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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绿色环保为引领进一步提高上海市散装水泥发展水平

2018-03-21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上海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散装水泥 2018年4期
关键词:本市备案砂浆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上海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上海市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在国家商务部的指导下,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以绿色环保为引领,以“禁现”、清洁生产为抓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包装水泥、禁止搅拌混凝土、禁止搅拌砂浆工作要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提高本市散装水泥发展水平。目前,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已全面实施禁止使用包装水泥、禁止搅拌混凝土、禁止搅拌砂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水泥散装率达到95%左右,干粉砂浆散装率达到85%以上,本市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散装水泥

2017年1~9月份,全市5家水泥生产企业共生产水泥254.86万吨,其中,散装水泥241.81万吨,散装率94.88%。

(二)预拌砂浆

2017年1~9月份,全市24家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共供应预拌砂浆155.67万吨,同比减少96.08万吨,同比下降38.17%,其中,散装干粉砂浆供应量155.67万吨,同比减少95.79万吨,同比下降38.09%,干粉砂浆散装率91.16%,同比上升2.38个百分点。2017年1~9月份,全市预拌砂浆生产供应量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较大,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受建筑工程量减少、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加快共同作用所致。

(三)预拌混凝土

2017年1~9月份,全市169家持有“备案证”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共供应预拌混凝土3672.77万立方米,同比下降3.05%。

二、全面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包装水泥、禁止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的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于1997年3月17日印发了《上海市建设工程实行预拌(商品)混凝土浇捣的规定》(沪建建[97]第0193号),规定从1997年4月1日起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规定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浇捣。

2003年8月,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公布了《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混凝土砌块、预制混凝土构件企业及其他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包装水泥,本市所有城镇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包装水泥。

2007年9月,上海市被国家列为第一批“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城市,上海市的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重心从原来的施工现场推广使用预拌砂浆转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为此,2007年12月,市建设交通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本市限期禁止工程施工使用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沪建交联[2007]886号),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的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大。2008年12月,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了《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三批),将上海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装饰工程施工禁止使用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为对违法施工行为开展处罚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全市预拌砂浆使用量从2003年的4.85万吨增长到2016年的338.49万吨,增长69.79倍,干粉砂浆散装率从2006年的47.82%提高到2016年的89.10%,提高了41.28个百分点,“禁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确保了散装水泥使用率的逐年提高。

三、以供给侧改革、清洁生产、环境整治为契机调整产业结构

为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治理上海大气环境的工作要求,配合完成上海市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目标,2013年,市经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城乡建设交通委先后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落实本市燃煤(重油)锅炉和工业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通知》(沪经信节[2013]457号)和《关于加强本市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交联[2013]630号)。按照“引逼结合”的原则,实施控制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环保政策,采用严格执法、加强监管、资金补贴等措施,推进全市预拌混凝土搅拌企业的环保型改造工作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到2005年12月31日,全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作,使用清洁能源生产预拌砂浆。到2017年9月底,全市188家预拌混凝土搅拌备案企业完成环保型改造工作,先进的废水循环利用系统得到广泛使用,所有企业都安装了噪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同时,积极配合市政府开展土地改良化和“五违四必”整治工作,随着推进力度加大,本市部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生产企业被拆除或被要求搬迁,企业数量明显减少,产业结构得到了进一步调整。据初步统计,本市水泥生产企业数量从最多时的29家减少到目前的4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数量从最多时的232家减少到目前的169家,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数量从最多时的48家减少到目前有产量统计的25家,随着今后土地改良化和“五违四必”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还有一些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生产企业将被拆除或被要求搬迁,预计今后外省市生产供应本市的建材产品数量将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

四、以建材备案管理为抓手,建立全市统一的建材监管信息系统,积极推动建材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2015年,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印发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沪建管[2015]726号)。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建材监管信息系统,并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对结构性、功能性建材实行备案管理,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用于本市建设工程,实现备案与管理、市场与现场的互相联动。据此,本市委托上海市水泥行业协会对水泥(中转水泥)实行备案管理,委托上海市混凝土行业协会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实行备案管理。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稳定产品质量,行业协会除做好日常备案工作外还积极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开展行业诚信检查,并将备案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诚信管理作为行业工作的重点,检查结果记入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同时,为提高行业整体发展水平,行业协会还加强对备案企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服务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并每年编制行业发展报告,供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制定政策、事项决策提供第一手基础资料。

五、高性能混凝土技术在上海重点工程中得到推广应用,高标号混凝土量占比在逐年上升

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是本市建筑建材业提高行业水平的重要工作之一。为此,本市相关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积极支持、协助各混凝土生产企业加强高性能混凝土应用基础研究,推广混凝土生产应用先进技术,并制(修)定高性能混凝土相关标准,推动混凝土产业转型升级。近几年来,上海在高性能混凝土技术工程应用方面始终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并且在高架道路、地铁、质子医院工程、开挖河道重大工程中得到推广应用。

同时,上海高标号混凝土产量在混凝土总产量中的比例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据统计,2016年,上海全市混凝土生产总量为5268.25万立方米,其中C25及以下混凝土产量为945.71万立方米,占总产量比例17.95%,C30混凝土总产量为1808.74万立方米,占总产量比例34.33%,C35及以上混凝土产量为2513.80万立方米,占总产量比例47.72%。C35及以上混凝土产量占总产量比例逐年上升,从2014年的42.87%上升到2015年的45.46%及2016年的47.72%,其中C50及以上混凝土产量也从2015年的155万立方米上升到2016年的190.65万立方米,同比增加了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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