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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信访积案化解策略研究

2018-03-17娄涛靳学习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8年1期

娄涛 靳学习

摘 要:以某地信访案件为基础,归纳剖析积案形成的五方面原因,提出处理积案要综合施策,分三步完成:即依法纠错;对症施策;打击非访。探讨涉检信访从源头治理主动防范,有效预防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以期为化解涉检信访案件提供有益的理论思考。

关键词:涉检信访积案 对症施策 主动防范

信访案件的矛盾化解是当前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过程中的焦点难点,信访积案更是涉检信访难点案件中的重点。本文将以河南某市近年来办理的160余起涉检信访积案为基础,剖析案件形成原因,寻求化解策略。

一、找准症结,深挖信访积案形成原因

每一件信访积案的信访人,起初他们对法律可能知之甚少,但为了维护切身利益,其对法律知识的渴求和钻研精神不输于法律专业人士。所以提前吃透案情,熟悉案件诉讼过程是做好接访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执法过错,要做到心中有底,始终把握接访中的主动权和控制权,一定要避免因准备不足造成案情不熟、业务不熟进而无以应对的场面出现。所以,熟悉案件事实及诉讼过程,判断信访类型是做好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的前提。

(一)实体错误型

本文所指实体错误案件,是指经过司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认定确有错误并依法纠正的案件。信访人以错案为由提出诉求的不在少数,但经过法定程序核实认定的却为数不多。以某市为例,这类案件在信访案件中仅占2%,但此类案件影响力大,化解难度也大。如吴某某信访案,其子因强奸罪被错捕,真凶归案后虽然被无罪释放,但由于精神受到惊吓导致精神分裂。吴某某一访就是十几年,当地检察机关的压力很大,最终以付出高额赔偿而息诉。

(二)程序瑕疵型

每一位信访人在上访过程中都会找一个合理合法的由头,司法机关办案中的程序瑕疵往往会成为最多、最好的借口。实践中,程序瑕疵案件在信访案件中的所占比例也是最高的。据统计,因办案程序存在瑕疵而造成信访占信访总量的35%。有些瑕疵虽未对案件实体处理造成太多影响,但信访人往往抓住问题不放,甚至肆意放大,以此为由缠访闹访。如刘某某信访案,刘某某因故意伤害被逮捕,在审查起诉环节,其家人与受害方达成和解后,公诉部门对其从轻处理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出狱后,刘某某以对调解内容不了解、不认可为由要求检察机关撤销相对不起诉,改作绝对不起诉。事实上,刘某某对调解内容不仅了解,而且当时口头表示同意,但是由于和解协议没有让刘某某签署认可意见,导致刘某某以此为由上访多年。

(三)情感怄气型

这类案件多发生于邻里、亲朋之间,因纠纷而起激发矛盾后发生的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其在信访案件的比例中占20%。处理这类信访积案,摸透信访人的性格脾气及其家庭情况,才能对症下药,事半功倍。荣某某信访案是通过零赔付达成调解的一起息诉罢访案件,荣某某与妻弟因生意发生纠纷,荣某某之子把其舅打成轻伤,因三次伤情鉴定结论不一致,造成案件诉讼困难,双方信访成为多年积案。我们通过了解,发现由于荣某某爱面子,不肯放下身段道歉致使双方断亲多年。我们就巧用荣某某之子结婚这一时机,做通荣某某妻子工作,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四)利益驱动型

这类案件比例偏高,达到30%。信访人以获取法定赔偿之外的额外利益为目的,缠访闹访,并利用重大节日和活动节点,以京访为威胁,迫使当地政府满足自己的要求。如郜某某信访案,其子因抢劫罪被立案后在逃,检察机关改变定性以故意伤害罪批捕,后双方调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逮捕并未执行。郜某某以申请赔偿为由长期进京上访,因其子并未实际羁押其经济赔偿要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为此每逢敏感时间节点他都会以进京上访为要挟,从当地政府领取数万不等的经济补偿金,累计高达六十余万元,造成了极坏影响。

(五)假道伐虢型

这类案件信访人的心机隐藏较深,从其诉求中难以读到真实目的,随着处理会逐渐提出与诉求无关的无理要求,达不到目的就会无理纠缠。据统计,此类案件占到总数的13%。如省市重点督办的魏某某信访案,其诉求是举报本村现任支书贪污,检察机关三次组成专案组,调查后及时答复查处结果,但其一直不服,坚持要求对支书立案侦查。通过其亲朋做了大量工作,得知前任支书魏某某培养提拔了现任支书,因其个人利益没有得到满足,认为人走茶凉,决心一定要将现任支书告倒,从而拒不息诉。

