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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2008—2017年全国蚕种质量监督检验结果的家蚕一代杂交种质量分析

2018-03-21张美蓉侯启瑞李桂芳姚晓慧

中国蚕业 2018年1期
关键词:蚕种孵化率杂交种

张美蓉 侯启瑞 李桂芳 吴 萍 姚晓慧 李 龙 陈 涛

(1江苏科技大学生物技术学院, 江苏镇江 212018; 2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 农业部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江苏镇江 212018)

蚕种是蚕桑产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蚕种质量直接影响蚕茧的产量和品质以及蚕农的收益,蚕种质量安全是维持蚕桑产业稳定与发展的基础。1999年起,受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委托,农业部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镇江)于每年的1至3月份对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等13个蚕茧主产省(区、市)上一年度生产的家蚕原种和家蚕一代杂交种进行抽样检验。自全国蚕种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开展以来,蚕种抽样范围覆盖了全国13个蚕茧主产省(区、市)的所有蚕种生产单位和冷库,抽查样品涉及的原种及一代杂交种品种基本涵盖了主产区的主推品种。

本文统计了2008—2017年全国13个蚕茧主产省(区、市)的家蚕一代杂交种质量监督抽查的结果,并在分析我国家蚕一代杂交种质量变化趋势以及各省(区、市)一代杂交种总体质量状况的基础上,提出了提高蚕种质量、确保蚕种质量安全的对策和措施,以期为保障蚕桑产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1 家蚕一代杂交种抽样与检验

1.1 家蚕一代杂交种抽样情况与样品分布

由农业部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镇江)根据“全国蚕种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和“蚕种抽样操作细则”,组建抽样小组进行抽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 326—1997《桑蚕一代杂交种》[1]和NY/T 327—1997《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2]进行质量检验及结果判定。2008—2017年共抽查家蚕一代杂交种1 708批次,10年间全国13个蚕茧主产省(区、市)历年抽查的家蚕一代杂交种批次数如表1所示。其中2013年农业部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镇江)牵头进行了全国蚕种质量普查工作,抽样范围覆盖至每个蚕种场。

表1 2008—2017年全国蚕茧主产省(区、市)家蚕一代杂交种的质量监督抽样情况 批次

1.2 家蚕一代杂交种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结果

2008—2017年抽检的1 708批次家蚕一代杂交种中,合格批次数为1 652批次,抽检批次合格率平均为96.72%;不合格批次数为56批次,其中良卵率不合格批次数为3批次,实用孵化率不合格批次数为4批次,杂交率不合格批次数为9批次,病卵率不合格批次数为42批次(同一批次2个或2个以上检测项目不合格,计为1批次不合格)。近10年的全国抽样检验结果显示家蚕一代杂交种的良卵率、实用孵化率、杂交率3项质量指标的平均值分别为99.31%、99.01%和98.72%,均远超行业标准NY 326—1997《桑蚕一代杂交种》[1]中规定的质量标准;良卵率、实用孵化率、杂交率、病卵率的抽检批次合格率平均值分别为99.82%、99.77%、97.92%和97.54%。统计结果显示,近10年我国家蚕一代杂交种的总体质量优良,为蚕桑产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1.2.1 蚕种质量的年度间变化 2008—2017年全国蚕茧主产省(区、市)家蚕一代杂交种的质量检验情况(表2)显示,2009年抽查的96批次中有91批同一批次有2个以上检测项目不合格,记为1批次不合格。每年仅部分批次调查杂交率,表3-4相同。

表22008—2017年全国蚕茧主产省(区、市)家蚕一代杂交种的质量检验情况

年份检验批次数/批次合格批次数/批次各项目不合格批次数/批次良卵率实用孵化率杂交率病卵率小计抽检批次合格率/%200810510100044961920099691102359479201094920101297872011868400112976720129996102039697201365862800328309544201414714003047952420151611590011298762016138138000001002017124123100019919合计/平均1708165234942569672

次合格,抽检批次合格率94.79%,为历年最低;2016年抽查的138批次全部合格,抽检批次合格率100%,为历年最高;2015—2017年连续3年的抽检批次合格率均>98%,表明近年全国家蚕一代杂交种的质量情况优良。从表3可以看出,良卵率以2012年最低(99.05%),2015年最高(99.53%);实用孵化率以2013年最低(98.16%),2017年最高(99.45%);杂交率以2009年最低(97.92%),2014年最高(99.30%)。杂交率在年度间的变动幅度较良卵率和实用孵化率大。从表4可以看出,病卵率不合格批次所占比率以2013年最高(4.26%),之后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至2016年、2017年连续2年未检出病卵率不合格批次;带毒合格批次所占比率以2008年最高(6.67%),2011年下降至0,之后出现上升的趋势,至2015年带毒合格批次所占比率上升至6.21%。

