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停止亚洲I型口蹄疫免疫
2018-03-18
四川畜牧兽医 2018年1期
经全国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评估,我国亚洲I型口蹄疫已达到全国免疫无疫标准。农业部决定从2018年起调整亚洲I型口蹄疫防控策略,实施以监测扑杀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
自2018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亚洲I型口蹄疫免疫,停止生产销售含有亚洲I型口蹄疫病毒组分的疫苗。除承担亚洲I型口蹄疫疫苗或抗原储备任务的企业外,疫苗生产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应于2018年5月1日前将有保藏价值的亚洲I型口蹄疫疫苗生产和检验用毒交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保存,无保藏价值的活病毒及其相关材料应按有关规定销毁,不得自行保藏。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易感动物监测,加强对疫苗生产、销售和使用,以及病毒保藏和相关实验活动的监督管理,对非法制售、使用疫苗,以及违法保藏病毒、违法开展实验活动的,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