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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民要术》的生态伦理取向探究

2018-03-19潘才宝刘湘溶

关键词:伦理人类生态

潘才宝,刘湘溶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这一论断,这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和新发展。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吸收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的生态伦理思想,也要注重挖掘传统文化的伦理思想渊源。《齐民要术》(以下简称《要术》)是我国古代最具综合性的一部农学著作,由农学家贾思勰阐述和记载了北魏以前黄河中下游地域的农业科技成果,是对民间积淀的农学知识、农业耕种技术及农产品储藏方法等的系统编撰。在倡导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社会背景下,《要术》表征着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切,蕴含着深刻的生态伦理思想与共享发展理念的哲学内涵。

一、《齐民要术》的生态农学观与生态伦理的趋同性

从反思人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关系出发,生态伦理旨在实现由人际道德伦理向自然伦理的拓展,而包含着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伦理归根结底反映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当西方的技术理性和功用理性占据主导地位的时候,恩格斯曾警告过人类:“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这样每一次的胜利,自然界都会对我们进行报复……”[1]而解决人类的环境污染与生态危机的良方,需要继承传统生态伦理思想并阐释和弘扬。

从儒家的“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孟子·梁惠王上》)、佛教的“一切众生悉有佛性,如来常住无有变易”的非人类中心主义(《大般棅瑳经》),至道家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合一”(《庄子·齐物论》),儒释道所蕴含的人与自然之间的思想精髓,无不凝结于“天人合一”的伦理命题之中,体现为“天地人”共生共存的传统生态农学观。

《要术》认为,在农业生产中必须以“天人合一”的和谐观为基础,以“顺自然”与“骆马首”相结合的生态观为指引,做到顺应天时、迎合地利与循物之性,并重视人的主体能动作用,在农业耕种中应依循天、地、人、物四者的共生、共促与共享。

从《要术》体现的伦理主旨来看,深受传统农业社会顺时而化、顺势而行的生态伦理思想影响,其阐述的社会生产与生活境况都是遵循着“道法自然”与“天人合一”的朴素生态农学观,其从保持人的主体性、能动性和独立性出发,将构成农业生产的人、物与天地资源浑然于一体,体现了对自然规律的敬畏,并推崇人与自然之间的共促、共建与共享的和谐生态。[2]这种充分平衡农业、环境、人力三者之间关系的生态农学观是对自然规律的基本遵循,与人类尊重自然、敬畏自然、融入自然、与自然共享、溶一的逻辑主旨具有内在一致性,更与现代生态伦理所倡导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构成价值的趋同性。

二、《齐民要术》的生态伦理内涵

(一)敬天法地的生态观

中国哲学视域下的“天”主要分自然之天、信仰之天和道德之天。自然之天可解释为宇宙的根本或者宇宙的总体,也可以解释为区别于人本身或者人类社会的外在自然界。而作为相对立出现的天地概念最早可追溯到《周易》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周易》自“乾”“坤”二卦始,以“未济”之卦而末,讲述了宇宙造化之本和万物生生之源,万物生灭、生命的无尽延续皆因天地(乾坤)激荡相摩而得以大化流行。就是在这种传统天人观的引领下,贾思勰认为宇宙共一乾坤,人作为万物的灵长者,与天地是内在相通的,人只有敬天时,法地利,认识和把握自然规律而活动,才能促进人类的繁衍和社会的发展。

“顺天时,量地利,用地少而成功多。任情反道,劳而无获。”(《齐民要术·种谷第三》)这里的“天时”并不是指天道运行的规律,而是指特定农业环境中的气候以及时节因素;“地利”也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地理环境,而是指对农业生产有利的土地条件,如地形地势、地质地貌、土壤肥力、土壤疏松度等。所以,“敬天”也就是劳动者要顺应天时、敬重自然,遵循自然界气候、季节节律的变化而进行农业耕种和牲畜饲养。在此意义上的“敬天”还包含两层含义,即“因时制宜”和“不违农时”。书中记载“民春以力耕,夏以强耕,秋以收敛”(《齐民要术·耙田第一》),它要强调的是农业的耕种方式要根据不同的天时来安排,如种植谷类:“春种欲深,宜曳重挞,夏种欲浅,直置自生。”这是因为“春气冷,生迟,不曳挞则根虚,虽生辄死。夏气热而生速,曳挞遇雨必坚垎”(《齐民要术·种谷第三》)。牲畜饲养也是如此:“季春之月……合累牛、腾马,游牝于牧仲夏之月……游牝别群,则縶腾驹;仲冬之月……马牛畜兽,有放逸者,取之不诘。”(《齐民要术·养牛、马、驴、骡第五十六》引《礼记·月令》),上述是贾思勰从“积极”方面提出因时制宜的生产方式。同时他还从“消极”方面提出“以时禁发”的务农方式,认为不管是农作物还是牲畜饲养都有自身时令生长规律,“不违农时”的目的正是保证它们能够顺应自然时令的变化规律正常地生长和繁衍,如“孟春之月,……禁止伐木。孟夏之月,……无伐大树。逆时气也。”“季夏之月,……树木方盛,乃命虞人,入山行木,无为斩伐。”“季秋之月,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仲冬之月,……日短至,则伐木取竹箭。此其坚成之极时也。”(《齐民要术·伐木第五十五》引《礼记·月令》)。如此的“以时禁发、不违农时”,不仅仅尊重了农作物顺时生长,同时也是爱护自然资源,推进了农业的生态化发展。