表3 2008—2017年全国蚕茧主产省(区、市)家蚕一代杂交种的良卵率、实用孵化率和杂交率 %

表中数据为各年度平均值,表4相同。

表42008—2017年全国蚕茧主产省(区、市)家蚕一代杂交种的带毒合格率和病卵率

年份未发现批次数/批次带毒合格批次数/批次带毒合格批次所占比率/%病卵率不合格批次数/批次病卵率不合格批次所占比率/%20089476674381200989441733132010912213110620118500111620129722020020136141624328426201413585444272201515010621106220161353217002017118648400合计/平均16085834042246

1.2.2 蚕种质量的省际间差异 2008—2017年全国蚕种质量监督抽查的13个蚕茧主产省(区、市)的家蚕一代杂交种中,山东、河南、江西、湖北、广东等5省抽查批次全部合格,抽检批次合格率最高;其次是江苏省抽查的173批次中有171批次合格,抽检批次合格率为98.84%;之后依次是安徽、云南、广西、重庆、四川等5省(区、市),抽检批次合格率分别为98.28%、97.13%、96.55%、96.47%和94.43%;浙江省抽查的142批次中,133批次合格,抽检批次合格率最低,为93.66%。2008—2017年各蚕茧主产省(区、市)家蚕一代杂交种的质量检验情况(表5)显示,良卵率的平均值以江苏、山东2省最高(99.82%),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98.21%);实用孵化率的平均值以山东省最高(99.60%),广东省最低(98.54%);杂交率的平均值以河南省最高(99.69%),重庆市最低(97.94%)。家蚕一代杂交种的病卵率和带毒合格率检测结果显示,病卵率不合格批次所占比率由高到低依次为四川省(5.35%)、浙江省(4.93%)、广西(2.96%)、重庆市(2.35%)、安徽省(1.72%)和陕西省(1.18%),其余7省无病卵率不合格批次;带毒合格批次所占比率由高到低依次为重庆市(7.06%)、山东省(5.83%)、安徽省(5.17%)、浙江省(4.93%)、四川省(3.85%)、云南省(3.45%)、江苏省(2.89%)、广东省(2.78%)、河南省(1.96%)、陕西省(1.18%)和广西(0.99%),江西省和湖北省无带毒合格批次。对全国蚕茧主产省(区、市)10年间家蚕一代杂交种各项质量指标进行分析,结果如下。

表52008—2017年各蚕茧主产省(区、市)家蚕一代杂交种的质量检验情况

省份抽检批次合格率/%良卵率/%实用孵化率/%杂交率/%病卵率未发现批次数/批次带毒合格批次数/批次不合格批次数/批次江苏988499829899985916850浙江936699519918979812877安徽98289941991398445431山东1009982996098809760河南1009951989799695010江西1009899988999123500湖北1009967990698812400广东1009846985410530广西96559821989019526四川94439934991399214241825重庆96479919992497947762云南971399419856987716860陕西96479964989898378311合计/平均967299319901987016085842

(1)良卵率。全国家蚕一代杂交种质量监督抽查样本除广东、广西2省(区)为平附种外,其余11省(市)均为散卵种。NY 326—1997《桑蚕一代杂交种》中对2种类别的越年种分别设定了良卵率质量指标,散卵种的良卵率≥97%,平附种的良卵率≥90%。除江西省外,其余10省(市)抽检的家蚕一代杂交种散卵种良卵率均≥99%。各省(市)散卵种良卵率随年度变化趋势差异较大:江苏、山东2省的良卵率最高,且在不同年度间的变动幅度较小(如江苏省最大变动幅度为0.21%),良卵率较稳定;而江西、四川、重庆等省(市)的良卵率较低,且在不同年度间的变动幅度较大(如江西省最大变动幅度为1.53%)。广东和广西2省(区)历年的抽检蚕种均为平附种,蚕种没有经过盐比筛选,良卵率较其他省(市)低,变动幅度更大(如广西最大变动幅度为2.77%)。

