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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到实处

2018-03-20郭敬玺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8年1期
关键词:落实

郭敬玺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8)1-000-01

摘 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具体措施和方法,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要求。

关键词 把监督执纪 第一种形态 落实

一、落实“第一种形态”存在的突出问题

日常监督、批评教育、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落实“第一种形态”,看似抓的“小事小节”,却是防止“破纪”演变为“破法”的第一道防线,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实践中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一是心存畏惧。实践证明,第一种形态作为首道关口,最为关键,难度也最大。相对于后三种形态指向清楚、程序明晰、容易操作,第一种形态面广量大、点多线长,目前的工作基础也相对薄弱,如果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时紧时松、时严时宽,必将导致防线失守,给后三种形态带来巨大压力,遏制腐败增量也难以实现。

二是手段方法单一。存在对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有哪些具体的方式方法不了解,甚至有片面的理解,单纯认为是每年开开民主生活会,搞搞批评与自我批评而已的现象;在谈话方式上较为单一、普遍,以集体谈话、约谈等方式多,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函询等方式较少使用,或只实行集体谈话,而忽视了针对重点监督对象、重要岗位同志的谈心谈话,减弱了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工作力度不够。个别纪检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顾虑较多,怕得罪人的心理负担重。特别是对同级一把手的监督更难,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善意提醒,都需要鼓足很大的勇气,有些人极不愿意去冒险;个别领导注重对下级的监督,对同级和上级的监督显得乏力,表现为蜻蜓点水、无关痛痒。

二、落实“第一种形态”需转变监督执纪工作理念

(一)把握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是对纪检干部的考验

“第一种形态”是基础和关键,是第一道防线,是把纪律挺在前面最好的抓手。现实工作中,不少纪检干部对“第一种形态”理解不够深刻,认识上有误区。一些人认为“第一种形态”抓得再好,也很难看到成绩,工作中抓“大”放“小”,重“惩”轻“教”思想严重;习惯于“老一套”做法,热衷于在执纪审查中大显身手,不屑于做谈心、谈话、函询等基础性工作。有个别纪检干部反映,重处理比轻处理要简单省事得多。

(二)把握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是对全体党员的关爱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用纪律管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时,也得把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新常态深入到每个基层党支部,管住基层普通党员这个“最大多数”。实际工作中,有的党员干部存在私心杂念,认为你好我好大家好,谁都不要监督谁;有的党员干部,每天被表扬、赞美包围,被恭维、巴结浸泡,听不到一句批评、半句提醒,不拿纪律和规矩当回事;有的党员干部不能正确对待咬耳扯袖,心理存在抵触情绪,“不领情、不思过、不改正”,认为是组织管太宽、某人跟自己过不去,有的甚至会当面反驳。这时有人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当头棒喝一声,可能有些窘迫,和尴尬,但绝对是一场及时雨,一支清醒针。

(三)把握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是对执纪问责的缓冲

祸患常积于忽微,违法者必先违纪。有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不仅是因为其自身一个个小错的累积,也与单位党组织失察失管,未能及时咬耳扯袖、治病纠偏有关。通过上级通报的有关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不难发现,部分党员领导干部长期游离在“好同志”与“阶下囚”之间的“不管地带”,直到事发才发现自己早已掉进深渊。党员犯错误,组织有责任。

三、落实“第一种形态”的工作建议

“四种形态”所要达到的目标正是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保护整片“森林”的健康,逐步形成绿色的政治生态,不断地纯洁、凝聚、壮大队伍。如果不能深刻认识“四种形态”的政治内涵,心中无大局、团结缺动力、履责无担当,当面批评就失去了基礎,就开展不下去,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开不了头,教育提醒、红脸出汗开不了口。

(一)明确“红脸出汗”范围,使实践第一种形态有抓手

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处在日常监督管理的第一线,与干部接触多、对情况了解深,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党员干部的苗头性问题,最有利于开展批评提醒。但有的党组织不敢批评、不愿红脸;有的党组织不会批评、不会红脸。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要明确“红脸出汗”范围,找准抓手,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责任。要围绕党员干部党性作风蜕变由小到大、问题从轻到重的演化规律,按照层层设防、级级阻挡的思路,区分不同情形,明确谈话内容,推动约谈常态化。

(二)明确必谈人员,使实践第一种形态有目标

谈话提醒要取得实效,关键在于抓具体,一具体就深入,一深入就见效。如果眉毛胡子一把抓,泛泛而谈,就会使谈话空洞无物,起不到应有效果。对各单位一把手特别是新提拔任用或交流任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在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廉政风险点较高岗位的党员干部,以及虽有问题线索反映但经核实查否,需予以澄清的党员干部,要开展预防提醒谈话。

(三)明确权力运行监督途径,使实践第一种形态有保障

一是强化社会监督;二是实施巡察监督;三是推行基层纪检委员监督。落实《党章》“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的要求,按照要求在各级党支部配齐配强纪检委员,明确职责定位,强化领导、指导,切实激活基层“廉洁细胞”。

(四)明确整改落实要求,使实践第一种形态见实效

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效果关键是看整改落实是否到位。要及时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置于广泛而有效的监督之下,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列出完成时限,并在一定范围公开。对认识问题不深刻,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决不放过,从严问责。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开展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之中,作为是否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将落实整改情况纳入党员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责任追究体系,确保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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