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沦陷时期日军建立“集团部落”的影响及危害
2018-03-19张磊
张 磊
(黑龙江省委党校 党史党建教研部,哈尔滨 150080)
1 日军在东北建立“集团部落”的情况概述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军队迅速出兵强占东北各地,激起了人民群众的反抗。1932年,日军在《形势判断》中赤裸裸地宣称:“要使满洲3000万民众不为中国和苏联的蛊惑所动,并使其相信新国家(伪满洲国)的永久性,而不敢有所蠢动,须继续实行帝国的威力压迫。”1933年初,日本帝国主义在实现了对东北三省军事上的基本占领后,开始注重对沦陷区的统治工作。《塘沽协定》签订后,更加实行所谓“治安第一主义”,妄图恢复“全满治安”。
日本军队为了维护东北沦陷区的“治安”需要,调集大批兵力疯狂镇压各抗日武装力量。日伪统治者采取了武装“讨伐”和“匪”民分离相结合的办法,以关东军为中心,实行日伪军警宪特与伪满行政于一体的“治安肃正”。但是军事“讨伐”并没有取得“治安肃正”所要达到的效果,反而使抗日武装在人民群众的支援和帮助下异常活跃、迅猛发展。日伪军在“治安肃正”过程中,基础就是建立“集团部落”、设立“无人区”,以实现“匪”民分离的目的为最有效的措施。“集团部落”的建立就是要隔绝抗联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日军认识到,“为使匪贼无存在之余地,通过捣毁匪贼山寨、组成集团部落、划定无人区、分离匪民工作,使其孤立然后进行讨伐,加以歼灭。”“从治安意义上说就是:①强化集中居住和共同防卫的力量;②消灭匪区的零散部落,切断匪的粮道,使之自灭;③强化自卫意识,割断匪民结合的纽带;④建立谍报网。”[1]384“集团部落”就是在日伪军划定的区域,按照特定的规模和结构修建的具有政治统治和军事战略作用的特殊的集团村落。世居的农民被迫迁入了制定“集团部落”之中,在日伪军警宪特的严密监控下,过着悲惨的生活。“集团部落”与一般村落的最大区别在于其自身所具有的警防作用。
日伪军最早在东北地区实施“集团部落”政策是在抗日较为活跃的伪间岛省的延吉、和龙、珲春三县进行的,始于1932年春,到1933年3月结束。日军的“间岛派遣队”、平贺部队与鹤见部队入侵延边后,纠集当地军警和伪军对这一地区进行第一次“大讨伐”。1933年根据朝鲜总督府美根事务官的考察意见,经总督府与总领事馆的协议,订立了建设“集团部落”的方针。日伪军实验性建设了8处防卫性部落,日伪认为“在间珲(即延边)各地如围棋定石一样建设集团部落,每个部落收容一百户,这对确保地方治安和产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2]。最早兴建的“集团部落”都位于延吉县、和龙县反日游击队最活跃的地区。“集团部落”初建取得效果后,被日伪当局在东北开始推广应用。1934年12月,伪民政部发布了《关于集团部落建设之件》明令规定:“将星散住户量为整理,使之结成互相联络之集团部落”[3]174,“加以集团化,配之以强有力的防卫设施和适当的警备力量,切断匪类赖以存活的粮食补给之路,以实现村民和匪类的彻底分离。”[4]100日伪建设“集团部落”实行归屯并户是在杀人放火的极其残酷的法西斯暴行中推行的。“集团部落”的建设地点都选择在日伪军在军事上可控制的地域,选在安全地域与危险地域的交界区,使它们成为日伪军“讨伐”的前哨阵地,从而发挥扼杀抗日部队的作用。
日伪对“集团部落”的各项标准有严格的规定。“集团部落”的规模原则上以四五十户到150户为单位。如在东满地区的“集团部落”规模上,就明确规定,每个集团部落平均容纳朝鲜人农民100户,而其中最少30户农家要拥有耕牛,而进驻“集团部落”内的各户,必须要自带维持1个月以上的口粮和当年的种粮。“集团部落”的形状原则上要求是正方形,并构筑炮台、壕沟、土墙和铁丝网等防卫设施。在上述设施中,炮台的间隔参考洋炮的有效射程,以100米为标准,数量越多越好;壕沟的标准是上宽14尺,底宽3尺,深10尺;土墙的标准是高10尺,底宽6尺,上宽2尺5寸;铁丝网以14号为主要标准,连接到土墙上。“集团部落”的内部,道路越少越好,原则上只有一个出入的大门,从正门通到部落中央的道路,不许设置任何建筑物。为了加强对“集团部落”的控制,设有正、副部落长,伪自卫团长、伪警察署,还驻有日本守备队。