“法地”中的“法”有效仿、遵循之意。所以“法地”就是指因地制宜,即农业生产者要遵循不同的地理环境进行相适应农业生产。《管子·地员篇》强调“凡草木之土,各有谷造,或高或下,各有草土”。与《管子·地员篇》一样,《要术》也强调“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地员”而发展农业,因为“土地是自然生态系统一个重要的因子,它是由地貌、土壤、岩石、水文等多种自然因素长期的相互作用以及人类活动的影响所形成的生态综合体,它为农业的成长提供场所、水分、养料等,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条件”[3]。土地自身的条件对农作物生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此,贾思勰强调农作物的耕种要做到“肥、瘠、高、下,各尽其宜。丘陵、坂险不生五谷,树之以竹林”(《齐民要术·种谷第三》引《淮南子》),如书中提到的“旱稻用下田,白土胜黑土,非言下田胜高田,但夏停水者,不得禾、豆、麦,稻田种,虽涝亦收,所谓彼此俱获,不失地利故也”(《齐民要术·旱稻地第十二》)。旱地与水田之间又有很大的区别的,把握好它们的生长习性和土地自身的条件,不仅有助于它们更好地生长,而且也有效利用了各种土地资源,地尽其力。

同时在“法地”中还有一点值得关注的是农作物种植的类型对土地的肥力具有反作用,适宜的农作物的种植对土地具有保墒作用,“凡美田之法,绿豆为上,小豆、胡麻次之。悉皆五、六月中季种,七、八月犁淹之,为春谷田,则亩收十石,其美与蚕矢、熟粪同。”(《齐民要术·耕田第一》)合理地处理好农作物种植与土地的关系,不仅能实现粮食增产,其土地保墒作用也能达到像用发酵过的有机肥料施肥的效果。

(二)循物之性的发展观

“相资以利用”是中国古代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概括和实践总结。在“敬天时、法地利”的前提下,贾思勰认为还要做到“循物之性”——认识动植农作物的品种属性、生长习性以及发育规律,把握住生态系统内植物与植物之间、动物与动物之间、植物与动物之间互利共生、相生相克的关系,才能做到“相资以利用”,实现农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协同推进。“《要术》把农业生产置于整个生态系统之内,既关注生物与环境、不同生物之间的相生相利的关系,也注意到其相斥相克的关系。”[4]相比于《管子》通过扩大荒地开垦的手段来实现粮食增产,《要术》更强调精耕细种的生产方式来提高单产,因此在原有的土地上进行精耕细种。贾思勰认为,耕作者必须要因物制宜,利用生态系统内部物物之间的相生相克关系进行农业生产,既顺应了农作物的生长规律,又使整个生态系统得到了保护。

在植物与植物之间,贾思勰说“槐子熟时,多收,擘取,数曝,勿令虫生。五月夏至前十余日,以水浸之,如浸麻子法也。……好雨种麻时,和麻子撒之。……麻熟刈去,独留槐。槐既细长,不能自立,根别竖木,以绳拦之。……明年斸地令熟,还于槐下种麻。胁槐令长。三年正月,移而植之,亭亭条直”(《要术·种槐、柳、楸、梓、梧、柞第五十》)。所谓“蓬生麻中,不扶自直。”就是利用大麻和槐苗之间的竞争关系而威胁槐树的成长,减少人为的过多干涉,最后实现槐树的挺拔通直,茁壮成长。

