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有关技术问题的探讨
2018-03-19崔素萍
崔素萍
(山西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山西 太原 030012)
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各种森林采伐量总和的最大值,是经过科学测算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编制采伐限额工作是一项集政策性、技术性、实用性于一体的,庞大、复杂的指标体系建设工作,技术要求高,成果质量要求严格。科学编制山西年森林采伐限额,对于加强山西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实行采伐限额制度,全面推行森林可持续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1 编限的基本单位与工作流程
1.1 编限的基本单位
根据编限要求,“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共有381个编限单位。
按系统分:11个市(县、区)237个,9大省直国有林管理局142个,非林业系统2个。
按权属分:国有267个,集体112个,个人1个,其它1个。
按天保工程区分:国家黄河上中游天保工程区245个,省级天保工程区(五台林局、太行林局)25个,非天保区111个。
按编限方法分:利用模拟测算法编制的119个,利用经营方案法编制的262个。
1.2 编限的工作流程
山西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采取的是自下而上、分级负责、分层管理的工作方式。各县林业局、各省直国有林管理局、非林部门各自负责本级的资源数据调查、限额测算工作,各市级、省直林局负责本级的限额汇总、指标确定工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负责前期技术准备工作、技术指导培训、督促检查、连清数据测算及全省汇总统计分析、限额调整等,林业厅资源处负责审核、上报国家林业局。
2 编限的基础数据
2.1 二类调查数据
山西省“十三五”期间合理年采伐量测算数据采用的是在近期“二类”调查资源数据的基础上,经过补充调查、更新到2014年的资源数据。对于林业经济合作组织,集体、个体和企业等非公有制组织及非林系统,均利用各县完成的“二类”调查成果,对资源数据进行核实调查,单独统计其资源数据,并经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定后,作为合理年采伐量测算的基础数据。
2.2 一类调查数据
采用2010年山西省第八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数据,按照等率增加更新连清数据到2014年底。
2.3 调查数据分析
2010年山西省第八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结果,乔木林总蓄积9 739.12×104m3.本次二类调查结果,乔木林总蓄积10 952.18×104m3,接近连清生长量,二类调查数据可用。
3 编限的指标参数
编限的指标参数主要指合理年伐量测算的主要参数,一是合理年伐量测算时有关抚育、采伐、低产低效林改造等相关参数;二是一般用材林主伐和公益林更新采伐测算中需要的生长率参数。生长率参数(材积生长率)指标,是一般用材林主伐和公益林更新采伐测算的主要指标之一。根据森林资源调查数据,按森林类别(用材林、公益林)、林分起源(天然、人工)、龄组(幼、中、近、成、过)确定各树种(组)生长率。常采用连年生长量法计算材积生长率,如,利用胸径生长率来推算材积生长率。
参数确定的方法是先由各市(县、区)、省直林局上报各地区的分起源、分树种各龄组的生长率参数,专家组通过分析各单位上报的生长率参数,依据2010年山西省第八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数据中各树种的生长率,进行综合汇总分析、论证,最终确定“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起源、分权属、分树种各龄组的生长率。
4 编限的测算方法
合理年伐量测算方法因编限单位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测算方法。
4.1 经营方案法
主要适于国营林场部分。完成了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或“十三五”中期修订,经林业厅审核批准,其合理年伐量就以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为准。利用软件中经营方案测算数据输入模块输入已经确定的合理年采伐量。
4.2 模拟测算法
主要适于各县的集体林部分。未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其合理年伐量依据森林资源“二类”补充调查或更新后的资源数据,按采伐类型,使用软件提供的模拟测算法输入模块测算合理年采伐量。
4.3 连清验证法
依据2010年山西省第八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数据,分树种、分龄组的生长率按照等率增加更新连清数据到2014年底后的数据,使用模拟测算法测算全省合理年采伐量,对全省各编限单位汇总后的合理年采伐量进行验证分析。
5 编限的建议指标分析
采用森林经营方案法的,编限建议指标等于其合理年伐量。采用模拟测算法的,编限建议指标的确定,除考虑“十二五”限额执行情况外,还要考虑森林生长与消耗量,并参考山西省2010年第八次连清数据测算结果分析、论证本次测算结果,但年采伐限额指标应小于等于年合理采伐量。
5.1 从限额总量上分析
山西省“十三五”期间合理年伐量测算结果217.8×104m3.利用山西省2010年第八次连清结果,按20%的采伐强度计算,全省森林合理年伐量为172.05×104m3;按15%的采伐强度计算,全省森林合理年伐量为150.35×104m3.
山西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144.50×104m3.2011年至2014年累计采伐林木128.69×104m3,采伐限额执行率22.27%.综合分析,限额总量比较合理。“十三五“期间国有林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年森林采伐限额略低于”十二五“期间的。最终确定编限建议指标为140.7×104m3.
5.2 从限额结构上分析
建议指标140.70×104m3中,主伐9.90×104m3,抚育采伐106.20×104m3,更新采伐11.20×104m3,低产低效林改造8.50×104m3,其它采伐4.90×104m3.分项限额比例分别为:7.0%,75.5%,8.0%,6.0%,3.5%.抚育采伐占到总限额的70%,符合山西省林分生长情况,分项限额结构比较合理。
5.3 从采伐规定上分析
“十三五”期间规定天保区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非天保区的国有林部分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数据均没有涉及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符合编限规定。
5.4 从生长消耗上分析
2010年山西省第八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结果,乔木林总蓄积9 739.12×104m3.
1) 森林生长量。全省乔木林年均总生长率为5.79%,年均净生长率为5.29%.如果按此计算,则全省乔木林年均总生长量为563.9×104m3,年均净生长量为515.2×104m3.
2) 森林消耗量。全省乔木林年均总消耗率为1.65%.其中,采伐消耗率1.15%,枯损消耗率0.5%.如果按此计算,全省乔木林年均总消耗量为160.7×104m3.其中,采伐消耗112.0×104m3,枯损消耗48.7×104m3.
“十三五”确定的年采伐量为140.7×104m3,占全省乔木林总生长量的24.95%,采伐量远低于森林生长量,接近且略低于连清控制的全省乔木林年均总消耗量。
6 编限应注意的问题
6.1 基础数据
因林业经济合作组织,集体、个体和企业等非公有制组织及非林系统,编限所采用的基础数据来源于各县完成的“二类调查”结果,要求单独统计其资源数据。但各县(市、区)测算时的基础数据没有核减掉这部分,资源数据重复使用,导致测算的合理年伐量偏大。
6.2 争议数据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中,九大省直国有林管理局经营范围内的林地面积与与所在县(市、区)存在争议面积。编制经营方案时,数据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
6.3 技术力量
由于基层技术力量薄弱,个别编限单位填写各林种、各采伐类型、各采伐方式、分权属、起源、树种、经营类型、龄级的面积、蓄积数据时,分类上可能有偏差,导致测算出的合理年伐量也有偏差。
6.4 指标参数
主要是用材林主伐和公益林更新采伐中用到的生长率参数。近年来山西省没有组织过大规模的生长率调查工作,本次测算用的参数,是分析各编限单位上报的各树种生长率参数,结合2010年第八次连清结果中各树种的生长率来确定的。由于各地分树种的幼、中、近、成、过各阶段的生长率数据相差很大,如果全省统一生长率参数,合理年伐量的测算结果有的会偏大,有的会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