2 日军在东北建立“集团部落”、制造“无人区”的罪行
“集团部落”建设初期在伪吉林、奉天、间岛等省的13个县以及伪三江、滨江等省的部分县份中重点推行,其中又以东北人民革命军第一军、第二军活动的辉南、抚松、金川、柳河、濛江、通化、辑安、临江、长白以及延边等四县等为重点目标。1935年始,敌伪对东边道地区实施所谓“特别治安工作”,制定“东边道复兴计划”,大力修筑“集团部落”。同年底,在上述省区就修筑“集团部落”达到1172个[4]383。据日伪资料统计,从1935年到1937年,日伪在东北各地共建了10646个“集团部落”,其中,伪滨江省最多,有3384个;其次是伪吉林省,有2315个;其他有,伪兴安南省1245个,伪龙江省1110个,伪兴安西省797个,伪奉天省610个,伪牡丹江省404个,伪安东省227个,伪三江省175个,伪间岛省138个,伪通化省103个,伪兴安北省104个,伪锦州省23个,伪黑河省7个[3]173。日伪采取的方针是“重要街镇以外的农户,原则上都要收容到集团部落之中”。如1936年8月,日伪在长白县废除区村制,实行街村制。1937年,日伪在长白县开始强行归村并屯,全县划为一街五村,辖73个“部落”。1937—1939年的“集团部落三年计划”,使伪三江省“集团部落”数量达到了578个。日伪鉴于“集团部落”在“治安肃正”上“效果”明显,为了配合对抗日武装的“大讨伐”,在1937年以后,进一步增建“集团部落”。据日伪统计,1937年新建“集团部落”4933处,1938年新建1923处。从1932年伪满洲国成立至1939年末,共有500万以上的农民被强制赶入“集团部落”,共建“集团部落”13451处[4]232。
“集团部落”的建设,一般是在每年的9月中旬至11月间进行的,这是因为“春季解冻后是农忙时期,夏季是农民除草的时期,又是雨季,冬季虽是农闲期,但土地冰冻坚硬,难于建设,所以,秋季建设最为有利”[3]184。日伪当局要求,“在建设集团部落时,首先要熟悉匪情及地形与经济来源,并要十分注意住屋位置的选定以及根据耕地面积的广狭决定其户数。另外,要根据汇集建设资材的难易,来决定部落建设经费的开支。应在军官宪警的指导下,尽量依靠部落住民的自发性来进行建设,特别是在治安不良地区,作为警备据点而建设集团部落时,需要在皇军直接掩护下进行建设。”[5]如在东满地区的集团部落建设中,就是由关东军和朝鲜总督府通过“东拓”资金补助,以会社的名义建成的。满铁经济调查会于1936年出版的《满铁集团部落的一例——在磐石县的集团部落》一书,曾宣扬“‘集团部落’的建立为的是农村的近代化,是改善‘封建生产关系的唯一途径’”。这种掩盖真相、蒙骗舆论的行为,是法西斯主义的惯用伎俩。
3 日军建立“集团部落”的影响及危害
日伪通过对东北各地抗日武装反复的“大讨伐”及建设“集团部落”这一项“治本工作”,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武装,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反日统一战线的策略方针,领导和团结东北广大人民,不屈不挠,英勇奋战,粉粹了日伪的一次又一次“讨伐”,使东北抗战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日本侵略者在1935年编写的《关于昭和十年度秋季治安肃正工作概况》中,分析了中国共产党直接领导下的抗日武装不断发展壮大的主要原因是得到了东北广大人民的支持:“民众对匪贼的认识是极为良好的,并不像我们所认为有不共戴天之仇,甚至可以说,三千万民众在精神上与匪贼无大差别者为数不少,大多数的民众还没有与匪贼完全分开,如果进行精神上的争夺,假定匪数有三万,精神上的匪贼之友军,不知有几倍或几十倍。这些匪贼精神上的友军,虽不敢持枪反抗我们,却是抚育匪贼之母体。历来讨伐效果不大的最大的最大原因,就在于此。”[3]12同时,日伪方面提出:“有必要把散在山里的住民集中起来,并建立自卫团等,讲求对付匪贼的自卫手段,以后所述建设集团部落的必要理由之一便在于此[1]183。