二、综合施策,走好处理涉检信访积案三步曲

信访积案的形成非一朝一夕,原因多样,诉求各异,所以化解工作既要有耐心又要有方法。

(一)依法纠错:细查案件瑕疵还当事人公道

依法及时纠正案件错误和瑕疵,是做好息诉罢访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存在执法过错而不还当事人公道,一切其他工作都将枉费,再动听的释法说理都苍白无力。

1.受理要及时。不少信访积案的形成与没有及时受理有关,个别部门心存侥幸,以释法说理为托词推诿拖延,找出种种借口不予受理,不及时办理。从多数信访积案的办理周期可以分析出,多数信访人提出诉求后没有及时得到法律程序回应,而是一闹再闹,一访再访之后才给出结论,得到答复,致使公正迟迟不到,造成信访人无奈走上信访之路。

2.纠错要彻底。有的承办部门、承办人面对案件出现的错误和瑕疵,在当事人提出诉求时,不是全面审查彻底解决,而是闪烁其词,能拖就拖,压力大一点就解决一点,造成案件久拖不决持续多年。

3.补救要到位。案件发现错误后要及时启动赔偿程序,并支付到位,对受害人要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进行合理安抚,生活确实困难的信访人要争取政府的扶贫救助资源,为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做出最大努力。让因访致贫者恢复正常生活,回归社会。

4.问责要严厉。追责问责是对错案、瑕疵案件制造者的警醒,是对当事人的精神慰藉,但问责又是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不愿看到和接受的,往往能拖就拖,能推就推,这种消极态度很容易被信访人抓住辫子不放,成為继续信访的理由。

5.反思要深刻。我们不仅要在刑事申诉、赔偿案件中落实好反向审视,信访案件给我们带来的警醒同样要认真总结,深刻反思,避免雷同事件的重复发生。

(二)对症施策:巧用亲情 借用外力化解矛盾

对于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依法纠错是基础,要让信访人接受这样的结果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去做,法外用情,法外说理,调动一切有利因素,动用一切可用手段,因势利导,另辟蹊径,才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1.亲情感动法。长期信访容易思维固化形成偏执,很难听得进去别人的良言劝告,甚至把接访人员作为对立面很难沟通,这时必须借助信访人的亲朋好友,联手做工作,引导其走向理智。如李某某信访案,关键时刻化解陷入僵局无法推动,后来我们建议李某某表姐出面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才使化解工作得以继续,并最终使这起8次被央视跟踪采访的11年信访积案得以息诉。

2.内部瓦解法。弄清信访人的真实目的是化解积案的金钥匙,不能一概而论认为信访人只为谋求经济利益缠访闹访,思路过于单一就会失去很多化解机会,甚至形成误导。有的信访人是为面子过不去,有的是为哥们义气,有的是为了个人情感等,信访人往往会用追求法律结果掩饰这些真正意图,并交织经济利益诉求,如果不能及时发现,信访人就以种种理由一访再访。如张某某信访案,因一起轻伤案件,信访人集体闹访过市委机关、打条幅跪访过巡视组、扬言到天安门城楼跳楼以制造更大影响,闹访长达8年之久。通过多方摸底,发现其信访目的并非个人利益,而是怕牵连参与打架的多位在市直机关上班的战友。以此为切入点,我们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向张某某战友所在单位分别发文,建议各单位纪检对参与打架人员分别约谈,晓以利害。约谈后次日,双方达成和解息诉罢访。

3.釜底抽薪法。信访积案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案内因素,也有案外因素,既有众人皆知的一面,也有他人不知的一面。不仅要对案情的理解和把握更加精准细致,还要掌握一些不为外人所知的案外信息,可以起到一招制胜的效果。

4.道德警醒法。道德的影响力具有区域性,信访人的生活圈是发挥影响力的最强磁场。联手当地党委或单位做工作,能有效引导回归道德理性。作为执法人员,我们更多强调的是法律事实和证据,作为信访人,更多考虑是案件的起因和结果,也就是群众常说的是“这个事怨谁”,法律意义上的被害人可能是群众眼中的“理亏”者,犯罪嫌疑人可能是“有理”者。这种“法与理”之间在是非评价上的反差,就是造成我们化解信访矛盾困难的心理障碍。处理这类案件时就应当走完法律之路后,让由“理”来评判的事情重走“道德之路”,而道德是靠亲朋好友、邻里乡亲来监督和执行的。如田某某信访案,在释法说理无效时,我们找到信访人所在的村委干部出面调解,村干部非常直接的勸慰:“老田,打架的事因你而起,两家都有伤,只不过你母亲的有鉴定,都是乡里乡亲差不多得了。” 田某某自知理亏,主动降低赔偿标准,一场闹了十多年的邻里纠纷,就这样通过基层组织走“道德之路”轻松化解。

