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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与解决路径思考

2018-03-19罗天贵中共兴文县委党校

四川农业与农机 2018年1期
关键词:兴文县经营主体

□罗天贵/中共兴文县委党校

1 兴文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

1.1 发展速度很快

由于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宣传指导,国家的政策扶持,农户的积极参与,兴文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以快速发展。截至2016年8月底,兴文县已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397家,家庭农场158个,农业企业42家,专业大户756户,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1.2 涉及领域广泛

文兴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有从事畜、禽、水产等养殖业的,又有从事蔬菜、水稻、油菜等种植业的,还有经营经济林和林下经济等多个领域的;既有从事观光旅游业的,又有从事生产加工的,还有集一二三产业于一体的综合性经济组织。

1.3 呈现形式多样

从新型农业经济组织的领头人来看,有独立经营、合伙经营的,还有股份制的。从流转土地形式来看,有租用土地直接支付租金的,也有农民用土地入股分红的。从农业经济组织的所有权来看,有村组集体承办的,也有农民个体所有的。

1.4 带动作用初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适度规模经营,且对周边一定区域的经济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在兴文县快速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有市级及以上的龙头企业有19家,其中,省级1家。已创建国家级示范社2家,省级示范社11家,市级示范社22家。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经营较好的家庭农场都发挥了对农业经济的带动作用,也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周边农户的收入,带动了贫困户脱贫增收。如五星镇大同村连天山生态肉牛养殖基地,改革创新股权量化利益联结扶贫模式,整合各级财政用于产业扶贫的250万元资金,以股金的形式量化到村到户,变“财政补贴”为“财政投入”,变“各不相干”为“利益联结”,实现了“一张股权证,三方获利益”的良好效果。又如僰王山镇永寿村的兴文县凤瑞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2013年带领当地5户养殖户在县工商局注册,秉承“办一个合作社,带动一个产业,兴一方经济”的理念,以“合作社+基地+农户+市场”的经营模式,带动了全镇163户(其中,贫困户132户)农户发展养殖产业。

2 存在的问题

2.1 管理经营不善

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管理经验,不熟悉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业务,或贪大求全,导致经营管理不善,尽管选择了较好的项目,也没能达到预期效果。如麒麟苗族乡的院山葡萄园,第一年投产收入还不错,但第二年就出现严重亏损。

2.2 资金技术缺乏

部分项目由于投入资金不足,导致无法正常投产。尽管有的项目政府给予资金扶持,但前提是要基础设施达标,且达到一定规模,经验收合格才能得到补助资金。因此,有的项目因投入资金不足,不能正常投产,无法通过验收,只能中途停止实施,出现瘫痪半瘫痪状态。一些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由于没有专业技术人员,自己又没有这方面的技术,导致产量质量低下、种养殖成本偏高、利润空间极小等问题,最终出现无法继续经营的现象。

2.3 市场分析不足

部分项目由于对市场调研不充分,盲目实施,导致市场价格下跌和产品滞销,亏损严重,无法正常经营,专业合作社也就自然解散。尤其是水果类的专业合作社最容易出现此类问题,因为水果的保存时间短,如没有在成熟期及时出售或延伸产业链进行深加工,将会导致亏损。

2.4 经营业主跑路

虽然兴文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速度快,但发挥的示范引领作用还不够,特别是经营业主因无法继续经营选择跑路的情况,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拖欠农民租金无法兑现,土地上又进行了一些设施建设影响复耕;有的项目跟农民签订了多年的土地流转合同,既没有继续经营兑现租金,也没有将土地还给农民耕种,经营业主失去联系,遗留了很多问题。

3 对策建议

3.1 从归口管理做起摸清家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顺应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出现的新生事物,在完善管理制度和规范管理方面都需要一个探索和适应过程,要摸清家底,做到心中有数,加强管理和指导。一要落实好归口管理制度。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做好注册、备案登记,统一在县农工委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做到分门别类,不重不漏。二要解决好协调配合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及工商局的注册登记,涉及农、林、畜牧、水产等部门的行业管理,既要解决好将专业的事务交给专业的部门来做,又要处理好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的基本情况,核对统计数据,对于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和帮助。三要建立好指导管理体系。统一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办法,明确登记注册要求、奖励扶持政策、考核评估标准等一系列内容,实现全县统一口径统计、统一部门管理、统一考核评价、统一奖励扶持。

3.2 从解决问题入手给予扶持

通过统一摸清家底,发现存在问题,分析主要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办法,做到精准扶持。一要开展专门培训。针对部分农业经济组织不善管理的问题,全县统一举办培训班,开展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登记注册要求、章程的完善和执行、产品宣传和销售、管理能力提升等内容的培训,组织参观示范社,帮助他们尽快熟悉管理业务和技巧。二要落实帮扶人员。根据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情况,排出一批需要帮助的农业经济组织,在全县各部门中选择一批有经验、会管理的干部,实行对口联系和帮扶,帮助他们选择发展项目,解决管理难题,协调小额贷款,延伸产业链条,打通销售渠道,让他们走出困境,走上正轨,逐步达到示范社目标。三要组建技术团队。针对部分农业经济组织缺乏种植养殖技术问题,从农、林、畜牧、水产等部门选择技术专家组建技术团队,根据存在的问题,开展巡回指导;对不能解决的疑难杂症,要及时联系专家,帮助他们解决因不懂技术而影响发展的问题。

3.3 从创建示范给力提供经验

全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多、范围广,还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不断摸索。要通过技术支持、资金扶持等办法逐步创建一批示范社和家庭示范农场,供大家学习借鉴,让不断发展起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少走弯路,适应市场竞争,实现增收致富的目标。一要巩固好现有的示范社。要建立联系制度,经常深入这些示范社了解情况,及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政策上给予倾斜,发展上给予指导,学习上搭建平台,给他们继续创造条件,申报更高级别的示范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如兴文县大坝苗族乡红旗粮油专业合作社,现已发展成为集一二三产于一体的综合性农业经济组织,管理规范化,科技含量高,产品无公害,经济效益好,示范带动强,再给予一定的帮助和指导,完全有条件创建国家级示范社。二要指导好申报工作。要学习研究各级示范社评估标准,选择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专业合作社,按照缺啥补啥的办法,指导他们达到标准,帮助他们积极申报,努力创建更多更高级别的示范社。三要按期开展县级评比。出台县级示范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的评估标准,每年开展评比表彰,积极鼓励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3.4 从遗留问题着手依法维权

针对个别地方经营业主跑路、流转土地撂荒的问题,乡镇政府应加强领导,村级组织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通过诉讼程序依法维权。一要加强农村普法教育。让村组干部和老百姓树立法治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要指导村民依法维权。针对经营业主拖欠土地租金的问题,由村组干部指导相关村民依法起诉,通过诉讼程序为老百姓讨回土地租金。三要依法处置流转土地。在法院判决后,如果经营业主能够继续履行合同,则按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如果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根据判决结果对撂荒土地进行复耕处理,避免造成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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