日本帝国主义在推行“集团部落”的政策和建设中,是对东北人民群众大施淫威,制造法西斯惨案的过程,给东北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
第一,日伪在建设“集团部落”过程中实行野蛮的烧杀政策,强制人民群众归屯并户。将原来农民居住的房舍、村庄一律焚烧,制造了许多无人区,致使大片耕地荒芜,农民流离失所。1933年10月,日本军队第10师团一部月2000余人并配属伪军1万余人,对吉海路两侧各县进行“讨伐”,仅磐石、伊通、烟筒山、永吉、海龙等城镇的不完全统计,便陈尸2000余具。1935年春,日军在五常洙漠川一带即“焚毁两百余里,屠杀民众700余名”。1934年至1936年,仅通化县被焚烧之屋达14 000间,废弃耕地33万亩。柳河县,到1936年10月时,已将全县散居民房全部烧毁,1.2万户农民被赶出家园。在南满地区,1936年,桓仁县共设立199处“集团部落”,强迫1.2万户居民迁入,原房屋一律烧毁。1936年,在宽甸县推行“集团部落”建设时,日伪军制造了“马架子屯惨案”,先后屠杀300多名群众,这些群众都是在建立“集团部落”时逃跑的。凌源县也拆烧房屋4.6万间,被枪杀抓捕的百姓达1.4万人。汤原县的太平川“集团部落”,先后两次圈屯,捕去群众140余人,杀害110余人,并将太平川和附近12个自然屯的4490余间房屋全部毁坏,还烧毁了群众大量粮食和财物。除370余户被赶入集团部落后,其他农民被迫逃离他乡。1936年5月,在伪滨江省哈东地区帽儿山蜜蜂村推行归屯并户中,56个自然村屯被烧毁,3000余户1.5万余人失去住处,其中,被迫搬进“集团部落”的1000余户,余下的2000余户饥寒交迫,四处逃亡[6]126。日本战犯野崎茂战后供述:“为了制造无人区,我曾命令部下烧毁了大量房屋,仅在蜜蜂地区就烧毁了6500余间,并驱逐了大批中国居民,使他们没有东西吃,没有地方住,流离失所,无家可归。”[3]156日军在五常制造的“杀大沟”归屯并户中,有1200余人遭到杀害,有6900多间民房被烧毁,2100户家破人亡。五常县60%的土地2900平方公里成为无人区。最典型的事件发生在1937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地点是依兰县九区。当时抗联第八、九军的根据地在依兰县九区土城子附近的大顶子山至三道河一带,由于土城子附近的居民不断向抗联供应物资和粮食,日伪军侦查此事后,限令居民在一两日内迁出,两天之后开始焚烧百姓房屋。仅土城子一个屯就烧毁房屋620处,2500多间,使6000多居民在严寒的冬天流离失所。1937年1月至9月,伪奉天省和安东省,因“集团部落”而逃亡的人数达到了113 000多人。1937年,抚顺县冻、饿、病、死和被日军杀害的人口占全县人口的30%以上。1936年至1937年初,在南满尤其是伪奉天省、伪安东省的大批农民逃往北满。仅1937年1月至3月,就有113 000余人沿“京滨”线铁路北上,导致铁路不得不开行移民专用列车。伪三江省方正县从1935年初到1936年末,有2500户近万人被赶出山里,房屋被烧毁,日军制造了面积达20余万公顷的无人区。伪饶河县在归屯中,从1937年冬至1938年春,仅5个月时间,全县约2/3的山区变成无人区。敌人除了使用这种灭绝人性的白色恐怖手段外,同时还配合以严厉的经济封锁。规定居民外出耕种田地也限制在部落4公里之内,必须当日返回,外出不准带较多的粮食和食品;禁止种植可直接食用的土豆、苞米和豆类植物;秋收时核查地亩与粮食,防止农民暗留粮食给抗联部队;在游击区附近的城镇,控制物品买卖,特别对布匹、棉花、胶鞋、食盐等物品严格控制数量,竭力防止这些物品流入抗日人员手中。如发现为抗日武装代购粮食、服装、药品、食盐等物品者一律以通匪罪予以枪杀。日伪企图使抗日部队永远陷于孤立无援和饥寒交迫的境地,敌人的这种政策对抗日部队和抗日游击根据地是一种严重的威胁。