(2)实用孵化率。散卵种和平附种的实用孵化率质量标准相同,均≥90%。全国蚕种质量监督抽查的家蚕一代杂交种实用孵化率总平均值为99.01%,远超行业标准中的质量指标。山东、重庆、浙江、安徽、四川、湖北等省(市)的平均实用孵化率均≥99%,其中,山东省每年的实用孵化率均≥99%。除山东省外,其他省(区、市)不同年度间家蚕一代杂交种实用孵化率的变动幅度都比较大,如江西省的最大变动幅度为2.77%。实用孵化率各年份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之前各省(区、市)实用孵化率的差异较大,2015年之后差异明显缩小,实用孵化率趋于稳定。

(3)杂交率。广东、广西2省(区)春用种的用种时间早,来不及进行杂交率检测,因此仅对11省(市)抽检样本的部分批次进行了杂交率检测。NY 326—1997《桑蚕一代杂交种》中杂交率指标≥95%。全国蚕种质量监督抽查的家蚕一代杂交种杂交率总平均值为98.72%。山东、四川、河南等省的杂交率较高,在年度间的变动幅度较小(如山东省最大变动幅度为0.37%),杂交率较稳定。重庆、浙江等省(市)的杂交率较低,在年度间的变动幅度较大(如重庆市最大变动幅度为9.38%)。

(4)病卵率。2013年进行的全国蚕种质量普查结果显示,四川省自贡市绿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蚕种场生产的5批次蚕种和四川省乐至县蚕种场生产的16批次蚕种病卵率不合格,另有其他蚕种场生产的12批次为带毒合格,导致四川省生产的蚕种病卵率和带毒合格率指标明显升高。同年浙江省有3个蚕种生产单位的5批次蚕种病卵率不合格,2014年相继又有2批次病卵率不合格。广西在2008年、2013—2015年共有6批次蚕种病卵率不合格。山东省2014—2017年有5批次蚕种为带毒合格,云南省2013—2017年有6批次蚕种为带毒合格。

2 全国家蚕一代杂交种质量保持稳定的原因分析与存在的风险

蚕种生产是蚕桑产业的基础,蚕种质量及蚕种质量管理长期以来受到业界相关各方的高度重视。生产过程检验和成品卵检验共同为我国蚕种质量保驾护航。生产过程检验由蚕种生产单位和省级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成品卵的质量检验分为省级和国家级2级,在各省(区、市)监督抽查的基础上,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每年委托农业部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镇江)对全国蚕种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实施监督。近10年的全国家蚕种质量抽样检验结果表明,家蚕一代杂交种质量整体情况良好。具体表现如下。

2.1 蚕种整体质量稳中有升 安全风险仍不容忽视

各蚕种生产单位始终坚持全面质量管理,紧抓蚕种繁育体系基础建设,加强桑园管理和饲养技术,规范制种过程,保证了蚕种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蚕种管理办法》[3]《桑蚕一代杂交种》[1]《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2]等蚕种管理制度和蚕种质量检验方法及标准的施行,保障了蚕种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对成品卵的质量监管有法可依。近10年抽查家蚕一代杂交种的合格率总体呈上升趋势,良卵率、实用孵化率、杂交率等质量指标的平均检测数据较高,病卵率不合格批次所占比率逐年下降。但各项检测指标数据的变动幅度也反映出蚕种质量存在的不稳定性及风险隐患,这与蚕种的生产过程相对较长,生产环节较多,生产技术要求较高,生产风险高的特点有关。

2.2 病卵率得到有效控制 带毒合格率持续走高

家蚕微粒子病是目前蚕种生产的唯一法定检疫对象,“病卵率”是衡量蚕种质量最重要的指标之一。“严格防控微粒子病”是蚕种生产单位提高蚕种质量、保障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蚕种生产单位通过对桑园害虫、养蚕环境、蚕期和制种等全部生产过程的预控,并将各项防控微粒子病的措施落实到位来进行微粒子病的防控。全国家蚕种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近年来家蚕一代杂交种的病卵率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病卵率超标的情况得到有效控制。但与此同时还需注意,检测样本蚕卵的带毒合格率出现上升的趋势。今后蚕种生产仍应坚持严格防范微粒子病的原则,带毒合格蚕种的生产单位应抓紧制定微粒子病防控具体措施,防微杜渐。

2.3 蚕种质量有保障 不同省(区、市)间存在差距

国家和地方蚕种管理条例的施行,各级蚕种管理部门的有效监管,蚕种生产单位对蚕种质量的重视,各项管理和生产措施的实施,有力地保障了各省(区、市)的蚕种质量。但由于我国蚕桑生产分布范围广,各地环境条件和饲育品种差异大,不同省(区、市)蚕种质量在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前提下,质量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山东广通蚕种集团走民营化、规模化、一体化和规范化的发展道路[4],确保了山东省连续多年的蚕种高质量。而部分传统蚕桑生产强省由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蚕种生产成本上升,生产量减少,以及环境污染等问题[5],使得蚕种生产经营企业经济效益降低,生产规模缩小,技术骨干流失,蚕种质量变化幅度大,存在质量隐患,生产安全风险增加。

