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搞好屠宰检疫的入厂(场)监督查验
2018-03-18
屠宰检疫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采用法定的检疫程序和方法,依照法定的检疫对象和检疫标准,对即将屠宰和屠宰过程中的动物以及动物胴体进行疫病检查、定性和处理的技术处理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入厂监督查验是搞好屠宰检疫的第一步,也是防止动物疫情传入屠宰环节的关键一步。笔者依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规定,结合屠宰检疫实际工作,编写此文以供屠宰检疫过程中官方兽医参考和学习交流。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中规定生猪入场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是生猪屠宰检疫的合格标准之一。《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要求官方兽医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询问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临床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在实际工作中驻厂官方兽医监督查验工作都在生猪入口专用的查验区进行,该区建设与屠宰厂外的大门口,地面要求水泥硬化便于清洗消毒,建有与门同宽长4 m、深0.3 m以上的消毒池,清洗消毒污水回收至污水污物处理系统。同时还应配备临车检查的台梯和车体畜体消毒的喷雾装置。
生猪运输车辆到达查验区后,官方兽医开始查证验物,要求入场车载生猪畜禽标识(耳标)齐全且完好无损,耳标区域号码与检疫证明填写产地对应并附有耳标号明细机打记录;动物A证还要求运载工具(车辆)型号牌号与检疫证明填写的相符;车载动物数量与检疫合格证明填写数量相符,未装载其它动物和相关物品。
官方兽医询问产地动物疫情情况,确定生猪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证物相符时询问车辆是否经过相关动物疫区;证物不符时,应询问不符的原因。出现动物产地与车辆牌号属地不符,数量不符(减少或增加),有病、死动物等情况的都必须详细询问了解具体原因。
查证验物,核对信息无误后,《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要求临床检查,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在实际工作中入场前动物群体检查是发现屠宰动物疫病的第一个环节,也是关键环节。临床检查采用不卸载,临车检查入场动物群体状况的方法进行。群体检查疫病控制点有:(1)口蹄疫。主要表现挤堆、下卧、站立时颤抖,多数流涎,多头吻突有水疱或烂斑,蹄部有水疱烂斑,车厢有脱落的蹄壳,卧地不起;(2)猪瘟。主要表现挤堆、下卧,哄赶不起(腿软),多头口部有呕吐物;多头肛门处占有粪便或红肿,车辆粪污严重;多头皮肤发红,指压不褪色;(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主要表现挤堆、下卧,多头咳嗽、气喘、呼吸困难;耳朵、四肢末梢和腹部皮肤发绀;(4)猪丹毒。主要表现个别或多头分散不喜挤靠,个别或多头皮肤发红(全身有疹块分布)指压褪色,车箱内多有干粪粒或稀水粪出现;(5)猪肺疫。个别或多头口鼻流出泡沫或清液,颈下咽喉部急性肿大,腹侧、耳根、四肢内侧皮肤出现红斑,指压褪色;(6)炭疽。主要表现个别喉颈部红肿变粗,前胸出现急性红肿,呼吸困难,或有窒息死亡病猪。
查证验物、询问了解情况、临床检查结束后,根据结果分别处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的,车辆消毒后入场,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填写动物入场登记表。并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在实际工作中,官方兽医会遇到一些异常情况,如生猪来自发生某种动物疫情的疫区或违规途径疫区的,应当禁止入厂(场),限制移动,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证物不符(产地与标识号不符,数量不符)或证明无效(隔山开证、证明过期)的,依法处理处罚后,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检出病猪、死猪(病死或死因不明)的,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