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安法”監管網絡安全利大於弊
2018-03-19高幼豐
澳门月刊 2018年3期
高幼豐
澳門政府由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1月24日就制訂《網絡安全法》進行公開諮詢,諮詢文本建議規範關鍵基礎設施的營運者和社會各界相關方面就網絡安全應該負有的義務和責任,並設立三層監察實體包括網絡安全常設委員會、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各領域監察實體。另外,政府建議與用戶簽訂合約、確認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域名註冊服務、公用固定或流動電訊服務時,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資料(實名制)。諮詢文本建議,對不遵守義務的行政處罰和紀律責任,不論屬作為或不作為,在不妨礙其他法律或法規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均構成行政違法行為,應科處罰款。輕微者,罰款澳門幣5萬元至15萬元。嚴重者,罰款澳門幣15萬元至500 萬元。社會對於《網絡安全法》諮詢文本的推出可謂“眾說紛紜”,有意見認為電話卡實名制給部分長者及遊客帶來不便,同時,在營運商處理個人資料時存在法律責任,也有意見指出法案有利於當局監察私人實體的數據等等。
為此,本期澳門月刊時事辯論欄目邀請澳門科技大學系統工程研究所客座副教授韓子天、澳門大學科技學院電腦及資訊科學系副教授余亮豪、澳門群力智庫副理事長梁鴻細、澳門電子商務協會理事長梁耀漢作為嘉賓,共同參與討論澳門網絡安全的議題包括:推行電話卡實名制的有利與不利影響?如何看待澳門網絡安全立法進度?澳門的網絡安全管理與發展狀況,與鄰近地區有什麼異同?網絡安全與智慧城市的發展關係?對於澳門未來發展網絡及科技的出路有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