3 提高蚕种质量的建议

3.1 提高蚕种场生产经营效益 加强原蚕区基础设施建设

据农业部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镇江)2016年的统计结果,全国开展蚕种生产经营的131家蚕种场中,江苏省17家,浙江省16家,四川省17家,广东省16家,广西27家,山东省6家,云南省7家,重庆市6家,湖北省4家,湖南省3家,河南省3家,安徽省2家,山西省2家,陕西省3家。但近年来大多数蚕种场生产经营规模萎缩,产能严重过剩;生产设施陈旧,技术力量薄弱;蚕种销售范围窄,经营效益较差[6]。因为蚕种生产自身附加值低经济效益差,但社会效益高,所以必须从外部体制、市场环境和生产企业自身等多方面进行改革,完善法律法规,推动机制创新,扶持蚕种生产企业做大做强。一方面通过深化体制改革,放松对蚕种价格与流通环节的管制,实现蚕种生产经营规模化,提高蚕种场的生产经营效益;另一方面政府应对蚕种行业实施保护,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原蚕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蚕种生产水平。

3.2 严格执行蚕种管理制度 加强蚕种质量监管体系建设

蚕种生产周期较长,生产计划性极强(以销定产),生产处理环节较多,生产过程复杂,易受蚕茧产品特点、生产方式、茧丝行情、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同时,蚕种生产是蚕业生产中的高技术含量环节,对蚕种质量有着严格的要求。而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也挑战着蚕种的安全生产,蚕种生产风险在逐年加大。今后仍需继续对蚕种生产、经营实行许可管理,强化蚕种质量监管,依法加强对蚕种质量安全监管的力度;加强蚕种质量检验、监测技术平台建设和技术储备,健全公益性的质量监督保障体系;加大对蚕种生产的监管力度,重视对生产过程的监督检验,全面保障蚕种质量。

3.3 坚持加强科技创新 降低蚕种生产风险

针对制约蚕种质量提高的诸多因素,如品种更新缓慢,技术力量薄弱,生产风险提高等问题,依托科技创新,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升级。加快推进家蚕新品种,尤其是优良抗病新品种的选育、推广,从本质上提高蚕种的抗病能力;加快机械化、省力化养蚕技术的研发,降低蚕种生产成本,提高蚕种生产效益;加大对家蚕微孢子虫感染机制的基础研究,推进实施家蚕微粒子病全程防控技术体系,降低蚕种发生家蚕微粒子病的风险;利用分子生物学等技术手段,创制新的检验检疫方法,提高蚕种质量检验效率及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以科技创新为支撑,降低蚕种生产风险,提高蚕种质量,推动蚕种行业向品牌化、产业化方向迈进。

“全面提高蚕种质量,保障蚕种生产安全”是蚕种生产单位、各级蚕种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的共同目标。蚕种生产单位要提高主体意识和质量风险意识,构筑质量保障体系,严格执行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生产过程预控,生产出优质合格的蚕种;省级蚕种(蚕桑)主管部门应强化质量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落实到位,保障蚕种的安全生产和蚕农的经济收益;蚕种质量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健全检验检疫体系,提高蚕种质量检疫水平,创新检验技术与方法,有效监管蚕种质量。蚕种质量关乎蚕桑生产的稳产高产和蚕农的经济收益,影响丝绸行业的兴盛,需举各方之力提高我国家蚕种质量。

致谢多年来全国蚕种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得到了各省(区、市)相关行政部门、蚕种质量检验单位和各蚕种生产单位的大力支持,借此机会表示衷心感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桑蚕一代杂交种:NY 326—1997[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8:2-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NY/T327—1997[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8:1-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2006-07-03).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6-07/03/content_324018.htm.

[4] 李建琴,房德文.蚕种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方向——山东广通蚕种集团有限公司发展历程的启示[J].中国蚕业,2013,34(1):4-8.

[5] 朱春群,楼霞,何恩洁,等.浙江省一代杂交种家蚕微粒子病发生趋势分析[J].中国蚕业,2016,37(2):52-55.

[6] 李建琴,顾国达,封槐松.我国蚕种场的生产经营状况分析——基于全国136 家蚕种场的问卷调查[J].蚕业科学,2013,39(1):11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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