第二,居民进入集团部落后,如同进入了监狱,丧失了一切民主权利。日伪通过严密监视群众的言行,对部落居民中16—60岁的男子采取指模,进行指纹登记,以此作为分辨“匪”民的重要凭据。要求居民出入必须持有居民证,经军警严格的检查,一旦被视为可疑分子,即遭逮捕、毒打、监禁以致杀害。在汤原太平川“集团部落”受过非人待遇的农民刘奎昌回忆,部落内看管特别严,凡是出入的马车都要搜查,往外运粮草就以通匪罪论处;规定三五人不准结帮走路、谈话;夜间不许插门和点灯;警察和特务是两天一查户口、三天一查夜,外来人必须报告,经准许才能过夜。农民李仁外出办事回来时部落四门紧闭,只好在野地里受冻,实在冻得熬不住,冒险爬过墙回家被警察抓住,关押在炮楼里被打得死去活来。日本守备队在部落内无恶不作,奸淫烧杀。据张和等11人控诉:“日军守备队在太平川竭尽残暴,昼夜侵入百姓居室,强奸妇女。张禄之妻被日军强奸致死;汪某之妻被7名日军轮奸后,夫妻被迫逃散在外,至今没有下落”[6]200。
第三,“集团部落”居民生活窘迫,毫无保障。一是役税加重。部落居民不但要承担部落围墙、炮楼、道路的修筑之役,而且要被编入伪自卫团,担负站岗与训练之役。“百户人家的屯子,成立30人的自卫团,设团长、团副,白天进行军事训练,把门站岗,盘查行人;夜间放哨,防范‘土匪’进屯。”在部落内,苛捐杂税有增无减。如延吉县茶条沟仲平村的“集团部落”居民,归大屯后每年则增为3598个劳动日,增长了4倍多。其中,保甲税由归屯前的594.6元涨到归屯后的1436.5元。二是口粮保证不了。由于土地的荒废,粮食被大量地毁坏,日伪军为了围剿抗联部队,甚至不许农民耕种高杆作物,致使部落居民严重缺粮,常常以挖野菜、剥树皮来充饥。据敌伪统计,仅通化县1936年末就有饥民1.3万余人。三是“集团部落”内住所的简陋。日伪在建“集团部落”时,根本不顾民众的基本生活保障,不等部落建起民房就将大批居民驱入部落内。因此,居民住房简陋,有些人甚至无处存身。如伪通化县内的“集团部落”住房大都用树皮、稻草等物临时搭建的,有的是破木栏杆搭建的窝棚,墙壁有很多窟窿,难以遮挡雨雪,外面铺上草,里面铺上草,就是全家的卧室,多数都为马架子和地窨子。穿的是低劣的更生布,一下水就坏,即使这样的布料,经过层层克扣到群众手中也仅剩三四尺了;有的家甚至仅有一床被子,一条裤子。四是疾病的流行,导致人口速减。在“集团部落”内卫生条件很差,加之衣食住行的困难,致使居民中疾病流行(通常称为“窝子病”),传染病蔓延,许多居民被夺去生命。据日伪资料统计,1936年,在通化、金川、柳河等县的“集团部落”中传染病四处蔓延。多数是伤寒、痢疾、妇科病,有的是重感冒、肺炎等疾病,百姓无钱无药救治,“不死也脱层皮”。仅通化县的“集团部落”中,传染病患者达到1132人,其中死亡153人;金川县患者1505人,死亡137人;柳河县患者4385人,死亡315人。而且传染病还蔓延到东边道其他各县。在新宾县的大四平、马架子、下夹河等“部落”中,因伤寒死亡1283人。1942年,日伪当局强迫以世居抚远地区捕鱼为生的赫哲族人在密林沼泽中建立了3个部落,部落中除了几处潮湿的地窨子外,没有任何房舍。1944年的一场伤寒,仅第三部落就死亡赫哲族住民38人。到东北光复时,赫哲族人口从民国初年的3000余人锐减至300余人。在“归屯并户”过程中,赫哲人到了濒临灭绝的边缘。整个东北因“集团部落”而受害者达500万人,约占东北当时人口的1/6。应该讲,每个“集团部落”都是一部被日伪烧杀抢掠的血泪史,这充分证明了日本帝国主义宣扬的“归屯并户并不是强迫收容,而是为了自身生命财产的安全和欢迎自家经济的更生与发展”是彻底的谎言,其侵略暴行是掩盖不住的。
4 余论
