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要求提高电动自行车防火安全性能
2018-03-16官志雄
文/官志雄
2018年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四部门就新修订《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召开发布会并就电动自行车的防火安全性能等级的提高及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提出建议。
1. 提高电动自行车的防火安全性能等级十分必要
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罗永强回应称,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一直是社会火灾防控的重点和难点,部分事故造成了惨重人员伤亡,教训十分深刻。
罗永强指出,电动自行车火灾之所以造成惨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电动自行车本身电气线路、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设计不合理、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规范、使用不当等因素,在停放充电过程中就容易发生短路、过载等电气故障从而引发火灾。二是,生产电动自行车所采用的塑料、聚氨酯泡沫、橡胶等非金属材料一旦被引燃起火,就会很快发展成猛烈燃烧并且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极易造成人员窒息中毒。三是,我国城乡居民习惯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室内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公共区域,一旦起火燃烧,产生的火焰和高温有毒烟气在很短时间内就可将与其连同的空间通道蔓延充实,导致人员疏散逃生困难,从而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电动自行车在火灾中既是“引火源”也是“燃烧物”,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对电动自行车的电气安全性能以及非金属材料零部件的防火阻燃性能均未做强制性要求,是造成电动自行车防火安全性能低下、
火灾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因此,通过对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进行修订完善,提高电动自行车的防火安全性能等级,是十分必要的。
2. 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四条建议
罗永强称:《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虽然从产品本身提高了消防安全条件,但并不能完全避免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而且到符合新标准的产品完全取代现有产品也需要有一个过渡期,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是一个长期任务,仍然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一是,建议消费者购买使用符合新标准要求、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避免不正确的停放和充电行为。不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包括将蓄电池拆卸后充电;不要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有需要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火灾防范措施;不要使用不配套的充电器充电,充电时应远离可燃物,充电时间不宜过长。
二是,住宅小区和楼院的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管理责任,定期组织检查,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报告。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和楼院,应当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三是,希望新闻媒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按要求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自行车火灾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不要盲目处置。
四是,希望公民关注公共消防安全,积极发现身边的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并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稿件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