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保障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2018-03-15何双伶翁浩浩
何双伶 翁浩浩
11月30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据了解,这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首次与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同步作出决定,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在我省落地。
2018年以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入快车道。
5月,习近平总书记就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凝心聚力、抓好落实,上海要进一步发挥龙头带动作用,苏浙皖要各扬其所长,有关部门也要大力支持,使长三角地区实现更高质量的一体化发展,更好地引领长江经济带发展,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6月,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在上海举行,通过了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近期工作要点,落实了一批合作项目。
11月初,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时指出,将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此后,上海、安徽、浙江等相继召开省(市)委常委会,传达学习总书记在进博会上的主旨演讲精神,就各自如何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作出安排。
此前一周,上海、江苏、安徽三省(市)人大常委会已相继发布各自《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均于明年起实施。浙江的《决定》一经通过,将标志着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同步作出该《决定》的完成。
“由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后作出重大事项决定,是以法制方式固化和确定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决策、协调和执行机制的客观需求,是用法治手段保障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规划对接、战略协同、市场统一、生态共治、民生共享的现实需要,有利于广泛动员各方面共同参与和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升一体化发展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火林29日在作《决定(草案)》说明时表示。
决定明确了我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推进机制、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以及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和各有关方面要共同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决定与上海、江苏、安徽同步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明确在地市合作、规划对接、法制协同、市场统一、生态保护、共建共享领域方面的合作内容。地市合作方面,推进嘉兴全面接轨上海示范区建设,要求其他设区的市发挥各自优势深化合作交流;法制协同方面,明确我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關制度设计,应当加强与上海、江苏和安徽的协同;科技和民生领域方面,要在构建互联互通的信息服务平台、协作共享的大型科学设施、异地结算的就医系统、扫码过闸的通行系统、民生档案的异地查询等方面取得合作性成果,提升长三角地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如何为支持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贡献浙江智慧?决定明确,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突破口撬动各领域各方面改革,实施打造“一带一路”枢纽行动计划,加快建设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杭州、宁波、义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电子世界贸易平台,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推动海港、陆港、空港、信息港“四港”联动发展和江海联运合作,率先在长三角地区范围内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浙江经验。