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施策是培养工匠的必然要求
2018-03-20姚耀斌
姚耀斌
(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象山矿井,陕西 韩城 715400)
0 引言
工匠,是指具有工艺专长的匠人。说具体一点,就是专注于某一领域、针对这一领域的产品研发或加工过程全身心投入,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完成整个工序的每一个环节,可称其为工匠。在现代化大生产中,工匠是企业生产岗位上能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的高技能人员。他们产生于技术工人之中,长期在技能操作岗位从事实际工作。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产业升级步伐的加快,企业技能型人才短缺和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虽然很多,但技术工人的社会地位不高、各项待遇保障较弱、职业发展通道狭窄、受社会环境和传统思维影响不愿作为等也都是主要成因。
不论是实现中国制造2025战略,还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最核心的要素还是包括研发人员、高素质的一线制造人员在内的大批人才。要切实改变企业技能型人才短缺的现状,必须综合施策。
1 共同营造“工匠”也是人才的社会氛围
1.1 煤炭企业现状
在我国计划经济年代,家里有一个“八级工”,他们的父母、子女不仅感到荣耀,而且全家人的温饱也会有保障。随着改革开放力度的加大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社会上有些人把敬佩、崇尚、羡慕的目光投向了老板、富翁和官员,子女联姻不再把“工匠”家庭摆在首选位置;而企业里的相对贫困人员,几乎清一色出自于工人群体之中。因此,就不难理解企业技能型人才短缺的现实原因。关中某国有年产能力千万吨的煤炭企业有1万余名职工,其中高级工413人仅占职工总数的4%,技师12人,高级技师人数为零。其下属的一个年产能力240万t的煤矿仅有高级工88人,占全矿职工总数不到3%,技师、高级技师则一个都没有。
1.2 政策导向
工匠的培养,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的,“着力改变技术工人社会地位偏低现状,促进广大技术工人爱岗敬业;坚持长期稳定支持,不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让全体技术工人焕发劳动热情,释放创造潜能,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要创新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进一步鼓励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增强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对劳动者的吸引力”。
1.3 措施方法
党管人才:应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把从技术工人中培养的工匠纳入党组织管理、联系范围,探索建立不同层级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在工会、共青团、职工技术协会等群众组织中挂职或兼职制度。
评选表彰: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可以比照省级表彰模式,定期从技术工人中推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先进工作者等,群团组织还可以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及社会有关方面,把从技术工人中评选大国工匠、青创先锋等制度化、常态化。
参与管理:吸纳技术工人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进一步扩大其在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的比例,特别优秀者可以推荐其担任职代会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使技能型人才能够获得更多的职业荣誉感。
研修提升:定期组织优秀技能团队到先进单位进行研修考察、对标学习,为技术工人解放思想、开阔眼界搭建平台。同时,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激励技术工人做好传、帮、带等等,不断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
2 切实解决“匠心”与“匠薪”不匹配的问题
工匠必须具有“匠心”,而“匠心”则汇集了技术精湛专注、持之以恒、耐得住寂寞等可贵品质,它靠时间来慢慢涵养,靠痴迷、执着、孜孜不倦发育成长,是经过长年累月的实践炼成的。
长期以来,技术工人的付出与其收入不对等、不匹配的问题相当突出。以某国有煤矿为例,地面的初级、中级、高级工技能等级津贴分别是每人每月60元、80元、120元,井下分别是每人每月60元、120元、180元,技师每人每月的技能津贴为240元。管理岗位按照二级主管、一级主管、中层副职、中层正职等划分,其对应的岗位工资级差每人每月从135~800元不等。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初级、中级、高级划分,职称津贴每人每月从400~800元不等。从以上对比中可以看出,高技能等级的工人和技师与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经济待遇有明显的差别。技术工人的工资收入主要由保障工资、工龄工资、绩效(计件)工资和技能津贴4部分构成,高级工的平均收入虽然能够达到全矿人均收入中等稍偏上水平,但其每人每月的技能等级津贴,却不够随一次工友家里红白喜事的份子钱。
《意见》明确提出,“要实施工资激励计划,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要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鼓励企业建立针对技术工人的补助性津贴制度。”
有国家政策层面的支持,有企业创新发展的现实需求,更有来自一线技术工人的现实诉求。因此,企业应该着手改革技术工人的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完善技术工人平等享受待遇政策,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比照认定制度,对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与中级、副高、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资待遇上做到一视同仁,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在协商签订年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时,应明确技术工人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的技术工人,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为了填平补齐技术工人与对应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企业可以建立针对技术工人群体的补助性津贴制度;探索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也可以探索技术工人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促进长期稳定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3 努力构建全方位技能形成与提升体系
3.1 全方位技能形成与提升体系
培养规划和培训制度:技术工人特别是高技能工匠人才的短缺,是全国各行各业存在的普遍现象。一方面,与大工业生产连续性的特点即时间紧、岗位缺人抽不出时间来培训提高有关;另一方面,与企业自身组织的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差也有很大关联,一线技术工人普遍反映培训效果不明显。同时,培训内容的创新不够,培训效果的第三方监管缺位也是导致技术工人技能提升缓慢的重要原因。因此,要适应产业升级、结构转型的大趋势,就必须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工人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需要,切合实际地制定技术工人培养规划和培训制度,发挥工会支持、监督和共青团动员、组织作用,确保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资金落实到位,并向一线技术工人倾斜。把“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的硬性规定,切实落到实处。
国民教育的支撑作用:充分发挥国民教育对技术工人成长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大校企合作培养技术工人力度,提高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能力,校企应共同合作开发教学资源和培训项目,使培训教材、教师队伍能够同步适应企业变化的现状。
高级技工、技师制度:在企业长期稳定地建立首席高级工、首席技师制度,加大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青创先锋工作室等建设力度,支持高技能人才“师带徒”。
岗位练兵比武活动:构建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国家和行业竞赛为主体,国内竞赛和国际竞赛相衔接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使技术工人既有展示才能和学习借鉴的机会,又能提升自身技能水平。
3.2 注重工匠精神的养成
工匠精神的培养:在注重提高技术工人社会地位、经济待遇和技能水平的同时,企业应发挥主体作用,着力注重工匠精神的培养。毕竟,技术工人的服务和奉献是有时间局限的,而工匠精神则是可以代代相传的。培养工作永远放在第一位的精神。把工作岗位不再看做谋生的手段,而是作为实现个人人生价值的平台来看待,使个人的价值在这个平台上实现最大化,使自己的人生在这个平台上出彩。
培养终身学习精神:培养实践、琢磨、学习要不间断地终身学习精神。在新时代,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层出不穷,现在一年的创新发明成果相当于以往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积累。因此,着力培养工匠人才不断学习的精神,才能使其跟上时代发展的需求。
培养担责尽责精神:培养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担责尽责的精神。以劳模精神做引领,以优秀共产党员为标杆,发挥工匠人才在重大课题、技术难关、研发试制等关键环节中的主力军作用。
培养创新精神:以“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为方向培养工匠人才创新无止境的精神。
培养精益求精的精神:要以不求99%,只求99.99%为境界,培养技术精湛的工匠队伍。培养毫不保留的传帮带精神等等。
4 结语
工匠的培养是一个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院校等通力合作。两办《意见》的贯彻落实必将推动形成更多技术工人争当工匠的浓厚社会氛围,也必将凝聚成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