在植物与动物方面,贾思勰强调“凡五谷地畔近道者,多为六畜所犯,宜种胡麻、麻子以遮之。胡麻六畜不食;麻子齧头,则科大。收此二实,足供美烛之费也”(《要术·种麻子第九》)。把芝麻或雌麻种在道路旁,利用牲畜不吃芝麻的习性保护了土地内的其它农作物,同时因为雌麻被啃后会长出更多的侧枝,进而长成“大科丛”(注疏者繆启愉语:种雌麻收子,要求分枝多以做火“烛”)。

在动物与动物方面,贾思勰在书中提到“朱公曰:……求怀子鲤鱼……至四月内一神守,六月内二神守,八月内三神守。神守者,鳖也。所以内鳖者,鱼满三百六十,则蛟龙为之长,而将鱼飞去,内鳖则鱼不复去。……所以养鲤者。鲤不相食,又易长也”(《要术·养鱼第六十一》)。他认为饲养鲤鱼既要掌握鲤鱼浅水环洲而游、亦可深水栖息的习性,也要恰当地处理好鱼鳖的互生关系,在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基础上实现渔业的可持续生产。

(三)尽人之性的能动观

“人类对于自己同自然的道德关系的认识以及在此认识基础上形成的自然道德观也是具体的,它随着人类改造自然活动的实践水平的变化而变化。”[5]从远古时期对自然的图腾崇拜到近代启蒙后的“人类中心主义”,人们对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认识,要么是崇拜自然的盲目顺从,要么是战胜自然的狂妄自大,这不得不使现代的理性者重新审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为维持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寻求一个“中庸”的方案——既做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又能实现人类自身能动性的发挥,创造有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和谐世界。

基于这种认识,贾思勰的《齐民要术》中不仅具有敬天法地的生态观、循物之性的发展观,还蕴含着尽人之性的能动观,呼吁人们在改造自然中,顺应自然的同时要重视人的作用,发挥人之为人的内在价值。《齐民要术》引《淮南子》提到“《淮南子》曰:‘夫地势,水东流,人必事焉,然后水潦得谷行。水势虽东流,人必事而通之,使得循谷而行也。禾稼春生,人必加功焉,故五谷遂长。’……听其自流,待其自生,大禹之功不立,而后稷之智不用”(《要术·种谷第三》)。“夫地势,水东流”“禾稼春生”都是自然规律,是人们无法消除的,而“水势虽东流”,但“人必事而通之”。“禾稼虽春生”,但“人必加功焉,故五谷遂长”。贾思勰认为人们在从事农业生产劳作中尽人之性,不是简单的顺从自然、消极无为,也不是狂妄自大、过度掠夺,而要以生态和谐的整体观把天、地、人、物四者通融为一,在自然万物最和谐的状态下促使人与自然协同推进,共同发展。

然而,发挥人的主体能动性和尊重自然规律客观性相结合的理论依据在于“我们统治自然界,绝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绝不是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一样,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6]。人是改造自然界的社会存在,但也是自然界的有机存在,因此尽人之性的能动观并不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地发挥,而是建立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之上。对此,贾思勰也有类似的论述,“食者民之本,……是故人君上因天时,下尽地利,中用人力,是以群生遂长,五谷蕃殖。教民养育六畜,以时种树,……各因其宜。”(《要术·种谷第三》)他的主张是粮食、农作物的生产要上顺天、下法地,中间更要尽人之性,三者缺一不可,“要有顺其自然又不任其自然的辩证思想,明确了人与天时,人与地利的关系,同时批判了任其自然靠天吃饭的思想。”[7]

《要术》中的尽人之性的能动观并不是单纯地发挥人的主体性能力,而是建立在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基础之上重视人的内在价值,最终以“天人合一”的共生共享方式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齐民要术》的生态伦理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8]。这喻示着人与自然是共命运的,自然的存亡就是人类的存亡。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生态危机无不源于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恶化,无不是发生于人类对自身理性的僭越,无不是将自然界视为人类的征服对象,这必然造成自然资源的紧张和自然道德原则的失序。而在《要术》所表达的朴素生态农学观中,其中“敬天法地”的生态观、“循物之性”的发展观、“尽人之性”的能动观所表征的伦理意蕴恰是确立人与自然共生、共存的理念,这不仅遵循了人类社会的不断运动和有机变换规律,其所倡导的农业生产活动也是在“道法自然”、“天人合一”思想指引下的实践活动,并与倡导全球共享生态的价值主旨融合。我们应当对其进行批判性挖掘和审视,并寻求这种与自然共生、共存的和谐理念,才能惠及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只有尊重自然并顺应自然,遵从生态理性,才能使之在当代的生态危机背景下重获光芒,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及人类与社会的共生、共存以及共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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