5.扶持转型法。有些信访人常年上访,生活流离不思劳作,因访致贫。化解这类案件,必须从引导其进入正常工作生活开始。信访人扈某经商,因生活纠纷被邻居打成轻伤,由于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常年游走在公安、检察机关之间,生意荒废生活困难,多次化解无效。后改变策略,通过协调当地政府对扈某进行资金支持,全家人围绕经营活动忙前忙后,案件很快达成谅解而息诉。

(三)打击非访:运用法律手段终结积案

1.诉求过高型,无法律依据支持的,公开听证程序终结。对于已经穷尽办法仍不能息诉的,报请信访部门或上级院进行评查后依法终结。

2.行为过激型,冲击国家机关,扰乱办公秩序、社会秩序的移送公安机关。对于各种法律程序已经终结,合理诉求已经解决到位,释法说理已经充分的依然缠访闹访,轻者劝阻告诫,重者移送公安机关训诫、拘留,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3.借机敛财型,敲诈勒索达到犯罪标准的,依法进入刑事程序。个别信访人每逢重大活动或敏感时间段就扬言上访,给地方政府和办案部门制造压力,得到利益后写出息诉保障,但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再次“出头”,把上访作为牟利手段进行“经营”。这类案件如不打击影响极坏,达到立案标准的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4.栽赃陷害型,制造假伤陷害他人的,要查清真相依法打击,斩断非法利益链条。对缠访闹访采取依法打击,切断非法信访中的利益链条,也是处理信访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近年来,通过与公安机关联合组织专项行动,先后查处了高某某贿赂医生扩大伤口制造假伤诬告陷害案、王某某买通医生伪造泪小管断裂诬告陷害案等案件,斩断了当事人、医生、鉴定人、侦查人员之间的假伤信访利益链条,进一步树立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5.诬告诽谤型。有的信访人为引起上级重视,无端编造事实施加压力,要求追究承办人责任。对此类信访人的诬告行为要及时阻止,对干警的清白要及时澄清,才有利于信访案件的化解。

三、主动防范,采取措施预防发生信访积案

要彻底摒弃过去那种只要案件办不错,信访与己无关的思想,真正做到对信访风险意识入脑、入心,真正认识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能转变观念有效预防信访案件的发生。

(一)诉访分离,做到严控入口,辖内导入、辖外导出

所谓诉访分离,就是把涉及法律诉求的信访导入法定程序,把一般信访诉求导出到大信访部门。一是将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与普通信访分离开来;二是按照诉类事项认定标准,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中诉类事项与访类事项分离开来;三是根据不同政法机关的管辖范围,将检察机关管辖的诉类事项与其他政法机关管辖的诉类事项分离开来;四是对检察机关管辖的诉类事项,将本院管辖事项与其他检察院管辖分离开来。

(二)评估风险,做到心中有数,清楚内因、了解外因

案件风险评估工作必须做到“一访二评三调研”。一是“访”。案件受理后,要在第一时间内快速了解情况,迅速查阅卷宗,并向原案件承办单位及案发地党委政府了解双方当事人的信访信息。二是“评估”。结合阅卷情况和访问结果,对案件信访风险等级作出准确判断,并向控告申诉部门通报和备案。三是“调研”。围绕矛盾的起因、背景、信访诉求等展开“案外”信访信息调查,做到心中有数,科学制订化解方案和息诉预案。

(三)严控质量,做到杜绝瑕疵,跟踪监督、及时纠错

案件质量是生命线,也是处理涉检信访的立足之本。一是杜绝错案。坚持做到办案实体正确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适当。二是杜绝瑕疵案。坚持做到程序严谨不留破绽。如果程序留有瑕疵,也容易被信访人“抓住辫子”,纠缠不休。三是杜绝模糊案。坚持把准事实夯实基础,做到事实证据不松动。消除“可捕可不捕”之类的模糊界定,不给信访人留下任何可以引起争议的说辞。

(四)慎重用钱,做到坚守底线,依法救助、按规赔偿

家庭救助、人文关心、真情感化也是我们通用的息诉方式,但进行司法救济和信访救助时一定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做到于理能通、于法有据,严防过多过滥,避免负面作用滋生蔓延。

(五)完善制度,做到责权清楚,严肃纪律、追责到位

一是国家层面的信访制度应理顺信访责任,党委政府应宏观管理,把重点放到监管和追责上,摆脱具体案件,安心做好“裁判”;二是司法系统层面的信访制度应规范流程细化标准,坚决杜绝推诿扯皮,让信访人诉求有门,解决有期;三是承办部门层面的信访制度应充分考虑便民因素,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只有三个层面相互衔接、共同发力,才能使信访制度更加科学完善,才能更好的化解,有效的预防信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