经济的发展。因此,税收的分配比例非常重要:一方面可增加地方在增值税方面的征缴比例,另一方面将税目重新分配,依据实际国情状况,从房产税、资源税等税种着手,对地方财政体系进行革新。税改所涉及到的其他方面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我国开始“营改增”到目前,这5年多时间里,总体上交通运输业税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既有上升也有下降,而且税负上升和下降的程度也是不一样的,这不仅受到宏观因素的影响,微观因素也在起作用。国家税改政策的出台,是希望企业健康稳固发展,企业应适当的抓住税改机遇,积极配合国家的各项政策措施,调整纳税筹划理念,全力做好自身的调整。在健全会计核算的同时对企业内控制度、财务制度加以完善,做好税收筹划,紧跟国家发展步伐,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Michael Keen,Ben Lockwood. The value added tax:Its causes and consequences [J].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2010.

[2]杨默如.中国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改革研究[M].中國税务出版社,2010.

[3]苏玲.增值税扩围改革预期问题及其应对[J].会计之友,2011(09).

[4]张建.减轻运输企业税负很有必要[J].运输经理世界,2012(09).

[5]诸葛丹.“营改增”对上海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及对策[J].财会研究,2013(02).

*本文为陕西省软科学研究项目(105-42901602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西安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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