日军的“集团部落”建设遍布了东北抗日的游击区、根据地白山黑水间。这一政策的实施,使抗日武装断绝了与群众的密切联系,使得抗日部队在给养、宿营、兵员补充、情报等方面遭受到极大困难,尤其在冰天雪地、密营被烧、储粮被毁的情况下,饥饿和寒冷严重威胁抗联部队的生存,抗联部队不得不离开原有游击区,开辟新的抗日根据地。赵尚志在1935年提出在东北深山密林中建立“密营”,作为抗日部队休整、活动的地方。“密营”的建设对于极端困难条件下,坚持长期持久的抗日战争,意义重大。东北人民在14年的艰苦抗战中,抗日武装始终对日伪军进行打击。其中1936年8月至1937年6月,“伪三江省”在“集团部落”建设中,遭到抗日部队袭击达到79次。例如:1937年7月3日,抗联第六军100余人袭击了汤原县靠山屯“集团部落”,引起了极大的震动。在伪间岛省“集团部落”建设中经常遭到抗日游击队的袭击。在1、2期“集团部落”建设途中,抗日游击队与日伪军警或自卫团交战次数就达到49次。汪清县罗子沟的“反日会”,也发动群众开展反对建设“集团部落”的斗争。这一时期,抗日部队被迫组织了渔浪村、小汪清、奶头山抗日游击根据地保卫战,东满特委书记童长荣壮烈牺牲,抗日部队遭到了重大损失。“集团部落”的建成使得抗日根据地不断缩小,东北人民革命军第二军离开延边抗日游击根据地后,转战抚松、桦甸、濛江、长白等地区,在长白山地区开辟了新的抗日游击根据地。日伪军在“集团部落”内部还实行“保甲制度”和“十家连坐法”。用连坐制度使民众互相监督,其目的就是切断群众与抗日部队的联系,最终达到“匪民隔绝”的目的。1937年冬季,日本军队对抗联一路军开展了空前规模的“大讨伐”,并开动宣传机器,狂妄叫嚣:“发动全国之力,消灭东边道的敌匪。”通过“集团部落”的建设,部队游击区域不断缩小,各地的党组织相继遭到破坏,对敌斗争环境也愈发险恶。抗联一路军军部和植树教导团离开桓仁,向老岭山区进行战略转移。抗联一路军在老岭山区开辟出以大东岔和八宝沟为中心,长达百里的新的抗日游击区,并在群众的协助下,或者设伏袭击日伪讨伐队,或者攻击伪满警察署(所),或者捣毁“集团部落”。
但是,“集团部落”的建设对东北抗日武装斗争产生了负面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抗日武装部队的后勤补给极尽枯竭;抗日部队被分割孤立,行动日益困难;被迫放弃大片的抗日游击根据地;党组织和抗日群众运动走向低潮。可以说,东北抗日游击战争走向低潮的主要原因是敌人军事力量过于强大并且强制推行“集团部落”所造成的。
在抗战取得胜利后,由于日军大量的历史文献在战争中销毁和遗失,日军对东北的残暴统治不能得到全面的揭露。历史的生命在于真实、客观、准确,对文献史料进行整理,并对“集团部落”的危害和影响展开分析,能够窥见出日伪的这项政策对东北人民造成的巨大损失,更加充分而有力地揭露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罪行,反击日本侵略势力否认侵略战争的言行,同时,也是为给全世界所有关注当年这场战争和灾难的国家、政府和人们一个更加负责任的交代。通过“集团部落”的研究,可以得出结论就是:日本帝国主义必然败亡,因为除了其反人类性之外,其殖民统治的社会基础已经彻底崩溃。战争只是加速了它走向灭亡的进程,正义的中国人民抗战必胜。
参考文献:
[1] 东北抗日联军参考资料[M]. 北京:解放军出版社, 2015.
[2] 朝鲜总督府帝国议会说明资料书:第一卷[M].东京:不二出版社,1994:154.
[3] 中央档案馆.东北大讨伐[M]//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北京:中华书局,1991.
[4] 伪满洲国治安部警务司.满洲国警察史[M].长春:长春人民出版社,1990.
[5] 东北抗日联军史料:下[M].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7:807.
[6]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黑龙江省抗战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