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不是“述绩”
2018-03-15
浙江人大 2018年12期
为了提升乡镇人大工作质效,切实履行人大监督职能,近年来,不少乡镇长要在乡镇人代会期间述职,亮一亮各自的底,取长补短,接受评议。这本来是件最简单不过的事。然而,不少述职报告却习惯于报喜不报忧,把“述职”变成了“述績”, “述职台”变成了“报功台”。
乡镇长述职,可以让代表们看到自己选出来的“官”是怎样为民履职的。通过述职的形式,可以提供一个直面交流、直面沟通、直面提问的机会。述职报告结束后,要接二连三地抛出一连串问题,请他们回答。之后,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对述职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将测评结果反馈给组织部门,作为选任和提拔的依据之一。这样,可使述职对象掂量人大代表选举时手中一纸选票的分量,从而通过述职变压力为动力,依法行使好人民给予的权力,不辜负人民的期望。
乡镇人大要把乡镇长、副乡镇长述职作为“规定动作”,每年定期组织他们向人代会述职,使述职成为推动工作、改进作风的有效形式。
来源:《人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